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6-196741 | 生成日期: | 2026-05-29 |
| 文 号: | 靖政发〔2026〕34 号 | 关键字: | 传统,文化,传承人,靖远,公布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 | 发布机构: |
| 关于靖远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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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5-2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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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范代表性传承人管理,靖远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靖政发〔2026〕34 号),现对文件进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依据 本次名单公布严格遵循国家与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靖远县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主要内容 本次公布第二批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共57人,覆盖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民俗八大类别,全面体现靖远地域文化特色。 民间文学、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各 1 人,涵盖靖远气象农谚、陈氏太极拳小架等特色项目。 传统音乐 2 人、传统舞蹈 4 人、传统戏剧 3 人,重点保护羊皮扇鼓舞、靖远秦腔、双龙皮影戏等表演类非遗。 传统美术 16 人,包含黄河石绘、葫芦烙画、墙画、剪纸、刺绣等民间美术技艺。 传统技艺 27 人,涉及面塑、花馍馍、羊羔肉制作、羊皮筏子制作、扎染等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技艺。 民俗 3 人,聚焦打醋炭石、燎疳等地方传统民俗。 文件同时明确工作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依法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播活动;传承人应履行传承义务,推动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助力全县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靖远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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