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2024-00035 生成日期: 2024-06-10
文       号: 靖政办发〔2024〕45号 关键字: 农村,公路,县,工作,交通
所属机构: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2024年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6-10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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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靖有关单位:

《靖远县2024年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第30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靖远县2024年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的先导作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甘交办〔2021〕51号)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村振兴“四好农村路”陇原样板县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甘交办〔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实际、突出重点、示范引领,构建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节点、村(组)为网点的农村公路网络,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良好格局,使农村公路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农村公路与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农村公路路衍经济取得显著成效,有力支撑乡村振兴战略。

二、创建目标

根据《交通强国甘肃方案》和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要求,紧扣“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四好农村公路总目标,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争取我县“四好农村路”发展水平位于全省前列,让具备条件的自然村(组)94%通硬化路,乡镇通三级路及以上公路比例达83%,农村公路一二三类桥梁占比达99%以上,优良中等路率达71%以上,群众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100%,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等级达到AAAA级及以上。

三、创建内容

(一)高品质建好农村公路

1.推动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按照创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工作目标,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地理、人文、文化传统等因素,科学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因地制宜确定农村公路建设类型和建设标准。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继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等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持续实施县乡公路改造、乡镇通三级公路、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危桥改造、安全生命防护等工程,推动农村公路向进村入户倾斜,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外通内联水平。全面完成2024年“四好农村路”考核任务,2024年全县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比例达到83%、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比例达到94%。

2.抓好农村公路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制度,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体制,建立“信用评价”机制,确保农村公路项目质量监督达到100%全覆盖。严格执行农村公路质量抽检,加强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指标抽检抽查,建立质量约谈、挂牌督办等监管措施,确保抽检单点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落实“七公开”制度,切实发挥群众质量监督作用,接受社会监督。加快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健全农村交通安全保障体系。

(二)高水准管好农村公路

1.夯实公路管理责任。按照“以县为主、省市支持”的发展模式,全面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公路发展中主导作用,将省、市支持方向与县级发展规划相统一。全面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夯实县、乡、村三级管理责任,形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做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

2.建立路产保护机制。加强货运源头管理,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坚决打击公路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健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与农村公路路产保护联动协作机制,建立县有综合执法员、镇有监管员、村有专管员(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规范路产保护工作流程,加大路产损失追偿力度。

3.强化路域环境整治。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公路路域环境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推进“路宅分家、路田分家”,集中开展穿村过镇路段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和非公路标志标牌、公路沿线垃圾集中处理等专项治理,清理“三堆六乱”,提升畅美出行环境,农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三)高标准护好农村公路

1.健全养护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逐级落实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经费足额纳入县政府财政预算,农村公路发展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按照每年县道10000元/公里、乡道5000元/公里、村道3000元/公里标准由县政府足额落实。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社会化改革,采取专业养护和非专业性养护结合模式,建立相对稳定的养护队伍。完善县有执法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群众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100%。

2.提升农村公路养管能力。一是建立农村公路综合信息化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高效规范手段对农村公路管护工作进行全过程科学监管。二是大力推行农村公路自动化快速检测,运用检测成果提供科学决策、实施精准养护。三是科学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加强预防性养护手段,合理实施养护工程,延长公路使用寿命,维护使用性能,2024年全县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达到71%。

3.夯实农村公路安全基础健全农村公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农村公路应急管理预案,深入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加强理赔服务,提升突发公共事件响应速度。开展农村公路“消危”行动,加大农村公路四五类危桥改造力度,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善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与公路建设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

(四)高质量运营好农村公路

1.完善农村客货运输基础设施。盘活资源,综合利用现有乡镇客运站,规划建设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改建农村客运候车亭,规范农村客运通行条件、车辆及场站运营服务、站点设置、安全生产等设施、设备和重点环节建设管理,提高农村客运服务质量,保障群众出行和生活需要。

2.构建城乡一体化运输服务体系。强化农村客运发展政策支持,形成财政补助、税费减免和车辆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保障机制,优化完善农村客运运营服务模式,扩大客运企业自主经营权,鼓励采取定班定线定制服务、区域循环、预约服务等形式,提升客运通达率和运营效率,推广公交化运营和新能源车辆应用,实现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收益、可持续”,构建城乡一体、有机衔接、协调融合的城乡交通一体化服务体系。

