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3-00004 | 生成日期: | 2023-05-22 |
文 号: | 靖政发〔2023〕 96 号 | 关键字: | 地质灾害,防治,滑坡,工作,靖远县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远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5-22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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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靖有关单位: 现将《靖远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靖远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0日
靖远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
靖远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五月
目 录 八、附 则 32
一、总 则
为全面推进靖远县“十四五 ”期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十四五 ”时期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机制,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分轻重缓急、分步骤地对全县地质灾害进行有效防治,最大限度地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 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重点省份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的 通知》(财建〔2014〕455 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866号)、《靖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防灾形势和地质灾害防治综合体系建设进展情况,编制本规划。 规划对象主要是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灾害类型,包括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不稳定斜坡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规划范围为靖远县所辖行政区域,总土地面积 5809.4k㎡。规划基准年为2020 年,规划期为“十四五 ”2021—2025 年。 《规划》在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任务基础上,重点对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及应急体系建设四个方面进行了规划,并初步估算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对总体工作进度进行了统筹安排。《规划》是靖远县“十四五 ”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靖远县履行地质环境保护职能的重要依据。《规划》包括文本、附表和附图。
二、地质灾害现状与防灾形势
靖远县位于甘肃省中部,地处祁连山余脉、腾格里沙漠向黄土高原过渡地带,境内地质构造较复杂,新构造运动强烈,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生态环境脆弱,局地性暴雨频发,具有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条件,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广、数量多,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较为发育。地质灾害不仅对影响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更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的危害和威胁。特别是近年来,影响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日趋加剧,突发性、局地性极端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事件时有发生,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呈上升趋势。尤其强降雨诱发地质灾害的总体趋势不会减弱,因此,全县十四五期间防灾形势依然严峻。 (一)地质灾害现状 1.地质灾害类型及发育特征 靖远县境内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五种类型。截止2021 年底,全县共核实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214 处,其中滑坡126处,占总数的58.8%;崩塌43 处,占20.1%;泥石流43 条,占20.1%;地面塌陷1处,占0.5%;地裂缝1处,占0.5%。 2.泥石流发育特征 靖远县境内岩土体松软破碎,局部地形陡峻,沟谷内植被稀少,冲沟发育,加之近些年来大规模的人类工程活动,为泥石流的发育提供了良好条件。泥石流是靖远县较为严重的地质灾害之一,全区现有大小灾害性泥石流沟43条,分布区域涉及15个乡镇。区内泥石流按水源类型划分均为暴雨型,按其流体特征均为稀性泥石流,按泥石流物质组成可分为泥流和泥石流,分述如下: (1)泥流 全县共发育泥流沟 24 条,占泥石流总数的 55.8%,主要分布于规划区中部黄河南岸、祖历河河谷及东北部北滩—靖安山前地带。行政区划上包括东湾镇、大芦镇、高湾镇、平堡镇、北滩镇、东升镇、五合镇及靖安乡等 8 个乡镇。区内黄土的覆盖厚度比较大,植被覆盖率低,水土流失严重,泥流沟横断面以“U ”字型为主,沟谷的平面形态多呈扇状或长条状,形成稀性的沟谷型泥流,以中、低易发为主,暴发频率约 3~5 年一次。 固体物质主要来源于沟道中下游沟岸坍塌、沟道内的松散堆积物及面状侵蚀物。沟口冲积扇不明显,以冲蚀破坏的危害方式威胁沟口堆积区附近的村庄。 (2)泥石流 全县共发育泥石流沟19条,占泥石流总数的44.2%,主要分布于中部黄河北岸及西北部基岩低中山区,行政区划上包括乌兰、三滩、刘川、北湾、兴隆、双龙及石门等6个乡镇。区内地层岩性表层以黄土为主,下伏基岩为泥岩和砂质泥岩等。各沟谷横断面以“V ”字型为主,流域平面形态多呈长条状或树冠状,泥石流多为中易发,暴发频率也比较高,小规模的泥石流每年都不同程度地发生。泥石流固体物质主要来源于沟岸崩塌滑坡、沟道松散堆积物及开路、采石等人类工程活动形成的弃土废渣。泥石流搬运巨石的能力较强,巨石粒径一般0.3~0.5m,最大粒经可达1.0m。 3.滑坡发育特征 滑坡为靖远县境内主要的地质灾害之一,具有分布面广、活动性强、破坏大的特点。调查确定的滑坡隐患点有126 处, 占地质灾害总数的58.9%。按滑坡体物质组成分为黄土滑坡、黄土-基岩滑坡、基岩滑坡。其中黄土滑坡103个,占总数的 81.7%,黄土-基岩滑坡15个,占总数的11.9%,基岩滑坡 8 个,占总数的 6.3%。 (1)黄土滑坡:滑坡体主要由各类成因的黄土及次生黄土组成。主要分布于规划区南部黄土丘陵地带各沟谷台地前缘。该类滑坡主要发育在由黄土组成的陡坡部位,是规划区规模较小的一类滑坡。平面形态多呈半椭圆形或簸箕状,滑坡体滑动面较陡,多呈规则的圆弧形。滑动面往往位于黄土层内,由黄土的垂直节理演化而成。