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靖远县“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创建考核任务分解表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细则 | 责任部门 |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有力。 | 1.1成立党委或政府主要同志牵头的“四好农村路”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定期研究部署“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 | 1.是否成立党委或政府主要同志牵头的“四好农村路”组织领导机构。 | 本项满分2分。 1.提供成立党委或政府主要同志牵头的“四好农村路”组织领导机构的证明材料,得0.5分; 2.2021年以来,党委或政府专门学习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的,得1分(专题学习、工作部署会、座谈会等均可,申报材料可包括学习内容、会议纪要、签到表、学习笔记、宣传报道等)。申报材料无法清晰体现相关情况的,不得分。 3.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措施,得0.5分。本项指通过申报表内容核查,材料内容平淡、参考借鉴价值较小的,不得分。 | 县政府办公室 县交通运输局 |
2.党委或政府是否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 |
1.2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交通基础设施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作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 1.是否将“四好农村路”发展内容纳入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 本项满分1.5分。 1.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2021年以来出台乡村振兴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中明确“四好农村路”建设发展任务和目标的,得1.5分; 2.相关规划和政策文件中仅提及“四好农村路”建设,未明确发展任务和目标的,得0.5分。 3.规划和政策文件2024年8月1日以后出台,缺少红头、文号、印章等要素的,不得分。 | 县农业农村局 |
2.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提升效果明显。 | 2.1健全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完善农村公路制度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引导和能力建设指导。 | 1.政府是否出台“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文件。 | 本项满分2分 1.2021年以来政府出台“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专门政策文件,或1.2中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能涵盖建管养运四个方面的,得2分。以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交通强国领导小组、“四好农村路”建设小组、部门联合等出台的,得1.5分。 2.建管养运四个方面每缺少一个方面,扣0.5分。 3.政策文件2024年8月1日以后出台,或缺少红头、文号、印章等要素的,不得分。 | 县交通运输局 |
2.2加快行业技术标准落实,推动规范技术标准应用。 | 1.辖区是否严格落实部省出台的农村公路技术标准。 | 本项满分1分。 1.近三年(2022—2024年,下同)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执行的,得1分。申报材料需提供近三年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目录(体现技术等级),项目设计文件说明页(总数超过3个项目的仅提供规模最大的3个项目;无需提供全部设计图纸)。无新改建项目的(应对无新改建项目情况进行说明),不扣分。 2.材料评审或实地复核发现未严格落实技术标准的,每发现1个项目扣0.5分,扣完为止。 3.未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或申报材料无法清晰体现相关情况的,不得分。 | 县交通运输局 |
2.3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推广信用承诺制度,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和精准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 1.是否落实关于信用监管的相关要求。 | 本项满分1.5分 1.严格落实上级或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养护、运营等领域信用监管要求的,得1.5分(每个领域0.5分)。建设、养护信用监管主要涉及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企业单位;运营信用监管主要涉及客运、货运等企业单位。申报材料可包含政策制度、考核评价、结果公开、结果应用、实施奖惩等材料。 2.各领域仅提供政策文件无应用的,该领域不得分。 | 县交通运输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提升效果明显。 | 2.4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落实县、乡、村各级责任。 | 1.政府是否出台路长制文件。 | 本项满分1分。 1.2021年以来,政府出台实施路长制文件或完善路长制文件的得1分。以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交通强国领导小组、“四好农村路”建设小组、“路长制”领导小组等名义出台的,得0.7分。 2.政策文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台,不得分。 | 县交通运输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组织体系和职责。 | 本项满分1分。 1.组织体系清晰,架构完善合理,符合省级要求,得0.5分; 2.县乡村三级路长工作职责明确,得0.5分。 | 县交通运输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3.总路长职务。 | 本项满分0.5分。 1.总路长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得0.5分; 2.总路长为其他人员,不得分。 | 县交通运输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4.是否公示各级路长信息。 | 本项满分0.5分。 1.各级路长情况主动公开公示的(公示牌、媒体公示等)的,得0.5分。申报材料提供县级网站或媒体公示材料以及三处实物照片。 2.未公示或申报材料无法清晰体现相关情况的,不得分。 | 县交通运输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5.机制运行和工作开展情况。 | 本项满分2分。 1.路长制运行机制健全(如巡查制度、考核制度、工作协调制度等),运行顺畅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如开展路长巡查、协调会议、绩效考核等,并解决农村公路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得2分; 2.上述机制流于形式、未实质运行,申报材料无法清晰体现相关情况的,不得分。 | 县交通运输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提升效果明显。 | 2.5建立农村公路绩效考核机制,推进车购税等中央资金“以奖代补”考核成效显著,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 1.政府是否将“四好农村路”有关指标纳入对乡级政府的绩效考核范围。 | 本项满分1分。 1.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对乡级政府的绩效考核范围,得1分。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干部实绩考核等范围的,或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乡级政府开展任务考核,考核结果用于县级政府对乡级政府考核的,予以认可。 2.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开展考核的,得0.3分。 3.2024年以后才纳入考核,或申报材料无法清晰体现相关情况的,不得分。 | 县政府办公室 县委组织部 县交通运输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考核推进情况和考核结果应用情况。 | 本项满分2分。 1.近三年以文件、公告等形式发布或确认考核结果的,得1.5分,每缺少一年扣0.5分。 2.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整改落实的,得0.5分;每缺少一年扣0.2分,扣完为止。 | 县政府办公室 县委组织部 县交通运输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3.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建设推进有力。 | 3.1科学编制农村公路网规划,因地制宜确定农村公路建设类型和建设标准。 | 1.是否将“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纳入本级“十四五”相关规划,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 本项满分1.5分。 1.将“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任务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规划、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公路发展规划,或出台农村公路专项规划,得1分。 2.规划体现明确发展指标的,得0.5分。 3.2024年8月1日以后出台,或规划尚未出台的,不得分。 | 县发改局 县交通运输局 |
3.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建设推进有力。 | 3.1科学编制农村公路网规划,因地制宜确定农村公路建设类型和建设标准。 | 2.近三年等级公路比例。 | 本项满分2分。 1.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得2分: 1)2023年底比例达到100%。 2)2023年比例达到达到本省平均值,23个国家级和16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下简称“帮扶县”)比例达到本省平均值的95%。 2.2023年比例达到本省平均值的90%-100%,帮扶县达到省平均值的85%-95%,按照内插法计算。 3.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 县交通运输局 |
3.近三年农村公路铺装比例。 | 本项满分2分。 1.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得2分: 1)2023年底比例达到100%; 2)2023年比例达到本省平均值,帮扶县达到省平均值的95%。 2.达到本省平均值90%-100%,帮扶县达到平均值85%-95%,按照内插法计算。 3.均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 县交通运输局 |
4.辖区内农村公路水泥路面里程,沥青路面里程,农村公路路网面积密度(km/每百平方公里),路网人口密度(km/万人,常住人口),路网综合密度。 | 本项满分1.5分。 1.2023年路网面积密度、路网人口密度或路网综合密度(前两项指标乘积的平方根)之一达到本省平均值,帮扶县达到本省平均值95%,得1.5分。 2.三项指标之一达到本省平均值90%-100%,帮扶县达到平均值85%-95%,按照内插法计算。 3.均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 县交通运输局 |
3.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建设推进有力。 | 3.2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有序实施窄路基路面加宽改造、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农村公路联网路建设,强化农村公路与干线公路衔接。 | 1.辖区内通四级双车道及以上公路比例。 | 本项满分2分。 1.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得2分: 1)比例达到100%; 2)达到本省平均值,帮扶县达到本省平均值95%。 2.达到本省平均值90%-100%,帮扶县达到平均值85%-95%,按照内插法计算。 3.均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 县交通运输局 |
2.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 | 本项满分2分。 1.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得2分: 1)比例达到100%; 2)达到本省平均值,帮扶县达到本省平均值95%。 2.达到本省平均值90%-100%,帮扶县达到平均值85%-95%,按照内插法计算。 3.均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 县交通运输局 |
3.3巩固提升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成果,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因地制宜推动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统筹规划和实施农村公路的穿村路段,灵活选用技术标准,兼顾村内主干道功能,因地制宜支持村内道路建设和改造。 | 1.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硬化路比例。 | 本项满分2分。 1.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得2分。 1)比例达到100%; 2)达到本省平均值,帮扶县达到本省平均值95%。 2.达到本省平均值90%-100%,帮扶县达到平均值85%-95%,按照内插法计算。 3.均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 县交通运输局 |
4.农村公路管养保障体系不断健全。 | 4.1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甘肃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0〕48号)。 | 1.是否已出台落实深化管养体制改革的政策文件。 | 本项满分2分。 1.政府出台政策文件,且内容包括夯实县乡政府责任、明确资金保障标准等内容的,得2分。 2.未明确县乡政府责任,未确定养护资金标准,得1分。 3.政策文件2022年以后出台,或缺少红头、文号、印章等要素的,不得分。 | 县交通运输局 |