3.不断优化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引导交通运输、邮政、快递、商贸、供销等物流资源整合。加快推进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提升农村物流站点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快)件,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农村物流模式,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实现“镇镇有网点、村村通快递”,打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最后一公里。

(五)高水平助推乡村振兴

1.推进“交通+旅游”融合发展。一是加强旅游路建设,推动串联乡村主要旅游景区景点、主要产业和资源节点等公路建设,推动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与景区公路连接以及景区之间公路衔接,完善旅游环线,助推乡村旅游发展。二是结合全县自然环境、人文历史、文物古迹及城乡面貌,深入挖掘“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古城遗址”“黄河文化”“现代农业”等具有重要文化价值的精品旅游线路。

2.推进“交通+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资源路产业路致富路,实现农村公路直通产业园区、蔬企农场。优化“农村公路+农业”“农村公路+工业”发展模式,完善各客运站点旅游集散功能,引导城乡公交线路向重点乡镇、园区及周边镇村延伸,完善沿线交通服务条件,推动农村公路与农村产业项目同步建设和发展,降低企业运输成本,高标准打造农业、产业的生产、销售运输路网。

四、实施步骤

准备阶段(2024年5月份)。按照全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标准,对建管养运各方面进行调查摸底,积极向上汇报和争取政策支持。及时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启动示范县创建工作事项,

并分解落实任务和责任,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

实施阶段(2024年6月至8月)。县交通运输局要督促各主体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建立以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具体要求,紧扣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举措,协同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创建目标。

总结阶段(20249月底前)。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全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开展情况逐项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对存在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同时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对工作资料进行整理、归档、装订,形成验收文件,做好迎接评估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细化工作举措,明确专人负责,合力推进创建工作开展。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加强任务落实将全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纳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和政策环境。同时,各相关部门、乡镇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充实工作力量,落实资金、机构、人员等保障措施,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积极支持配合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高质量完成。

加强监督考核。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方面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按照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输一体化,充分发挥综合效益,实现我县农村公路协调发展。

附件:1.靖远县2024年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靖远县“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创建考核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靖远县2024年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一、组织机构

长:李晓清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苗晓青

县委常委、副县长

员:李敬珣

顾秉森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

县发改局局长

罗爱民

张小军

王绍先

刘晓宏

魏邦帅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正虎

黄育洲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学科

唐夫全

辛海宏

王赋贤

县文旅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林草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吴学辉

县商务局局长

连总政

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局长

邢成功

县供销联社主任

李海生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

李进军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杨  君    乌兰镇镇长

吴德民    东湾镇镇长

张国晓    北湾镇镇长

武瑞进    北滩镇镇长

王寿文    刘川镇镇长

张智清    平堡镇镇长

张富存    糜滩镇镇长

吴咏丽    三滩镇镇长

牛  畅    若笠乡乡长

苏  富    高湾镇镇长

武发琛    大芦镇镇长

于建新    五合镇镇长

叶树成    靖安乡乡长

东升镇镇长

张汉良    双龙镇镇长

冯尔辉    石门乡乡长

王生录    兴隆乡乡长

滕贵林    永新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刘晓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协调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的同志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该领导小组不列入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二、职责分工

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我县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具体创建工作,积极组织力量,加快“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

2.县发改局:负责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规划的实施;负责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前期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资金支持。

4.县人社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公路养护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

5.县审计局:负责项目结算及决算审计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工作。

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农村公路及客运站场建设的规划选址和用地审批等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用地使用等工作。

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负责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相关工作。

8.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创建工作的安全监管及安全责任事故处置,配合做好农村公路安全生产和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

9.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负责指导农村公路沿线及周边可视范围内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10.县文旅局:负责制定文旅线路发展规划,助力全县探索“农村公路+全域旅游”模式,营造宣传氛围。

11.县住建局: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批公路两侧建筑物,杜绝在公路控制区内新建房屋。

12.县林草局:负责统筹安排全县农村公路养护林地占用、砍伐树木审批等工作,负责公路沿线两侧造林绿化及绿化林带保洁。

13.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做好全县公路两侧河道、河渠治理工作。

14.县商务局:负责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动“多站合一、一站多用”多功能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

15.县供销联社:负责加强农产品销售、农资保供网络建设,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发展。

16.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为创建工作提供良好的道路环境,严厉打击涉路 违法犯罪活动,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做好超限运输治理和农村公路 竣(交)工验收等工作。