滑坡后壁高差悬殊,小者仅数米,大者超过10m,滑坡规模以中小型为主,并以浅层滑坡居多。此类滑坡的变形破坏机制多为蠕滑—拉裂型。 (2)黄土—基岩滑坡:滑坡体由各种成因的黄土和岩石组成,主要分布于规划区西南部黄河Ⅲ、Ⅳ级阶地前缘。按其滑面倾向和新近系岩层倾向之间的关系可进一步划分为顺层滑坡和切层滑坡,区内黄土—泥岩滑坡均为切层滑坡。该类滑坡多发育在具有高陡临空面的斜坡地段,平面上呈弓形或扇形,其形态较为完整,具有“ 圈椅状 ”地形和双沟同源现象,并保留有多级滑坡平台。滑动面多为较陡的“L ”形。该类型滑坡在规划区复活性较强,如平堡镇下滩滑坡。滑坡规模以中型为主,以中浅层滑坡为主,滑坡的变形破坏机制多为推移型。 (3)基岩滑坡:滑坡体由较坚硬的层状、层块状岩石组成。本区危及到人口的该类滑坡较少,仅在西北部侵蚀构造山地分布一处,发生在白垩系砂岩、板岩中。其变形破坏机制为滑移—压致拉裂型。 4.崩塌发育特征 靖远县的崩塌较为发育,但可以形成灾害或存在灾害隐患的崩塌并不多见。本次调查确定崩塌灾害 43 处,其中土质崩塌 5 个,岩质崩塌38个,占地质灾害总数的49.2%,主要分布在规划区西北部侵蚀构造山地及中部黄河北岸阶地前缘,规模以中小型为主,表现为块体崩塌。区内基岩崩塌发生地段坡度在 75º 以上,局部地段近于直立,坡高多在 10~25m 之间。岩体发育多组节理裂隙,受裂隙切割,岩体呈块状结构,降雨容易沿裂隙入渗,受切割的块体在雨水侵蚀、地震及人类工程活动扰动的影响下诱发崩塌。 5.地面塌陷发育特征 靖远县地面塌陷位于东升镇红湾村的王家山煤矿采空区,四至范围为:北至大地湾沟、路沟中游处,南至红石湾—李家坪一带,东至红湾村红湾社杨洼一带,西至与平川区的交界处,地面塌陷区面积10.63k㎡,为采空区形成的冒顶式塌陷,规模属巨型,稳定性差。 地面塌陷区内地表沉陷严重,地表最大下沉值11.5m,最大水平移动5.2.m,最大倾斜157mm/m,最大水平+81.88、-92.97 mm/m,最大曲率变形+4.24,-4.2×103/m3。沉陷区地表极其破碎,凹凸起伏,裂缝纵横交错,单缝多呈直线、弧线型,拉张、下挫状,缝宽0.10-0.80m不等,深度达3m以上,近于贯通,长度可达500-1000m以上,倾向与阶步指向相同,倾角近直立。群缝排列组合形式呈平行、环围状,裂缝间距不一,一般1-5m多见,下挫形成的阶步指向明显,指向近东、近南,最大下错距离达4.5m。另外,矿区内还发育有呈圆形及椭圆形地面塌陷5处,平均面积60~830㎡不等。地面塌陷区外围为塌陷影响区,面积9.77k㎡,影响区内主要为村庄、农田、输电线路、乡村道路等,地面塌陷现状威胁人口334 人,威胁财产7222万元。 6.地裂缝发育特征 区内仅一处地裂缝,分布于靖远县南部若笠乡黄土残塬地带。裂缝初现于2005 年3 月,初显时宽3~6cm,长1.5km 左右,深3~5m,曾毁房100余间,半毁 50 余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目前已被填埋,无复活迹象。 7.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据靖远县地质灾害调查数据统计,靖远县自1953 年以来已发生地质灾害39处,其中滑坡9处、崩塌1处、不稳定斜坡1处,泥石流 26 处,地面塌陷1处、地裂缝1处,主要造成人员、牲畜伤亡及房屋、道路、农田的毁坏。灾情重大级地质灾害1处、较大级地质灾害 8 处、一般级地质灾害30 处。地质灾害共造成2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87万元。其中滑坡、崩塌、不稳定斜破造成的经济损失为236万元,占12.4%;泥石流造成的经济损失为420万元,占22.3%;地面塌陷、地裂缝造成的经济损失为 1231万元,占65.2%。从受灾程度来看,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灾害所造成的危害最为严重。 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属于特大型3处,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1.4%;大型26处,占总数的12.15%;中型35处,占总数的16.36%;小型的150处,占总数的70.09%。险情等级的特点为:以小型为主,其次为大型和中型;灾害种类上,特大型、大型灾害以泥石流为主,中小型灾害以滑坡为主。 8.地质灾害易发区 综合地质灾害影响因素和历史灾情,区内可分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和非易发区 4 个区,共15 个亚区,各区内具体位置、面积、地质环境背景条件、地质灾害发育状况等情况分述如下。 (1)地质灾害高易发区(G) 受地形地貌、人类工程活动、地质构造、降雨、植被等因素的控制影响,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在黄河和祖历河流域,总面积893k㎡ ,占全县面积的15.38%。区内地质环境条件恶劣,断裂发育,岩层软硬相间,岩体破碎,地质灾害密集分布。构造断裂控制明显,滑坡、崩塌、泥石流十分发育,规模巨大,多为深层滑坡,滑坡体破碎。依据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等特征并结合行政区划进一步划分为四个亚区,分别为: (1)双龙-兴隆-永新地质灾害高易发亚区(G1); (2)三滩-糜滩-北湾地质灾害高易发亚区(G2); (3)东湾-乌兰-大芦地质灾害高易发亚区(G3); (4)平堡-乌兰-大芦地质灾害高易发亚区(G4)。 该区共发育地质灾害109处,占整个地质灾害点的50.93%,其中包括滑坡48处,崩塌37处,泥石流24 条。 (2)地质灾害中易发区(Z) 中危险区主要分布在石门乡、双龙镇、兴隆乡、永新乡、北滩镇、东升镇、五合镇、靖安乡、刘川镇、三滩镇、糜滩镇、北湾镇、乌兰镇、东湾镇、高湾镇和大芦镇,总面积2483k㎡,占全县面积的42.73%。区内植物覆盖率相对较高,人类活动相对较弱。地质灾害对农田和其他基础设施具有一定危害。该区地质环境条件较为脆弱,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中等发育。依据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等特征并结合行政区划进一步划分为五个亚区,分别为: (1)双龙-永新地质灾害中易发亚区(Z1); (2)北滩-靖安地质灾害中易发亚区(Z2); (3)刘川-三滩-北湾地质灾害中易发亚区(Z3); (4)东湾-乌兰-高湾地质灾害中易发亚区(Z4); (5)大芦-乌兰地质灾害中易发亚区(Z5)。 该区共发育地质灾害100处,占整个地质灾害点的46.73%,其中包括滑坡78处,崩塌6处,泥石流16条。 (3)地质灾害低易发区(D) 该区呈块状分布在永新乡、北滩镇、东升镇、五合镇、靖安乡、东湾镇、乌兰镇、高湾镇和大芦镇,总面积1502k㎡,占全县面积的25.86%。区内植被覆盖率较高,人类活动相对较弱,地质灾害对农田及道路等基础设施有一定的危害。该区地质环境条件较好,植被覆盖率较高,滑坡、泥石流、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发育程度低。依据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等特征并结合行政区划进一步划分为三个亚区,分别为: (1)石门地质灾害低易发亚区(D1); (2)永新-北滩地质灾害低易发亚区(D2); (3)东升-五合-靖安地质灾害低易发亚区(D3)。 该区共发育地质灾害2处,占整个地质灾害点的0.93%,其中包括地面塌陷1处,地裂缝1处。 (4)地质灾害非易发区(F) 该区主要分布在北滩镇、东升镇、五合镇、刘川镇、北湾镇、黄河及祖历河两岸,总面积931k㎡,占全县总面积的16.03%。该区植被覆盖率高,部分地区地势平坦,区内基本无明显地质灾害。依据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等特征并结合行政区划进一步划分为三个亚区,分别为: (1)北滩-东升-五合地质灾害非易发亚区(F1); (2)三滩-刘川-北湾地质灾害非易发亚区(F2); (3)黄河-祖历河两岸地质灾害非易发亚区(F3)。 