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 第九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 警告、通报批评;(二)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 行政拘留;(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比较修订之前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 对现行单行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规定,行政执法实践中常用的行政处罚种类纳入行政处罚法,增加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种类。
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实践中,以前的通报批评、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等措施未按照行政处罚来实施,但按照《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都应该按照行政处罚来实施,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规定的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违规经营行为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