4.2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效果显著,县、乡农村公路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 1.是否制定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 | 本项满分1.5分。 1.出台明确本级相关部门(应包括交通运输部门和其他部门)和乡级政府的权力和责任清单的文件,得1.5分。深化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路长制等政策文件中明确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的权力和责任内容的,予以认可。 2.仅明确相关部门或乡级政府的权责清单,或仅由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签署责任书等方式确定乡镇政府责任的,得0.5分。 3.均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 县交通运输局 |
2.是否推进乡村两级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 本项满分1.5分。 1.乡村两级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管护工作运转顺畅、有序开展,实现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得1.5分。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4.农村公路管养保障体系不断健全。 | 4.4各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落实到位,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 1.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是否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 本项满分1.5分。 1.县乡两级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全部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的,得1.5分。 2.仅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情况的,不得分。 | 县财政局 |
2.养护工程资金是否落实到位,近三年修复养护工程资金投入与列养总里程比值。 | 本项满分3分。 1.满足下列条件的,得3分 1)比例逐年增长; 2)2023年比值达到本省平均值;帮扶县达到平均值95%。 2.2023年达到本省平均值90%-100%,帮扶县达到平均值85%-95%,按照内插法计算。 3.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 县财政局 县交通运输局 |
3.2022—2023年,日常养护资金是否到位,2021-2022年日常养护资金到位情况。 | 本项满分3分。 1.2022和2023两个年度,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日常养护总额达到“1053”标准(县、乡、村道每年每公里投入不低于10000元、5000元、3000元),帮扶县达到标准90%,每年度得1.5分。 2.达到标准90%-100%的,帮扶县达到标准80%-90%的,按内插法计算。 3.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 县财政局 县交通运输局 |
4.日常养护主要模式, 养护工程主要模式。 | 本项满分1分。 1.日常养护、养护工程工作模式清晰明确的,每项得0.5分。 2.表述不清晰的,不得分。 | 县交通运输局 |
4.农村公路管养保障体系不断健全。 | 4.5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实施到位,农村公路路况水平维持较好,路域环境有效改善。 | 1.2023年农村公路列养率, 列养里程。 | 本项满分1分。 1.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得1分。 1)列养率达到100%; 2)达到本省平均值。 2.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 县交通运输局 |
2.2021年修复养护工程比例, 2022年修复养护工程比例, 2023年修复养护工程比例。 | 本项满分2分。 1.单个年度按照下列条件计分,三年累计计算总分,得满为止: 1)比例达到8%,帮扶县达到5%,得0.7分; 2)比例达到本省平均值,帮扶县比例达到本省平均值95%,得0.7分; 3)比例达到本省平均值90%-100%,帮扶县达到平均值85%-95%,按照内插法计算(满分0.7分)。 2.三年平均值按下列条件计分: 1)达到8%,帮扶县达到5%,得2分; 2)达到本省平均值,帮扶县比例达到本省平均值95%,得2分; 3)达到本省平均值的90%-100%,帮扶县达到平均值85%-95%,按照内插法计算(满分2分)。 3.按上述两种方法计算总分,取得分最高者。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 县交通运输局 |
3.近三年农村公路优良路率(PQI)。 | 本项满分2分。 1.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得2分: 1)近三年优良路率每年都达到70%,帮扶县2023年优良路率达到70%; 2)近三年优良路率每年都达到本省平均值,帮扶县2023年优良路率达到本省平均值; 2.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 县交通运输局 |
4.农村公路管养保障体系不断健全。 | 4.5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实施到位,农村公路路况水平维持较好,路域环境有效改善。 | 4.2023年,是否开展所有农村公路路况评定工作,2023年应评定里程,实际评定里程, 覆盖率=实际评定里程/应评定里程。 | 本项满分2分。 1.路况评定覆盖率(无铺装路面、施工路段、缺陷责任期内路段除外,下同)达到100%,得2分。 2.覆盖率达到80%-100%,按照内插法计算。 3.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应评定里程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1〕274号)要求的评定范围计算。 | 县交通运输局 |
5.2023年,自动化检测比例(无铺装路面等除外)2023年部署推动情况。 | 本项满分2分。 1.2023年自动化检测比例达到40%,得1.5分;否则不得分。 2.2024年按照60%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部署推动自动化检测工作,得0.5分。 3.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 县交通运输局 |
6.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是否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 | 本项满分1分。 1.及时完成“路田分家”“路宅分家”统计报送工作的,得0.5分。未报送不得分。 2.积极推进“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工作,成效显著的,得0.5分。申报材料可包含实施方案、开展记录、成效图片等。仅提供政策文件的,无落实成效的,得0.2分。 | 县交通运输局 |