该区共发育地质灾害3处,占整个地质灾害点的1.42%,其中包括滑坡0处,崩塌0处,泥石流3条。 靖远县为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每年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巨大,而其中大多数都是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好这项工作人命关天、意义重大,因此切实有效防治地质灾害,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地质灾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新时代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指出要“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提升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要求深化地质灾害隐患高精度调查评价,推进监测预警服务水平,开展预警预报理论和突发地质灾害隐患早期识别研究,规范强化应急处置流程和能力,加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综合管理和效益评估,加大地质灾害预防科普宣传力度,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能力。 (2)地质灾害多发已成为非常重要的县情实际 近年我县极端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强度和区域分布变得更加复杂,局地突发性强降水等极端气候事件增多。随着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加快,地质灾害易发区交通运输道路修建、切坡建房、造库蓄水、挤占行洪通道等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扰动和改造将不断加剧,房前屋后的中小型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所占比重呈增加趋势。地质灾害呈现随机性更大,隐蔽性更高和破坏性更强的特点,客观上已经成为重要的县情要素。 (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重道远 地质灾害受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形成机理复杂,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动态性、复杂性、差异性和不确定性。无论是理论、技术和管理层面,对地质灾害防治的认识都属于一个渐进的过程。现阶段,我县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的形势依然存在。需体现从隐患点管理向风险双控转变,从人防为主向人防技防并重转变的导向,结合“全力防、配合救 ”的部门履职要求部署工作,在管理方面,我县仍以地质灾害隐患点管控为主要模式,对地质灾害风险区管控能力不足,与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的统筹不够,尚不能满足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在技术方面,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范围尚未覆盖全省,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早期识别率低、风险评估 6 不全面;群测群防信息化水平整体偏低,专群结合监测覆盖面不足、预警模型和阈值理论 研究仍需进一步深化。此外,综合治理资金投入较少,威胁性较大的中小型隐患点未得到处置;应急支撑能力以及全民防灾能力需要继续提高。 (三)地质灾害防治进展 县委、县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度重视,积极响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争取省、市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收到了良好的防灾减灾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基础调查取得重要进展 利用2015-2016年两年的时间,完成了全县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基本查明了区内地质灾害及其隐患的分布、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发育特征,并对其危害程度进行了评价,圈定了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建立了地质灾害信息系统,为防灾减灾提供了基础地质依据。 另外,在此期间还完成了乌兰镇1:1万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区划、北湾镇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区划报告(1:1万),对乌兰镇、北湾镇开展了专项地质灾害调查,查明了乌兰镇、北湾镇城镇规划区内地质灾害发育特征,进行了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为城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服务。 二、监测预警体系基本建成 “十三五 ”时期,全县基本建立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将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了群测群防体系,对群测群防员信息进行了动态更新。全县每年编制发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群众发放了防灾避险明白卡,在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了警示牌。县自然资源局与应急局、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的联动机制,通过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手机短信平台,进一步强化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信息网络的职能作用,增强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做到了预警工作及时到位,值守责任到位,组织群众到位,确保了预警信息的渠道畅通。 三、地质灾害防治力度不断扩大 通过《靖远县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 ”规划》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在“十三五 ”期间,通过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工程,结合靖远县实际情况,省、市、县先后投入治理资金4680万元,对下滩村不稳定斜坡、碾湾村不稳定斜坡、朝阳村不稳定斜坡等进行了治理,通过地质灾害的治理,有效保护了地质灾害影响范围内9585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收到了良好的防灾减灾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防治能力显著提升 “十三五 ”时期,县政府成立了靖远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了紧急抢险组、调查监测组、医疗卫生组、治安保卫组等工作组,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指挥部迅速做出反应,调查核实险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险情扩大,按程序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工作组各司其职,做好相关的应急工作。