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3-00016 | 生成日期: | 2023-08-10 |
文 号: | 靖政办发〔2023〕75号 | 关键字: | 粮食,应急,县,市场,指挥部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8-10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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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靖各单位: 《靖远县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
靖远县粮食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快速、高效、有序做好突发粮食公共事件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保障应急状态下粮食(食用油,下同)正常供应,建立切实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确保全县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甘肃省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办法》《甘肃省粮食监测预警和保障应急预案》《白银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白银市地方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白银市粮食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应急状态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一定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按照粮食供应应急的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范围,我县粮食应急状态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 级(较大)、Ⅳ 级(一般)四个级别,预警信号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特别重大):全县粮食市场供应极度紧张,群众集中成批抢购成品粮,成品粮供需极不平衡,部分区域成品粮脱销,主要成品粮价格在一周内比照日常价格持续上涨100%以上,成品粮供应量连续两天超过日正常供应量两倍以上,部分网点出现脱销。 Ⅱ级(重大):市场粮食供应十分紧张,群众抢购成品粮,并出现恐慌,全县出现成品粮供需很不平衡,主要成品粮价格在一周内比照日常价格持续上涨50%以上,成品粮供应量在监测周期内连续两天超过日正常供应量一倍以上,成品粮库存低于安全库存。 Ⅲ级(较大):市场粮食供应趋于紧张,群众争购成品粮,市场不稳定,局部出现一般性的成品粮供需不平衡,主要成品粮在一周内比照日常价格持续上涨20%-50%,成品粮供应量在监测周期内连续两天超过正常日供应量50%以上。 Ⅳ级(一般):县域内两个以上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并可能引发较大区域出现粮食市场波动,需要县政府采取应急措施处置的情况。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超出事发乡(镇)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粮食安全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粮食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县粮食应急预案和各乡镇粮食应急预案。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建立县粮食应急指挥工作机构,实行应急部门联动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处置粮食安全突发事件。各乡镇也应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工作机构。 2.1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靖远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粮食应急工作。工作机构组成如下: 总指挥:分管发改(粮食)工作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发改局局长 成员: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运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农发行白银市平川支行部门负责人和18个乡(镇)长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判断粮食供应形势和粮食市场紧急状态,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指挥县直部门和乡镇开展粮食应急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以及向社会公布;根据需要,请求市政府或驻靖部队的支援和帮助;报请市政府决定是否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确需动用地方储备粮的,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及农发行白银市平川支行提出动用方案,上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转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2.1.1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发改局副局长(县粮食和储备局局长)兼任。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掌握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并提出具体可行的处置措施意见或建议;按照县应急指挥部指示,召集联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及材料;向县政府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对粮情监测预测,收集掌握全县及县内外有关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提出预警意见或建议;会同财政、工信、商务、市场监管、交运及有关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应急调运和销售;负责国防紧急动员的安排部署,优先保证粮食加工和调运需要;负责对主要粮食价格进行监测预测,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牵头制定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 县财政局:负责拨付粮食应急经费,并监督实施。 县交运局:负责运力调度,保证粮食调运所需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粮油加工品和饮食服务单位粮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粮油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粮油和食品加工、流通过程中污染物质超标、腐败变质、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乡镇有序组织粮食生产,确定生产规模和品种,保证全县粮食播种面积不减和产量不降。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电力调度。 县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农发行白银市平川支行:负责按照农发行相关政策落实采购应急粮食所需资金贷款。 县委宣传部:指导县发改局做好全县粮食应急新闻发布,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 各乡镇:根据工作需要,相应成立应急工作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乡镇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准确上报信息,有效落实相应经费,保证本乡镇区域内粮食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在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做好相关应急处置或配合工作。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主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工作。 3 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与报告 县发改局负责监测粮食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全县粮食市场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定期对市场粮食供求状况、价格动态进行监测、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市场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在全县大型市场、面粉加工企业、连锁超市、购销站、粮店,设立价格监测点,定期对小麦、面粉、大米、食用油的供求情况和价格进行监测,定期采集和分析县内外粮油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分析预测市场形势,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决策及预警意见。 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异常情况随时报告。 3.2 预警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全县重大突发事件等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接警、报警和处警机构。对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监测信息,要及时组织分析、汇总,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 建立完善全县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会商分析结果,提出粮食应急预警及建议,经指挥部审定后,通知各成员单位,主动采取应对措施,预防事件发生,控制事态发展。 