7.是否开展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 本项满分2分。 1.积极推进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成效显著的,得2分。申报材料可包含整治提升方案、开展记录、成效图片等。 2.仅提供政策文件的,无落实成效的,得0.5分。 | 县交通运输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5.农村综合运输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 5.1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建立优质高效的运输服务体系。 | 1.按照最新一批评测要求,2023年度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 □AA □AAA □AAAA □AAAAA | 本项满分2分。 1.达到AAAAA级(帮扶县达到AAAA级及以上),且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结果已在系统填报并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得2分。 2.达到AAAA级(帮扶县达到AAA级),且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结果已在系统填报并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得1.5分。 3.达到AAA级(帮扶县达到AA级),且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结果已在系统填报并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得1分。 | 县交通运输局 |
5.2扩大农村客运覆盖范围,推进移动支付等便民措施在农村客运的应用,建立农村客运政府购买服务或运营补贴机制,实现农村客运可持续稳定发展。 | 1.是否采取措施巩固建制村通客车成果,主要措施,近三年建制村通客车率。 | 本项满分2分。 1.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得2分。 1)建制村通客车率保持100%,且未出现“通返不通”情况; 2)建制村通客车率不低于上年度的,且未出现“通返不通”情况。 | 县交通运输局 |
2.移动支付等便民措施在农村客运上应用情况。 | 本项满分1分。 1.便民措施在农村客运上应用并有序推进的,得1分。 | 县交通运输局 |
3.政府是否推进建立农村客运政府购买服务或运营补贴机制,农村客运的车辆购置、信息化系统建设、运行安全动态监管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的情况。 | 本项满分2分。 1.建立农村客运(含通乡、村公共电车)政府购买服务或运营补贴机制,相关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落实的(非上级补助资金),得2分。 2.仅在车辆购置、信息化系统建设或运行安全动态监管等部分内容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相关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落实的,得1分。 | 县财政局 县交通运输局 |
4.农村客运运营监管情况。 | 本项满分1.5分。 1.所有农村客运(含通乡、村公共电车)车辆安装动态监控设备,并依托监控信息开展运行安全动态监管的,得1分。 2.所有农村客运(含通乡、村公共电车)车辆安装动态监控设备,并依托监控信息开展服务质量监督考核的,得0.5分。 | 县交通运输局 |
5.农村综合运输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 5.3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要求,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 | 1.本级是否认真贯彻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重要精神。 | 本项满分1分。 1.政府或物流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文件精神的,得1分。申报材料可包括会议纪要、学习笔记、签到表等材料。 2.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 县交通运输局 |
5.4推进“多站合一,一站多用”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融合管理、养护、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供销网点、电商、农村合作社等多种服务功能。 | 1.是否推进“多站合一、一站多用”多功能乡村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已建成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的乡镇比例。 | 本项满分1.5分。 1.有力推动“多站合一、一站多用”多功能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且在政策制定、站点建设、运营实效均取得明显成效,得1分。对区域发展均衡,因开展公交化运营、预约响应等无“多站合一”需求的,予以认可。 2.推动“多站合一、一站多用”多功能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且能提供基本客货运输服务的,得0.5分。 3.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 县交通运输局 县商务局 |
5.5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提升农村物流服务能力。 | 1.是否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 | 本项满分2分。 1.纳入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名单的,得0.5分。 2.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完善,得0.5分;村级物流有效落实的,得1分。 3.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 县交通运输局 |
6.农民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增强。 | 6.1发展共建共享共治的群众参与体系,健全群众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充分调动各方特别是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使群众成为农村公路发展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 | 1.是否建立了群众参与农村公路管理的长效机制,是否将爱路护路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且清晰公示。 | 本项满分1.5分。 1.建立群众参与农村公路管理的长效机制,将爱路护路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成效显著的,得1分。 2.将包含爱路护路内容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在公开场所清晰公示,得0.5分,申报材料提供3-5处实物照片即可。 3.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 县交通运输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充分保障群众利益,近三年有关农村公路领域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 | 本项满分1.5分。 1.近三年,在农村公路领域,充分保障群众利益,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得1.5分。申报材料包括保障群众利益的政策文件、推进落实情况、或相关情况说明等内容。 2.经实地复核、公示等程序,核实确认有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本项不得分。 | 县交通运输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6.2在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工代赈,用好“四好农村路”相关就业岗位,帮助农民创收增收 | 1.在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是否推进“以工代赈”方式。 | 本项满分1.5分。 1.