同时,指挥部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报告。 五、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情况 按照“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治理与避让相结合,全面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原则,在全县危险性大、稳定性差、易发性高的地质灾害隐患区(点)中,选择工程治理投资大于搬迁避让投入的地质灾害点实施搬迁避让,依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搬迁避让需求,优先解决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分散居民的搬迁问题。结合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旧城改造等项目,在群众自愿和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受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的城乡分散住户迁出易发区或危险区,安置到安全且生产生活方便、地灾威胁较小的地段,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六、防治管理和法制建设不断加强 规范了地质灾害防治评估备案制度,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加强了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严格项目立项审批、投资控制、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建设进度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落实了专项资金监管责任,确保专款专用,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各类建筑工程基本落实了“三同时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监管奠定了基础。 七、社会参与度不断扩大 通过系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科普宣传等活动及防灾避险应急演练,参训群众识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有了明显提升,全社会积极参与防灾减灾的良好氛围正在逐步形成。 八、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成效显著 “十三五 ”期间,我县加大矿山环境管理力度,督促或帮助矿山企业积极申报或自筹资金实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完成了《白银市靖远县黄家洼矿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主要实施搬迁避让、治理水源、环境整治、生态恢复和地形地貌景观治理五项工程,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 三、指导思想、规划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科学理念,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标,紧密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体系,加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依靠科技进步和全社会参与,创新防治机制,全面提升我县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和水平,有效保障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以人为本 ”的核心理念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保民生、促发展 ”的要求,将工作重点放在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建设安全构成直接或潜在威胁的区域,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要综合考虑各乡镇地质灾害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全县地质灾害易发区全面纳入规划,将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人口密集的城镇周围以及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的区域等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根据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分批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3.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我县地质灾害分布范围广,防灾减灾工作既要全面推进,又需有所侧重。整体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的同时,做好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重要居民聚集地、重点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防治结合、经济高效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耗资较大,资金投入必须精打细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要遵循厉行节约、讲求实效的方针,把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有机的结合起来,用最少的费用获取最大的防治效益。 5.有机衔接、协调共进 地质灾害防治应与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城镇化进程等工作相互衔接、有机结合,综合采取工程和非工程措施防治地质灾害,为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以及城镇化建设提供地质保障,促进产业化发展。 6.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遵循“谁引发、谁治理 ”原则 按照“谁引发、谁治理 ”的原则,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此外矿区地质灾害有专项规划,新增加的矿区地质灾害由矿山企业负责完成,本规划不再安排进行治理。 三、规划目标 1.