17.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筹备拍摄我县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专题宣传片,大力推广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在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成效和典型,激发广大群众爱路护路的内生动力,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风气。

18.各乡镇:负责做好辖区公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乡村道路养护管理、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负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所阵地建设和相关资料收集等工作。

附件2

靖远县“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创建考核任务分解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细则

责任部门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有力。

1.1成立党委或政府主要同志牵头的“四好农村路”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定期研究部署“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

1.是否成立党委或政府主要同志牵头的“四好农村路”组织领导机构。

本项满分2分。

1.提供成立党委或政府主要同志牵头的“四好农村路”组织领导机构的证明材料,得0.5分;

2.2021年以来,党委或政府专门学习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的,得1分(专题学习、工作部署会、座谈会等均可,申报材料可包括学习内容、会议纪要、签到表、学习笔记、宣传报道等)。申报材料无法清晰体现相关情况的,不得分。

3.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措施,得0.5分。本项指通过申报表内容核查,材料内容平淡、参考借鉴价值较小的,不得分。

县政府办公室

县交通运输局

2.党委或政府是否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

1.2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交通基础设施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作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1.是否将“四好农村路”发展内容纳入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本项满分1.5分。

1.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2021年以来出台乡村振兴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中明确“四好农村路”建设发展任务和目标的,得1.5分;

2.相关规划和政策文件中仅提及“四好农村路”建设,未明确发展任务和目标的,得0.5分。

3.规划和政策文件2024年8月1日以后出台,缺少红头、文号、印章等要素的,不得分。

县农业农村局

2.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提升效果明显。

2.1健全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完善农村公路制度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引导和能力建设指导。

1.政府是否出台“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文件。

本项满分2分

1.2021年以来政府出台“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专门政策文件,或1.2中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能涵盖建管养运四个方面的,得2分。以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交通强国领导小组、“四好农村路”建设小组、部门联合等出台的,得1.5分。

2.建管养运四个方面每缺少一个方面,扣0.5分。

3.政策文件2024年8月1日以后出台,或缺少红头、文号、印章等要素的,不得分。

县交通运输局

2.2加快行业技术标准落实,推动规范技术标准应用。

1.辖区是否严格落实部省出台的农村公路技术标准。

本项满分1分。

1.近三年(2022—2024年,下同)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执行的,得1分。申报材料需提供近三年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目录(体现技术等级),项目设计文件说明页(总数超过3个项目的仅提供规模最大的3个项目;无需提供全部设计图纸)。无新改建项目的(应对无新改建项目情况进行说明),不扣分。

2.材料评审或实地复核发现未严格落实技术标准的,每发现1个项目扣0.5分,扣完为止。

3.未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或申报材料无法清晰体现相关情况的,不得分。

县交通运输局

2.3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推广信用承诺制度,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和精准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1.是否落实关于信用监管的相关要求。

本项满分1.5分

1.严格落实上级或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养护、运营等领域信用监管要求的,得1.5分(每个领域0.5分)。建设、养护信用监管主要涉及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企业单位;运营信用监管主要涉及客运、货运等企业单位。申报材料可包含政策制度、考核评价、结果公开、结果应用、实施奖惩等材料。

2.各领域仅提供政策文件无应用的,该领域不得分。

县交通运输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2.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提升效果明显。

2.4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落实县、乡、村各级责任。

1.政府是否出台路长制文件。

本项满分1分。

1.2021年以来,政府出台实施路长制文件或完善路长制文件的得1分。以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交通强国领导小组、“四好农村路”建设小组、“路长制”领导小组等名义出台的,得0.7分。

2.政策文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台,不得分。

县交通运输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2.组织体系和职责。

本项满分1分。

1.组织体系清晰,架构完善合理,符合省级要求,得0.5分;

2.县乡村三级路长工作职责明确,得0.5分。

县交通运输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3.总路长职务。

本项满分0.5分。

1.总路长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得0.5分;

2.总路长为其他人员,不得分。

县交通运输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4.是否公示各级路长信息。

本项满分0.5分。

1.各级路长情况主动公开公示的(公示牌、媒体公示等)的,得0.5分。申报材料提供县级网站或媒体公示材料以及三处实物照片。

2.未公示或申报材料无法清晰体现相关情况的,不得分。

县交通运输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5.机制运行和工作开展情况。

本项满分2分。

1.路长制运行机制健全(如巡查制度、考核制度、工作协调制度等),运行顺畅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如开展路长巡查、协调会议、绩效考核等,并解决农村公路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得2分;

