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项不应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发布时间:2024-09-02
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02
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财政部令第102号及甘财综〔2021〕2号规定,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一)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
(二)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
(三)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
(四)融资行为;
(五)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