在“十四五”期间,全面建成与防灾减灾形势相适应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能力构成的综合防治体系。地质灾害调查的覆盖面和精度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的形成机制和致灾模式的认识、研究不断深入,实现调查评价支撑下的地质灾害动态管理机制。 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加强,预警预报精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群测群防全面覆盖地质灾害隐患点,做到100%的监测。 3.威胁靖远县城及主要城镇地的特别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全部治理,部分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治理。利用五年时间,建立与防灾形势相适应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处置等构成的综合防治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同等致灾强度下因灾伤亡人数明显减少,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明显降低,地质灾害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显著减轻。同时将地质灾害防治从分散、被动应急的状态转变为有组织、主动和有预见性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为促进全县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保障。 四、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根据靖远县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分布规律和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危险程度分区评价结果,结合《靖远县城市总体规划》、《靖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本着“ 以人为本 ”原则,对全区的地质灾害分为 重点防治区(I)、次重点防治区(II)、一般防治区(III)。由于规划区是在地质灾害易发性、危险性区划基础上去除地质环境点进行进一步划分,基本一致且相对应,因此,这里不再对各亚区的地质环境背景及灾害发育情况逐一展开叙述,仅进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分区说明。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Ⅰ) 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主要包括南部黄河干流两岸III 级阶地及部分IV 级阶地区域的三滩镇、糜滩镇、北湾镇、平堡镇、乌兰镇、东湾镇6个乡镇;中南部祖厉河流域的大芦乡祖厉河沿岸;乌兰镇烟洞沟段;高湾乡白崖河段及西北部部分地段;西北部黄河南岸高阶地前缘及泥石流堆积区的石门乡西部、双龙镇西北部、兴隆乡、永新乡4 个乡镇;东升中部—靖安北部;北滩镇西南地段;总面积2675k㎡,占全县面积的46.05%。区内地质环境条件恶劣,断裂发育,岩层软硬相间,岩体破碎,地质灾害密集分布。构造断裂控制明显,滑坡、崩塌、泥石流十分发育,滑坡主要分布于断裂带上,规模巨大,多为深层滑坡,滑坡体破碎。区内共发育地质灾害204处,占整个地质灾害点的96.23%,其中包括滑坡121处,崩塌43处,泥石流40 条。 (二)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II) 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主要包括石门、兴隆、永新、北滩、东升、五合、靖安、三滩、糜滩、北湾、东湾、乌兰和大芦等,总面积2017k㎡,占全县面积的34.72%。区内植物覆盖率相对较高,人类活动相对较弱。地质灾害对农田和其他基础设施具有一定危害。该区地质环境条件较为脆弱,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中等发育。该区共发育地质灾害7处,占整个地质灾害点的3.30%,其中包括滑坡5处,泥石流2条。 (三)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III) 总面积1117k㎡ ,占全县总面积的19.23%。该区人烟稀少,植被覆盖率高,区内基本无明显地质灾害。该区共发育地质灾害 1 处,占整个地质灾害点的 0.47%,其中包括泥石流1条。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
(一)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1.年度地质灾害排查 我县每年组织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的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的“三查制度 ”,以县自然资源局及各乡镇国土所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受地质灾害威胁单位的防灾责任人等为主体,对已查明的地质 灾害隐患和易发区段开展排查,检查险情有无新发展或有无新隐患产生,监测设备、警示标志是否完好,受威胁群众对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和避灾场地是否熟悉,日常监测工作是否有效开展。对排查成果及时汇总,成果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提交,更新地质灾害数据库。 专栏 1 靖远县年度地质灾害排查规划
2.重要城镇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区划 “十四五 ”期间开展完成乌兰镇1:1万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查明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对已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点及影响城镇规划区不稳定斜坡、泥石流潜在发育区以及潜在地面塌陷区进行调查,提出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和地质灾害风险管理建议;进行地质灾害易发性、危险性、易损性和风险区划,评估土地适宜性;建立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区划空间数据库;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议。开展重要城镇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区划工作,使地质灾害防治变被动防御为主动防灾,同时为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规划、土地整治提供地质依据。 专栏 2 靖远县重要城镇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规划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 建设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和群测群防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形成“面区点监测相关联、长中短预报相衔接、预报结果和预警信息相呼应 ”的多层次监测预警体系。 