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进“以工代赈”,按期报送相关数据,得1.5分;通过研究确定(会议研究、文件学习等),无“以工代赈”需求而未实施的,不扣分。 2.实际采用以工代赈,但未按照省上要求每月报送数据的,得1分。 3.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 县发改局 县交通运输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是否开发“四好农村路”相关就业岗位。 | 本项满分1.5分。 1.积极推进“四好农村路”就业岗位开发,制定相关政策或作出部署,能够有效落实,得1分。仅提供就业岗位政策材料,未体现落实成效的,得0.3分。申报材料包括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内容。 2.按照要求向省上准确报送就业岗位信息的,得0.5分;未报送的,不得分。 | 县发改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乡村振兴局 县人社局 县交通运输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6.农民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增强。 | 6.3加快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探索农村公路与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不断挖掘路衍经济潜能,助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 1.是否积极推进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截止2022年底,辖区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总里程。 | 本项满分0.5分。 推进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且成效显著的,得0.5分。 | 县交通运输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6.4落实“七公开”制度,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工程监督和项目验收,切实提升农民群众的话语权。 | 1.是否落实“七公开”制度。 | 本项满分2分。 1.出台落实七公开制度的相关文件,得0.5分 2.近三年新改建项目严格落实的,得1.5分。需提供近三年所有新改建项目目录(体现技术等级),以及体现工作落实情况的资料(总数超过3个项目的仅提供规模最大的3个项目)。 3.材料评审及实地复核发现未落实的,每发现1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 县交通运输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6.5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工作,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农村路”。 | 1.是否推进“美丽农村路”路建设工作。 | 本项满分1.5分。 1.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得1.5分: 1)获得过全国、省级“最美农村路”称号(美丽农村路、美丽乡村路等予以认可): 2)积极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且有序推进的(提供工作推进成效相关材料,特别反映推进情况和成果照片)。 2.仅提供“美丽农村路”建设文件,未体现推进落实成效的,得0.5分。 | 县交通运输局 |
7.农村公路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 | 7.1推动农村公路基础信息数字化,加强物联网、卫星遥感、自动化检测等新技术的应用,建立数据采集、处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农村公路综合监管能力,强化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结合本地实际需求,建立或应用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平台。 | 1.是否推进农村公路信息化应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及使用。 | 本项满分2分。 1.已建立涵盖建管养运等方面的综合信息平台,且有效运行应用的,得2分;建管养运等方面每缺少一领域,扣0.6分,扣完为止。无综合信息平台,建管养运各方面均有信息化应用的,或应用由上级单位统一开发相关综合信息平台(仅有数据统计、报送功能的除外),予以认可。 2.申报截止前尚处于建设阶段,未正式启用的,得1分。 3.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 县交通运输局 |
2.是否按要求提交关于“以奖代补”的数据信息。 | 本项满分1分。 1.按要求填报“以奖代补”数据信息的,得1分。 | 县交通运输局 |
8.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强化。 | 8.1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公路建设市场规范有序,建立了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 | 1.是否落实农村公路安全监管有关要求。 | 本项满分2分。 1.安全监管制度完善,措施明确,落实到位的,得2分。 2.仅提供安全监管制度,未体现落实成效的,得1分。 3.有关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和应用内容,于2.3中进行考核。 | 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应急管理局 |
8.2严格落实农村交通安全设施与公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有力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提升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水平。 | 1.2023年,农村公路一二三类桥梁占农村公路桥梁总数比例,农村公路桥梁总数量, 一二三类桥梁数量。 | 本项满分2.5分。 1.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得2.5分: 1)比例达到100%; 2)达到本省平均值,帮扶县达到本省平均值95%。 2.达到本省平均值90%-100%;帮扶县达到本省平均值85%-95%,按照内插法计算。 3.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 县交通运输局 |
8.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强化。 | 8.2严格落实农村交通安全设施与公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有力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提升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水平。 | 2.截止2023年底,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实施情况, 交安设施设置比例=(已实施里程+无需实施里程)/总里程×100%。 | 本项满分2.5分。 1.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得2.5分: 1)比例达到100%; 2)达到本省平均值,帮扶县达到本省平均值的95%。 2.比例达到本省平均值90%-100%,帮扶县达到本省平均值85%-95%,按照内插法计算。 3.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 县交通运输局 |