2.上述机制流于形式、未实质运行,申报材料无法清晰体现相关情况的,不得分。

县交通运输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2.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提升效果明显。

2.5建立农村公路绩效考核机制,推进车购税等中央资金“以奖代补”考核成效显著,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1.政府是否将“四好农村路”有关指标纳入对乡级政府的绩效考核范围。

本项满分1分。

1.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对乡级政府的绩效考核范围,得1分。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干部实绩考核等范围的,或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乡级政府开展任务考核,考核结果用于县级政府对乡级政府考核的,予以认可。

2.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开展考核的,得0.3分。

3.2024年以后才纳入考核,或申报材料无法清晰体现相关情况的,不得分。

县政府办公室

县委组织部

县交通运输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2.考核推进情况和考核结果应用情况。

本项满分2分。

1.近三年以文件、公告等形式发布或确认考核结果的,得1.5分,每缺少一年扣0.5分。

2.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整改落实的,得0.5分;每缺少一年扣0.2分,扣完为止。

县政府办公室

县委组织部

县交通运输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3.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建设推进有力。

3.1科学编制农村公路网规划,因地制宜确定农村公路建设类型和建设标准。

1.是否将“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纳入本级“十四五”相关规划,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本项满分1.5分。

1.将“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任务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规划、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公路发展规划,或出台农村公路专项规划,得1分。

2.规划体现明确发展指标的,得0.5分。

3.2024年8月1日以后出台,或规划尚未出台的,不得分。

县发改局

县交通运输局

3.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建设推进有力。

3.1科学编制农村公路网规划,因地制宜确定农村公路建设类型和建设标准。

2.近三年等级公路比例。

本项满分2分。

1.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得2分:

1)2023年底比例达到100%。

2)2023年比例达到达到本省平均值,23个国家级和16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下简称“帮扶县”)比例达到本省平均值的95%。

2.2023年比例达到本省平均值的90%-100%,帮扶县达到省平均值的85%-95%,按照内插法计算。

3.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县交通运输局

3.近三年农村公路铺装比例。

本项满分2分。

1.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得2分:

1)2023年底比例达到100%;

2)2023年比例达到本省平均值,帮扶县达到省平均值的95%。

2.达到本省平均值90%-100%,帮扶县达到平均值85%-95%,按照内插法计算。

3.均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县交通运输局

4.辖区内农村公路水泥路面里程,沥青路面里程,农村公路路网面积密度(km/每百平方公里),路网人口密度(km/万人,常住人口),路网综合密度。

本项满分1.5分。

1.2023年路网面积密度、路网人口密度或路网综合密度(前两项指标乘积的平方根)之一达到本省平均值,帮扶县达到本省平均值95%,得1.5分。

2.三项指标之一达到本省平均值90%-100%,帮扶县达到平均值85%-95%,按照内插法计算。

3.均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县交通运输局

3.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建设推进有力。

3.2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有序实施窄路基路面加宽改造、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农村公路联网路建设,强化农村公路与干线公路衔接。

1.辖区内通四级双车道及以上公路比例。

本项满分2分。

1.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得2分:

1)比例达到100%;

2)达到本省平均值,帮扶县达到本省平均值95%。

2.达到本省平均值90%-100%,帮扶县达到平均值85%-95%,按照内插法计算。

3.均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县交通运输局

2.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

本项满分2分。

1.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得2分:

1)比例达到100%;

2)达到本省平均值,帮扶县达到本省平均值95%。

2.达到本省平均值90%-100%,帮扶县达到平均值85%-95%,按照内插法计算。

3.均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县交通运输局

3.3巩固提升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成果,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因地制宜推动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统筹规划和实施农村公路的穿村路段,灵活选用技术标准,兼顾村内主干道功能,因地制宜支持村内道路建设和改造。

1.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硬化路比例。

本项满分2分。

1.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得2分。

1)比例达到100%;

2)达到本省平均值,帮扶县达到本省平均值95%。

2.达到本省平均值90%-100%,帮扶县达到平均值85%-95%,按照内插法计算。

3.均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县交通运输局

4.农村公路管养保障体系不断健全。

4.1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甘肃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0〕48号)。

