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发现运输疑似危险品时,应如何抽样送检?

执法现场发现疑似危险品符合委托鉴定情形的,执法人员可以视情形采取抽样取证、扣押或证据登记保存等措施:(疑似危险品容器体积较小但数量较多的,采取抽样取证,现场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抽样取证凭证》对样品加贴封条,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在封条上签名,当事人拒不到场或者暂时难以确定当事人的,可以由在场的无利害关系人见证签名,并对该过程予以摄录。(疑似危险品容器体积较大难以现场抽样的,执法单位可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扣押涉案车辆及车载疑似危险品;如果初判该危险品属疑似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因无扣押依据,执法单位可对疑似危险品采用证据登记保存措施,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的,应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在扣押期间的,应当开具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告知书,告知鉴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