3.是否落实“三同时”制度。 | 本项满分2分。 1.出台落实“三同时”制度的相关文件,得0.5分 2.近三年新改建项目严格落实的,得1.5分。需提供近三年所有新改建项目目录(体现技术等级),以及体现工作落实情况的资料(总数超过3个项目的仅提供规模最大的3个项目)。 3.材料评审及实地复核发现未落实的,每发现1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 县交通运输局 |
4.易发生地质灾害、交通事故等隐患路段里程,隐患路段处治比例。 | 本项满分2分。 1.隐患路段已处治比例达到本省平均值,帮扶县达到本省平均值95%,得2分。 2.达到本省平均值90%-100%;帮扶县达到本省平均值85%-95%,按照内插法计算。 3.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 县交通运输局 县应急管理局 |
5.是否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 | 本项满分2分。 1.及时准确报送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息,得0.5分。 2.有被列入部级或省级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或积极开展“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成效显著的,得1.5分。 3.仅提供“千灯万带”示范工程相关文件部署,未体现成效的,得0.5分。 | 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 |
8.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强化。 | 8.3完善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保障农村客运安全。 | 1.是否执行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 | 本项满分1.5分。 1.近三年对新开通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进行联合审核的,得1.5分。已建立审核机制但无新增线路的不扣分。申报材料应包括审核机制材料,2021年以来新开通班线名录,以及审核通过信息等内容。 2.已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但材料评审或实地复核发现未严格落实的,每发现一条线路扣0.5分,扣完为止。 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得分。 | 县交通运输局 |
8.4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 1.是否建立了农村公路应急管理制度。 | 本项满分1.5分。 1.应急管理制度有涉及农村公路要求,并有效运行(在应急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或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情况),得1.5分。 2.仅提供相关应急管理制度,无运行情况的,得0.5分。 | 县交通运输局 |
8.5创新防灾减灾体系,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 1.是否推行了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 | 本项满分1分。 1.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得0.5分;未推行的,不得分。 2.按时落实灾毁保险资金,得0.5分;未足额缴纳或未缴纳,不得分。 | 县交通运输局 |
8.6强化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加大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力度。 | 1.是否建立县有综合执法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 本项满分1分。 1.已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有综合执法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效果显著,得1分。 2.仅提供路政管理政策材料,未体现成效的,得0.5分。 | 县交通运输局 |
9.其他 | 1.创建周期内,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出现违法违纪。 | 最近一个创建周期内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否出现违法违纪。 | 1.2022年1月以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的,取消创建资格。 2.县级纪委出具说明,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认真核实,并如实反映相关情况。 | / |
2.近五年农村公路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 证明材料: | 辖区内农村公路领域是否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 | 2018年以来,农村公路领域出现较大以上安全生产或质量事故的,取消创建资格。县级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主管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如实反映相关情况。 | / |
3.党中央、国务院督查发现农村公路领域存在重大问题,尚未完成整改。 | 是否存在党中央、国务院发现或中央媒体报道农村公路领域存在重大问题,尚未完成整改。 | 1.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创建资格: (1)党中央、国务院巡视、审查或纳入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部门督导考核中发现农村公路领域存在重大问题,尚未完成整改; (2)中央媒体报道农村公路领域存在重大问题; (3)本级政府因农村公路相关问题列为严重失信主体。 2.县政府办、县委办出具情况说明,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如实反映相关情况。 | / |
9.其他 | 4.荣誉奖励 | 获得部级以上荣誉奖励 | 1.2018年以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因农村公路相关工作获得中央、国家级表彰(如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加2分;受到省部级表彰(如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被交通运输部命名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加1.5分。 2.2018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巡视、督查,或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部门督导考核中发现申报县农村公路工作成绩突出,予以通报表扬的,加1分。 3.2018年以来,被交通运输部以正式发文形式推介“四好农村路”相关典型案例(如路长制、路况自动化检测)的,每项加1分。 4.2018年以来,农村公路相关工作列入交通运输部试点的(如“一路一档”信息化建设试点),加1分。 5.本项最多加3分,加分后总分不超过100分。 | 县交通运输局 |
5.申报材料 | 申报材料是否清晰规范 | 本项满分1.5分。 1.申报材料清晰规范,工作扎实,得1.5分。 2.工作流于形式,材料混乱、错漏较多,每出现一处扣0.3分,扣完为止。 | 县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