1.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工作,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群测群防组织指挥机构。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构建“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省市县乡(镇)四级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防灾机制,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社区、村组等最小行政单元的直接责任,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自然资源、应急、住建、教育、交运、水务、地震、气象、文旅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乡(镇)级成立地质灾害监测组,由分管乡(镇)长任组长,国土资源所所长任副组长并负责日常工作。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村成立监测组,由村长任监测责任人,并选定灾害点附近的居民作为监测人。 2.落实群测群防经费保障制度 县级财政应将群测群防员的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聘请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人员补贴。补贴期为每年3 月~10月(8 个月),补贴标准原则400 元/人月。 3.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站建设 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点214处(滑坡126处、泥石流43处、崩塌43处、地面塌陷1处、地裂缝1处),选取66处(其中已建23处)重要的地质灾害点作为重点监测的对象(专栏3)。这些灾害点危害严重,确定为重点监测的对象,即采取专业监测(包括群测群防)为主的监测手段,安装布设适宜的监测仪器,实施24小时动态监测及主动预警。
专栏3 靖远县地质灾害监测隐患点
4.防灾预案编制 县、乡(镇)、村根据各地的特点,按照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地制定各地的防灾预案。防灾预案分为县、乡(镇)和行政村三级进行编制。 5.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 “十四五”期间继续利用会议、广播、电视、专栏、科普读物、移动通讯及发放明白卡等方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做到隐患预防普及进村、入户、到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主动防范、依法防灾的自觉性,增强人们的自救意识和自救能力。对县和乡(镇)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人员、责任人、监测人员、预警人员、村(组)负责人进行地质灾害专业知识培训,明确各自职责,提高各级干部的防灾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乡村干部的应急反应和指挥组织能力,熟悉地质灾害预警系统的运行操作流程,确保指挥系统正常、有效运转。在基层国土资源所推行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危险性评估、隐患点防灾预案、隐患点巡查、防治知识宣传、群测群防)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对治理难度大、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分散居民点实施搬迁避让,有重点地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搬迁避让工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移民异地搬迁决策部署,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甘肃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调查实施方案》(甘资勘函〔2021〕15 号)通知要求,受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甘肃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4月开展了本县区避险搬迁点核查工作,共核查了 27 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全部隐患点的位置、影响范围、威胁人口及财产、搬迁成本等进行了逐一详细核查,完成了《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点调查报告》。其中 27 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建议实施避险搬迁。上述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性差,危险性高,因此建议近期尽快启动相关避险搬迁工作。 专栏4 靖远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十四五”期间,规划对目前全县威胁城镇、重要集镇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5处实施工程治理。
专栏 5 靖远县安排治理治理工程
3.排危除险 针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规模小型的隐患点,或通过简单工程可极大降低地质灾害危害的隐患点,实施排危除险,调查区内共有1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可实施排危除险,均在近期实施(专栏6)。 专栏6 靖远县地质灾害排危除险点
(四)地质灾害能力建设 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是靖远县地质灾害防治的薄弱环节。“十四五”期间逐步建成适应靖远县地质灾害应急管理需要的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机构、技术装备体系,为靖远县科学、高效、有序地做好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逐步提高靖远县地质灾害应急能力。 1.应急机构与队伍建设 规划利用5年时间,建成县、乡(镇)、村三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在县自然资源局成立地质灾害监测站,人员编制3至4人。在乡镇国土资源所成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分站,人员编制2至3人。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行政村成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联络点,村干部兼职,人员编制1至2人。 2.应急装备配置 地质灾害应急装备是科学高效应急工作的工具,主要包括运输车辆、测量设备、数据采集设备、视频传输设备、应急监测设备和检测设备以及单兵装备。 3.应急演练与培训 县、乡(镇)要定期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避险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出现临灾前兆能快速有序组织群众转移避让。定期组织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地质灾害相关的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地质灾害应急从业人员能力素质,满足应急工作需要。
