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3-172820 | 生成日期: | 2023-02-14 |
文 号: | 靖政办发〔2022〕172号 | 关键字: | 节能,绿色,减排,推进,加强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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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4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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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靖各单位: 《靖远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
靖远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助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确保完成全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白银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市政办发〔2022〕17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甘肃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盯“三新一高”导向,以实施“双轮”驱动、坚持“三化”并进、强化“四建”支撑为抓手,处理好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的关系,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机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动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全县实现“双碳”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强度较2020年降低16%,“十四五”期间年均下降3.43%,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完成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全县节能减排工作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逐步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一是推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深入实施强工业行动,扎实开展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积极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骨干企业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示范。以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扎实推进节能降碳行动和污染防治深度治理。实施原材料开采、加工等流程节能改造,提高工艺流程和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十四五”时期,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7%。到2025年,重点行业产能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刘川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二是提升园区节能环保水平。发挥刘川工业集中区省级工业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提高清洁能源使用占比。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发挥协同效应,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国网靖远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刘川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三是推动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布局优化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大海绵城市建设力度,推动所有新建、改扩建项目全部落实海绵措施,实现各项海绵指标,到2025年,实现城市50%的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城镇新建建筑要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降低建筑运行能耗。逐步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积极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探索发展零碳建筑。强化节能降碳要求,推进清洁能源在供暖、交通等领域的应用,提高清洁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大力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油改气、油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拓展供暖方式,大力推进天然气供热,开展太阳能、电能、地热能等取暖试点,提升新建建筑绿色低碳准入标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以县城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为重点,对非节能住宅实施围护结构保温改造,改善小区环境。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提升绿色建筑品质,执行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标准,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积极推动高品质绿色建筑建设。推动关键领域技术创新和工程创新,加强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全过程监管。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是促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着力打造综合运输大通道,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水运等建设,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大力发展“一站式”多式联运服务。推动运输工具绿色低碳化,积极扩大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持续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推广低耗能运输装备,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到2025年,铁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县交运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中国邮政公司靖远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是推动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示范推广高效低排放生物质炉具、新型节能电暖炕等农村节能设施,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支持建设“光伏+农牧业”项目。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废旧农膜、尾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6%。(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县发改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是促进公共机构能效提升。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公共机构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开展绿色办公行动,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实施绿色化改造工程,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拓展多种清洁供暖方式,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推动公务车辆管理平台逐步淘汰老旧机动车,带头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在有条件的办公区配建充电设施。逐步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培训、低碳产品推广和示范创建活动,营造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良好氛围。到2025年末,到2025年末,力争80%以上的县级党政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根据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有关要求,重点推进教科文卫体系统示范创建工作,“十四五”期间力争创建1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七是加强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以燃煤、工业、扬尘、机动车“四类”污染源治理为抓手,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实施重点区域精准化管控。持续加强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清洁能源改造。不断强化油品储运销、建筑喷涂、汽修、干洗、印刷、餐饮、市政等行业领域臭氧污染管控措施,实现对细颗粒物和臭氧的协同控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统筹油、路、车治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汽车,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b排放标准,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加强重点流域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推进祖厉河等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工业、农业、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持续推进污水治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站尾水人工湿地项目实施。到2025年,全县地表水国、省、市考核断面全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是强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加强煤炭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通过补链、延链和强链,形成产业链集约集群发展新格局。充分挖掘供热潜力,进一步推动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大落后燃煤锅炉退出力度,稳妥有序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合理调控煤炭消费向清洁能源转型。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30%左右。(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九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化工、医药、喷涂、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挥发性有机物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实施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不断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挥发性有机物物质储罐排查,强化装卸、敞开液面废气收集治理,提升泄露检测与修复质量,逐步取消焦化、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是改善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实施城镇老旧污水管网更新改造,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机制。强化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监测监管,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运行管理,推动建立切实可行的运行管护机制,不断提高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是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严格管理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弹性管理,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双碳”目标任务的衔接。根据市上分年度分解下达我县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确保完成我县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力争完成激励目标。依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以及市上分解下达的分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时向上申请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能耗强度降低完成激励目标,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能源消费总量指标。“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积极争取省市对符合要求的重大项目节能审查等方面的倾斜支持,保障全县重大项目建设。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发现问题及时发布预警通知,对高预警等级行业和重点用能企业加强工作指导。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县发改局、县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按照国家减排核算技术指南及有关要求,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落实国家总量减排考核要求,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负责) 三是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全县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实施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新上“两高”项目必须符合规划布局、产业准入、能效水平等各项要求。产能已饱和行业项目,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产能尚未饱和行业项目,按照国省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分别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或行业标杆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对审批备案能力不适应的依法依规向上申请调整上收审批权。严肃财经纪律,配合金融机构落实好“两高”项目融资政策。(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县住建局牵头,人行靖远县支行、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是完善经济政策。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争取扩大我县绿色债券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善城镇供热价格机制。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机制。(县财政局、县发改局、人行靖远县支行、县政府金融办、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是完善市场化机制。积极参与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探索用能权交易试点,统筹衔接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乡镇(园区)流动和集聚。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探索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建立健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探索开展我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是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落实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强化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推动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针对性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是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对照省、市节能监察体系,根据我县工作实际,完善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对接,加大培训力度,提升节能监察能力,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加强节能工作事中事后监管。重点用能单位严格执行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加强县、乡(镇)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重点用能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水平。落实节能减排人才支持政策,强化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培养,激励用好现有人才,吸引聚集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和发展。(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刘川工业集中区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上来,着眼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全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压实节能减排政府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要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刘川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强化监督考核。严格“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考核,节能工作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制度,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和部门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和部门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交由组织部作为对各乡镇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引导绿色出行,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推广绿色低碳产品,推行绿色消费,坚决抵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树立全社会绿色消费理念。认真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理念,推广节能减排行为方式。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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