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主体应当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约管理,及时了解掌握购买项目实施进度,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等约定向承接主体支付款项。对于承接主体履约时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况时,购买主体可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按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重新确认承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