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处罚法》中,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是否为法定程序?

《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对重大复杂等行政处罚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在普通程序的处罚案件上增加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程序,是内部程序,同时也是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