为确保《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达到预期效果,《行动计划》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加强督导评估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强化省级统筹。将县中振兴工作纳入地方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求重大事项及时向省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建立省级统筹、市级主抓、县级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二是坚持部门协同。明确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职责任务,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加强督导评估。把县中振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作为各级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学校标准化建设、课程实施、教师配备、生均公用经费保障、规范办学等情况作为评价重点。国家加强学龄人口变化、资源配置、工作进展、教育质量等方面监测,定期发布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