六、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十四五 ”期间,靖远县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总计约6849.5万元。其中: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经费130万元;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经费759万元;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经费5755.5 元;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经费205万元。 表 6-1 靖远县地质灾害“十四五 ”防治规划项目汇总及投资规划表
二、资金筹措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在划分财权、事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重大地质灾害防治费用主要通过申请中央财政支持,省财政配套;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等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及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管,跨国境跨区域和重点国有林区、中央直接管理和中央与地方共同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等关键区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事项,确认为中央、省级、县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省级自然保护地等区域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等事项,确认为省级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中、小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县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群测群防员补助及其他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其他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事项,确定为县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由责任单位承担。
七、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乡镇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各负其责,通过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督促检查防灾减灾责任落实情况,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县自然资源局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动态监测、应急处置、综合治理等工作,实行突发地质灾害的防治联动。 2.建立分配机制,确保资金落实 依据经批准的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以中央、省财政补助为主,市、县投入为辅,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资金筹措分配机制,确保资金落实、安全高效使用和投资效益的实现。同时,探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建设程序 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依据《甘肃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严格项目立项审批、投资控制、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建设进度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落实专项资金监管责任,确保专款专用,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定期对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绩效评价,按期报送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进展、建设项目执行情况。 4.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 制定完善地方性配套法规规章,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体系。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本辖区地质灾害现状和上一级规划,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各乡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监测、评价、勘查、治理等工作,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为依据。 5.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重要意义的宣传教育。采取集中办班、现场宣讲等方式对县、乡(镇)、村、社基层干部、群测群防人员分级分类进行培训;通过召开村民大会、进校园、进厂矿、进社区、进村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的认知度,赢得全社会的积极支持与广泛参与。 6.健全考核机制,落实奖惩措施 把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绩效作为各级政府目标任务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年度项目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 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嘉奖;对引发地质灾害以及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附 则
本《规划》由附件、附表、附图组成。 本《规划》经靖远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本《规划》由靖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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