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范》与既有的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体系保持协调一致。
一是突出工业噪声的特性,引入了产噪单元的概念。《技术规范》根据排污单位产噪设施众多且分散的情况,采用填报产噪单元的方式对产噪设施进行管理,排污单位可以把生产线、生产单元、厂房等作为产噪单元进行填报。每个产噪单元包含若干主要产噪设施,排污单位选择每个产噪单元里最主要的产噪设施及数量填报即可。
二是差异化管理,鼓励典型示范引领,从正面引导和鼓励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的角度,提出基本情况豁免填报情形。对于主要产噪设施进入封闭厂房且连续1年厂界噪声排放值自动监测数据低于GB12348规定的排放限值10分贝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可不填报主要产噪设施和主要污染防治设施等内容,只需填报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和生产时段即可。
三是以排放标准为基础,科学确定工业噪声许可排放限值。《技术规范》主要结合工业噪声管理现状,充分考虑强化工业噪声监管的需要,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许可厂界昼间排放限值和厂界夜间排放限值,其中厂界夜间排放限值还包括频发噪声和偶发噪声的排放限值。
四是根据工业噪声的特点提出污染防治技术要求,简化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有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的,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满足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规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需提供监测数据等说明材料。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只需记录监测时段信息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