当监测、收集、接到重大突发公共粮食事件信息并确认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指挥部的要求,依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根据事态进展,通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果断进行防控,千方百计防止事态扩展,努力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3.3 应急状态确定与发布 当粮食安全事件已经发生,尚未达到Ⅳ级标准时,县应急指挥部要报请政府发布Ⅳ级预警信息;超过Ⅳ级预警标准时,县政府要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汇报,由市政府按照规定发布相应级别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程序 4.1.1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县发改局要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各乡镇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启动相应级别的粮食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并向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1.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状态下,要按照规定的信息报送时间及时收集、汇总、报告有关情况,并与指挥部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深入粮食市场调查,及时分析、综合情况,并向县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 4.1.3 接到各乡镇的紧急报告和请求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向指挥部提出相应的处置措施和建议,经指挥部审定报县政府批准后迅速部署应急行动。 4.1.4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并向新闻媒体提供宣传报道资料。 4.2 县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Ⅳ级及以上粮食安全事件应急状态时,县应急指挥部要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迅速启动本预案,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4.2.1 启动应急专报制度。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原因,预测其动态走势,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4.2.2 加强市场管理。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严厉打击垄断货源、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4.2.3 增加粮食投放量。县发改局启动定向调运计划、应急加工、运输、供应网络,立即组织调配社会周转库存粮源。 4.2.4 积极筹措粮源。由县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发动社会各界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和粮食经营大户采购、加工粮食。 4.2.5 维持社会秩序。县公安局密切注意社会动态,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 4.2.6 加强舆论导向。宣传部门要及时组织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上的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4.2.7 动用政府储备粮。按照逐级动用的原则,由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建议,报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粮源紧张时逐级向省、市政府申请动用省、市级储备粮。 4.2.8 实行价格干预。由县发改局向县政府提出粮食价格干预措施,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4.3 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责及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相互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4.4 新闻报道 事件发生后,宣传部门要及时掌握信息、分析舆情态势,会同应急指挥成员单位做好舆情研判,督促粮食应急责任主体单位形成新闻通稿,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统一发布。 4.5 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应急指挥部要向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粮食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应急状态,恢复正常秩序。 5 善后处理 5.1 评估总结 粮食应急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健全粮食应急机制。 5.2 应急经费清算和能力恢复 5.2.1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粮食等物资使用情况及各项财务支出进行审核、审计,并及时进行结算、兑付,对征用的物资损失,由县政府按事权责任给予必要的补偿。 5.2.2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适当调进等措施,充实商品粮食库存。对已动用的省、市、县级储备粮食库存,在半年时间内,按原计划规模及时充实,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 应急保障 6.1 粮食储备 包括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企业的粮食经营库存,省、市、县级储备粮,应急成品粮、食用油储备以及后续组织加工生产及紧急调运的粮食物资。 6.1.1 粮食经营库存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批发的经营者,必须服从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承担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粮价的义务;履行《甘肃省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标准规定》义务。 6.1.2 县级储备粮和应急成品粮 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6个月销量”的要求,加强和充实县级粮食储备,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在县级储备库存中,要保留一定数量的可满足应急供应的成品粮,确保县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粮源。切实加强对县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县发改局、财政局和农发行白银市平川支行要按时组织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储备粮存储计划任务。 6.2 保障系统 6.2.1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 由县发改局根据我县实际,确定一定数量规模大、质量好、信誉高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食加工企业,作为粮食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应急状态时,根据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县发改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向指定企业下达应急粮食定向加工任务指令,县政府以合理价格收购,投放市场。 6.2.2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供应网络 根据城镇居民和城乡救济的需要,由县发改局根据我县实际,确定一定数量信誉较好的粮食零售网点、大型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网点,作为粮食应急供应指定企业。必要时可组织安排部分临时销售点作为补充。 6.2.3 建立粮食应急运输网络 承担粮食储备任务的储存企业、指定的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保证其所承担粮食的运输需要,当运输能力不足时,企业要与社会运输机构签订合同,落实运输工具,以确保运输工作的需要。县交运局要协调落实应急粮食所需运力,县应急指挥部可报请县政府动用社会运力。 6.2.4 本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6.3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县财政部门和农发行白银市平川支行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对承担应急任务的指定企业在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方面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加大对全县骨干粮食加工、供应和运输等企业应急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6.4 通讯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联络员名单,提供准确的通讯联络方式,保证应急状态时通讯畅通。 6.5 培训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并按照部门职责要求,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进一步明确相关机构、组织、人员的职责,完善不同机构、组织、人员之间的协调机制,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能够应对各种突发粮食应急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6.6 责任与奖惩 突发粮食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粮食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 本预案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7.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靖远县粮食应急预案》(靖政办发〔2018〕253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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