1.是否已出台落实深化管养体制改革的政策文件。

本项满分2分。

1.政府出台政策文件,且内容包括夯实县乡政府责任、明确资金保障标准等内容的,得2分。

2.未明确县乡政府责任,未确定养护资金标准,得1分。

3.政策文件2022年以后出台,或缺少红头、文号、印章等要素的,不得分。

县交通运输局

4.2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效果显著,县、乡农村公路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1.是否制定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

本项满分1.5分。

1.出台明确本级相关部门(应包括交通运输部门和其他部门)和乡级政府的权力和责任清单的文件,得1.5分。深化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路长制等政策文件中明确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的权力和责任内容的,予以认可。

2.仅明确相关部门或乡级政府的权责清单,或仅由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签署责任书等方式确定乡镇政府责任的,得0.5分。

3.均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县交通运输局

2.是否推进乡村两级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本项满分1.5分。

1.乡村两级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管护工作运转顺畅、有序开展,实现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得1.5分。

各乡镇人民政府

4.农村公路管养保障体系不断健全。

4.4各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落实到位,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1.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是否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本项满分1.5分。

1.县乡两级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全部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的,得1.5分。

2.仅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情况的,不得分。

县财政局

2.养护工程资金是否落实到位,近三年修复养护工程资金投入与列养总里程比值。

本项满分3分。

1.满足下列条件的,得3分

1)比例逐年增长;

2)2023年比值达到本省平均值;帮扶县达到平均值95%。

2.2023年达到本省平均值90%-100%,帮扶县达到平均值85%-95%,按照内插法计算。

3.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县财政局

县交通运输局

3.2022—2023年,日常养护资金是否到位,2021-2022年日常养护资金到位情况。

本项满分3分。

1.2022和2023两个年度,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日常养护总额达到“1053”标准(县、乡、村道每年每公里投入不低于10000元、5000元、3000元),帮扶县达到标准90%,每年度得1.5分。

2.达到标准90%-100%的,帮扶县达到标准80%-90%的,按内插法计算。

3.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县财政局

县交通运输局

4.日常养护主要模式,

养护工程主要模式。

本项满分1分。

1.日常养护、养护工程工作模式清晰明确的,每项得0.5分。

2.表述不清晰的,不得分。

县交通运输局

4.农村公路管养保障体系不断健全。

4.5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实施到位,农村公路路况水平维持较好,路域环境有效改善。

1.2023年农村公路列养率,

列养里程。

本项满分1分。

1.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得1分。

1)列养率达到100%;

2)达到本省平均值。

2.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县交通运输局

2.2021年修复养护工程比例,

2022年修复养护工程比例, 

2023年修复养护工程比例。

本项满分2分。

1.单个年度按照下列条件计分,三年累计计算总分,得满为止:

1)比例达到8%,帮扶县达到5%,得0.7分;

2)比例达到本省平均值,帮扶县比例达到本省平均值95%,得0.7分;

3)比例达到本省平均值90%-100%,帮扶县达到平均值85%-95%,按照内插法计算(满分0.7分)。

2.三年平均值按下列条件计分:

1)达到8%,帮扶县达到5%,得2分;

2)达到本省平均值,帮扶县比例达到本省平均值95%,得2分;

3)达到本省平均值的90%-100%,帮扶县达到平均值85%-95%,按照内插法计算(满分2分)。

3.按上述两种方法计算总分,取得分最高者。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县交通运输局

3.近三年农村公路优良路率(PQI)。

本项满分2分。

1.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得2分:

1)近三年优良路率每年都达到70%,帮扶县2023年优良路率达到70%;

2)近三年优良路率每年都达到本省平均值,帮扶县2023年优良路率达到本省平均值;

2.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县交通运输局

4.农村公路管养保障体系不断健全。

4.5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实施到位,农村公路路况水平维持较好,路域环境有效改善。

4.2023年,是否开展所有农村公路路况评定工作,2023年应评定里程,实际评定里程,

覆盖率=实际评定里程/应评定里程。

本项满分2分。

1.路况评定覆盖率(无铺装路面、施工路段、缺陷责任期内路段除外,下同)达到100%,得2分。

2.覆盖率达到80%-100%,按照内插法计算。

3.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应评定里程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1〕274号)要求的评定范围计算。

