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5-184725 | 生成日期: | 2025-07-09 |
文 号: | 靖政办发〔2025〕41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2025年住房促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7-09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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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远县2025年住房促消费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驻靖各有关单位: 《靖远县2025年住房促消费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5日 靖远县2025年住房促消费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促消费扩内需工作要求,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活力,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内需对经济的有力支撑,按照《白银市2025年住房促消费活动方案》要求,从4月25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购房促消费活动,结合我县群众购房需求情况,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购房促消费奖补活动,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促进家电、厨卫、家居、家装等方面消费,有效拉动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二、活动时间 4月25日起至奖补资金发放完毕停止。 三、活动方式 此次全县住房促消费活动筹集补贴金额共计300万元,每套房补贴10000元,共计补贴300套,采取“先购先补、补完为止”的方式,补贴资金以消费券的形式发放,主要用于购买家电、家居、家装、厨卫等商品或服务。 四、活动范围 凡在购置普通商品住宅期房项目和可直接销售的现房项目的购房人均可参加此次活动,不包含二手住房。此次奖补活动为阶段性奖补,期房项目按照预测绘面积核算合同总价,现房项目按照实测面积核算总价,并提供契税发票。购房人提供的商品房网签合同、购房发票或首付款收据等相关资料时间段应在本次住房促消费活动有效期限内。 五、资金来源 本次活动每套商品住宅购房业主可享受奖补资金10000元,奖补名额300套,共需资金300万元,其中县财政筹措150万元,参与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筹150万元。每套商品住宅网签备案后,出售该套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其承担的5000元奖补资金存入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所设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六、申报流程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在活动时间内,以靖远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网签备案系统时间为准),由靖远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按期房网签备案、现房网签时间由先到后按奖补资金总额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由靖远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再次核实处理。活动期间,将审核后的名单报送至靖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靖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满足奖补条件的购房人提供清单(附件1)、填写《靖远县2025年购房促消费活动奖补审批表》(附件2)。 七、相关要求 (一)以合同签订的购房人(包括共有人)为主体,原则只享受一次补贴,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计入不良信用记录,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购房人必须按照所购开发楼盘售楼部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将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缴存到监管账户内,未缴存到监管账户的不予审核及拨付奖补资金。 (三)购房人缴付购房款必须通过刷卡或者银行转账方式缴付到监管账户内,现金缴付的不予审核及拨付奖补资金。 (四)购房人提供的商品房网签合同、购房发票或首付款收据等相关资料时间段应在本次住房促消费活动有效期限内。 (五)购房人在本次住房促消费活动开始前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在本次活动期间撤销合同又重新网签备案的不予补贴。 (六)购房奖补资金审核拨付后原则上不得办理退房手续,如因不可抗力确需退房的,必须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退房申请并将奖补资金退回至指定账户。 (七)此次住房促消费活动采取自主选择、自愿参加的原则,凡是愿意参与活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4月26日至4月30日向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递交报名申请。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报名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自愿放弃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其在活动期间内销售的商品住宅不享受县财政奖补资金补贴。 八、消费券使用规则 (一)适用范围 消费券可在从事家电、家居、家装、厨卫等经营服务业务的商家使用,商家必须是在市场监管局部门注册、无不良信用记录、能正常开展经营销售业务的市场主体。鼓励房地产开发公司自主选择信誉良好、实力较强的家电、家居、家装、厨卫销售商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以商品房销售带动关联行业消费增长。 (二)有效期限 消费券自发放之日起至活动结束内有效。 (三)使用方式 消费者在购买相关商品或服务时,出示消费券进行抵扣。消费券不可兑换现金,不找零,不可转让。 九、宣传推广 县住建局联合县融媒体中心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商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社交媒体、户外广告等。 十、活动效果评估 (一)定期统计活动期间的商品房销售数据,对比活动前后的销售情况,评估活动对房地产市场的促进效果。 (二)收集消费者和商家的反馈意见,了解奖补政策的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的具体解释权归县住建局所有。 (二)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活动相关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调整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1.购房者所需提供的资料清单.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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