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项不应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财政部令第102号及甘财综〔2021〕2号规定,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一)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

  (二)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 

  (三)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

  (四)融资行为;

  (五)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