县交通运输局

5.2023年,自动化检测比例(无铺装路面等除外)2023年部署推动情况。

本项满分2分。

1.2023年自动化检测比例达到40%,得1.5分;否则不得分。

2.2024年按照60%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部署推动自动化检测工作,得0.5分。

3.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县交通运输局

6.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是否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

本项满分1分。

1.及时完成“路田分家”“路宅分家”统计报送工作的,得0.5分。未报送不得分。

2.积极推进“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工作,成效显著的,得0.5分。申报材料可包含实施方案、开展记录、成效图片等。仅提供政策文件的,无落实成效的,得0.2分。

县交通运输局

7.是否开展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本项满分2分。

1.积极推进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成效显著的,得2分。申报材料可包含整治提升方案、开展记录、成效图片等。

2.仅提供政策文件的,无落实成效的,得0.5分。

县交通运输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5.农村综合运输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5.1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建立优质高效的运输服务体系。

1.按照最新一批评测要求,2023年度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

□AA

□AAA   

□AAAA  

□AAAAA    

本项满分2分。

1.达到AAAAA级(帮扶县达到AAAA级及以上),且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结果已在系统填报并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得2分。

2.达到AAAA级(帮扶县达到AAA级),且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结果已在系统填报并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得1.5分。

3.达到AAA级(帮扶县达到AA级),且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结果已在系统填报并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得1分。

县交通运输局

5.2扩大农村客运覆盖范围,推进移动支付等便民措施在农村客运的应用,建立农村客运政府购买服务或运营补贴机制,实现农村客运可持续稳定发展。

1.是否采取措施巩固建制村通客车成果,主要措施,近三年建制村通客车率。

本项满分2分。

1.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得2分。

1)建制村通客车率保持100%,且未出现“通返不通”情况;

2)建制村通客车率不低于上年度的,且未出现“通返不通”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

2.移动支付等便民措施在农村客运上应用情况。

本项满分1分。

1.便民措施在农村客运上应用并有序推进的,得1分。

县交通运输局

3.政府是否推进建立农村客运政府购买服务或运营补贴机制,农村客运的车辆购置、信息化系统建设、运行安全动态监管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的情况。

本项满分2分。

1.建立农村客运(含通乡、村公共电车)政府购买服务或运营补贴机制,相关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落实的(非上级补助资金),得2分。

2.仅在车辆购置、信息化系统建设或运行安全动态监管等部分内容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相关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落实的,得1分。

县财政局

县交通运输局

4.农村客运运营监管情况。

本项满分1.5分。

1.所有农村客运(含通乡、村公共电车)车辆安装动态监控设备,并依托监控信息开展运行安全动态监管的,得1分。

2.所有农村客运(含通乡、村公共电车)车辆安装动态监控设备,并依托监控信息开展服务质量监督考核的,得0.5分。

县交通运输局

5.农村综合运输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5.3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要求,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

1.本级是否认真贯彻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重要精神。

本项满分1分。

1.政府或物流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文件精神的,得1分。申报材料可包括会议纪要、学习笔记、签到表等材料。

2.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县交通运输局

5.4推进“多站合一,一站多用”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融合管理、养护、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供销网点、电商、农村合作社等多种服务功能。

1.是否推进“多站合一、一站多用”多功能乡村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已建成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的乡镇比例。

本项满分1.5分。

1.有力推动“多站合一、一站多用”多功能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且在政策制定、站点建设、运营实效均取得明显成效,得1分。对区域发展均衡,因开展公交化运营、预约响应等无“多站合一”需求的,予以认可。

2.推动“多站合一、一站多用”多功能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且能提供基本客货运输服务的,得0.5分。

3.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县交通运输局

县商务局

5.5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提升农村物流服务能力。

1.是否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

本项满分2分。

1.纳入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名单的,得0.5分。

2.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完善,得0.5分;村级物流有效落实的,得1分。

3.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县交通运输局

6.农民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增强。

6.1发展共建共享共治的群众参与体系,健全群众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充分调动各方特别是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使群众成为农村公路发展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

1.是否建立了群众参与农村公路管理的长效机制,是否将爱路护路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且清晰公示。

本项满分1.5分。

1.建立群众参与农村公路管理的长效机制,将爱路护路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成效显著的,得1分。

2.将包含爱路护路内容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在公开场所清晰公示,得0.5分,申报材料提供3-5处实物照片即可。

3.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县交通运输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2.充分保障群众利益,近三年有关农村公路领域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

本项满分1.5分。

1.近三年,在农村公路领域,充分保障群众利益,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得1.5分。申报材料包括保障群众利益的政策文件、推进落实情况、或相关情况说明等内容。

2.经实地复核、公示等程序,核实确认有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本项不得分。

县交通运输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6.2在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工代赈,用好“四好农村路”相关就业岗位,帮助农民创收增收

1.在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是否推进“以工代赈”方式。

本项满分1.5分。

1.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进“以工代赈”,按期报送相关数据,得1.5分;通过研究确定(会议研究、文件学习等),无“以工代赈”需求而未实施的,不扣分。

2.实际采用以工代赈,但未按照省上要求每月报送数据的,得1分。

3.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县发改局

县交通运输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2.是否开发“四好农村路”相关就业岗位。

本项满分1.5分。

1.积极推进“四好农村路”就业岗位开发,制定相关政策或作出部署,能够有效落实,得1分。仅提供就业岗位政策材料,未体现落实成效的,得0.3分。申报材料包括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内容。

2.按照要求向省上准确报送就业岗位信息的,得0.5分;未报送的,不得分。

县发改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乡村振兴局

县人社局

县交通运输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6.农民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增强。

6.3加快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探索农村公路与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不断挖掘路衍经济潜能,助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1.是否积极推进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截止2022年底,辖区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总里程。

本项满分0.5分。

推进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且成效显著的,得0.5分。

县交通运输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6.4落实“七公开”制度,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工程监督和项目验收,切实提升农民群众的话语权。

1.是否落实“七公开”制度。

本项满分2分。

1.出台落实七公开制度的相关文件,得0.5分

2.近三年新改建项目严格落实的,得1.5分。需提供近三年所有新改建项目目录(体现技术等级),以及体现工作落实情况的资料(总数超过3个项目的仅提供规模最大的3个项目)。

3.材料评审及实地复核发现未落实的,每发现1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县交通运输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6.5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工作,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农村路”。

1.是否推进“美丽农村路”路建设工作。

本项满分1.5分。

1.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得1.5分:

1)获得过全国、省级“最美农村路”称号(美丽农村路、美丽乡村路等予以认可):

2)积极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且有序推进的(提供工作推进成效相关材料,特别反映推进情况和成果照片)。

2.仅提供“美丽农村路”建设文件,未体现推进落实成效的,得0.5分。

县交通运输局

7.农村公路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

7.1推动农村公路基础信息数字化,加强物联网、卫星遥感、自动化检测等新技术的应用,建立数据采集、处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农村公路综合监管能力,强化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结合本地实际需求,建立或应用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平台。

1.是否推进农村公路信息化应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及使用。

本项满分2分。

1.已建立涵盖建管养运等方面的综合信息平台,且有效运行应用的,得2分;建管养运等方面每缺少一领域,扣0.6分,扣完为止。无综合信息平台,建管养运各方面均有信息化应用的,或应用由上级单位统一开发相关综合信息平台(仅有数据统计、报送功能的除外),予以认可。

2.申报截止前尚处于建设阶段,未正式启用的,得1分。

3.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县交通运输局

2.是否按要求提交关于“以奖代补”的数据信息。

本项满分1分。

1.按要求填报“以奖代补”数据信息的,得1分。

县交通运输局

8.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强化。

8.1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公路建设市场规范有序,建立了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

1.是否落实农村公路安全监管有关要求。

本项满分2分。

1.安全监管制度完善,措施明确,落实到位的,得2分。

2.仅提供安全监管制度,未体现落实成效的,得1分。

3.有关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和应用内容,于2.3中进行考核。

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应急管理局

8.2严格落实农村交通安全设施与公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有力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提升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水平。

1.2023年,农村公路一二三类桥梁占农村公路桥梁总数比例,农村公路桥梁总数量,

一二三类桥梁数量。

本项满分2.5分。

1.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得2.5分:

1)比例达到100%;

2)达到本省平均值,帮扶县达到本省平均值95%。

2.达到本省平均值90%-100%;帮扶县达到本省平均值85%-95%,按照内插法计算。

3.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县交通运输局

8.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强化。

8.2严格落实农村交通安全设施与公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有力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提升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水平。

2.截止2023年底,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实施情况,

交安设施设置比例=(已实施里程+无需实施里程)/总里程×100%。

本项满分2.5分。

1.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得2.5分:

1)比例达到100%;

2)达到本省平均值,帮扶县达到本省平均值的95%。

2.比例达到本省平均值90%-100%,帮扶县达到本省平均值85%-95%,按照内插法计算。

3.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县交通运输局

3.是否落实“三同时”制度。

本项满分2分。

1.出台落实“三同时”制度的相关文件,得0.5分

2.近三年新改建项目严格落实的,得1.5分。需提供近三年所有新改建项目目录(体现技术等级),以及体现工作落实情况的资料(总数超过3个项目的仅提供规模最大的3个项目)。

3.材料评审及实地复核发现未落实的,每发现1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县交通运输局

4.易发生地质灾害、交通事故等隐患路段里程,隐患路段处治比例。  

本项满分2分。

1.隐患路段已处治比例达到本省平均值,帮扶县达到本省平均值95%,得2分。

2.达到本省平均值90%-100%;帮扶县达到本省平均值85%-95%,按照内插法计算。

3.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县交通运输局

县应急管理局

5.是否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

本项满分2分。

1.及时准确报送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息,得0.5分。

2.有被列入部级或省级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或积极开展“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成效显著的,得1.5分。

3.仅提供“千灯万带”示范工程相关文件部署,未体现成效的,得0.5分。

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

8.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强化。

8.3完善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保障农村客运安全。

1.是否执行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

本项满分1.5分。

1.近三年对新开通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进行联合审核的,得1.5分。已建立审核机制但无新增线路的不扣分。申报材料应包括审核机制材料,2021年以来新开通班线名录,以及审核通过信息等内容。

2.已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但材料评审或实地复核发现未严格落实的,每发现一条线路扣0.5分,扣完为止。

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县交通运输局

8.4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是否建立了农村公路应急管理制度。

本项满分1.5分。

1.应急管理制度有涉及农村公路要求,并有效运行(在应急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或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情况),得1.5分。

2.仅提供相关应急管理制度,无运行情况的,得0.5分。

县交通运输局

8.5创新防灾减灾体系,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1.是否推行了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

本项满分1分。

1.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得0.5分;未推行的,不得分。

2.按时落实灾毁保险资金,得0.5分;未足额缴纳或未缴纳,不得分。

县交通运输局

8.6强化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加大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力度。

1.是否建立县有综合执法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本项满分1分。

1.已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有综合执法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效果显著,得1分。

2.仅提供路政管理政策材料,未体现成效的,得0.5分。

县交通运输局

9.其他

1.创建周期内,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出现违法违纪。

最近一个创建周期内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否出现违法违纪。

1.2022年1月以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的,取消创建资格。

2.县级纪委出具说明,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认真核实,并如实反映相关情况。

/

2.近五年农村公路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

证明材料:

辖区内农村公路领域是否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

2018年以来,农村公路领域出现较大以上安全生产或质量事故的,取消创建资格。县级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主管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如实反映相关情况。

/

3.党中央、国务院督查发现农村公路领域存在重大问题,尚未完成整改。

是否存在党中央、国务院发现或中央媒体报道农村公路领域存在重大问题,尚未完成整改。

1.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创建资格:

(1)党中央、国务院巡视、审查或纳入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部门督导考核中发现农村公路领域存在重大问题,尚未完成整改;

(2)中央媒体报道农村公路领域存在重大问题;

(3)本级政府因农村公路相关问题列为严重失信主体。

2.县政府办、县委办出具情况说明,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如实反映相关情况。

/

9.其他

4.荣誉奖励

获得部级以上荣誉奖励

1.2018年以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因农村公路相关工作获得中央、国家级表彰(如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加2分;受到省部级表彰(如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被交通运输部命名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加1.5分。

2.2018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巡视、督查,或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部门督导考核中发现申报县农村公路工作成绩突出,予以通报表扬的,加1分。

3.2018年以来,被交通运输部以正式发文形式推介“四好农村路”相关典型案例(如路长制、路况自动化检测)的,每项加1分。

4.2018年以来,农村公路相关工作列入交通运输部试点的(如“一路一档”信息化建设试点),加1分。

5.本项最多加3分,加分后总分不超过100分。

县交通运输局

5.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是否清晰规范

本项满分1.5分。

1.申报材料清晰规范,工作扎实,得1.5分。

2.工作流于形式,材料混乱、错漏较多,每出现一处扣0.3分,扣完为止。

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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