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5-00093 | 生成日期: | 2025-02-24 |
文 号: | 关键字: | 征收,房屋,土地,安置,补偿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关于《靖远县河滩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2-24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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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过程 根据全县棚改项目征收实施情况,为切实完成河滩片区征迁任务,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县动迁办、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乌兰镇自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30日对河滩片区征迁范围内房屋、土地、人口等情况进行了详实调查摸底登记,结合河滩片区调查摸底结果,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后多次修改完善,县动迁办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依据 为进一步改善该片区居民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交通路网结构,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市政发〔2018〕123号)《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补助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16号)等文件精神及《靖远县城乡统筹总体规划》(2015-2030)制定本方案。 三、框架内容 《实施方案》共11个部分,附件2项。一是征收目的,明确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前题及当前该片区的主要现状;二是征收法律和政策依据,确立了房屋征收与补偿主要标准;三是征收项目基本情况,明确了征收范围、征收主体(靖远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国有土地为住建局、集体土地为自然资源局)、征收实施单位(动迁办);四是征收实施方法及实施步骤,明确了实施方法为国有土地上房屋由住建局与被征迁户签订、集体土地上房屋由片区所属村民委员会与被征迁户签订,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执行,该片区征迁补偿安置采取实物安置与货币化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点靖乐家苑、新城小区四期、顺鑫嘉园、开元居棚改安置点;实施步骤为征迁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完成入户摸底调查房屋、土地现状及基本情况的核实;第二阶段为完成片区所属房屋及土地征收协议签订及安置选取工作;第三阶段完成已征收房屋拆除及土地平整工作。五是征收评估,确立评估机构及评估时点、原则、费用;六是征收补偿安置,明确产权置换办法为土木结构平房置换比例为1:0.9-1,砖木、砖混结构房屋置换比例为1:1.05-1.15;超出可置换面积部分靖乐家苑小区安置房市场价1层至21层以1楼4400元/㎡为起价每层增加楼层差价40元/㎡计算,22层至32层以5240元/㎡计算,33层以4400元/㎡计算;顺鑫嘉园小区、新城小区四期安置房市场价按均价4660元/㎡、楼层差价30元/㎡计算;置换安置方式为(1)可置换面积小于124平米安置户,原则可置换任意户型安置房;(2)可置换面积大于124平米小于210平米安置户,原则至少选取一套三室二厅二卫安置房;(3)可置换面积大于210平米小于248平米安置户,原则至少选取一套三室二厅二卫及一套二室二厅一卫安置房;(4)可置换面积大于248平米安置户,原则至少选取二套三室二厅二卫安置房。选房以“先签协议先选房”的方式进行;过渡费发放标准为200元/人/月,按12个月核算,过渡人口不足4人按4人计算;七是奖励及政策保障,本次奖励实行基本奖励与按时搬迁面积奖励相结合的政策,基本奖励为按期签订协议奖励3万元,在协议约定期内按时搬离享受面积奖励200元/㎡;八是签订补偿协议及被征收人权利救济,明确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和被征收人法律救济方式;九是征迁补偿补助资金兑付方式,补偿资金由住建局委托拨付动迁办向征迁户支付;十是被征收房屋、土地认定及违法违规房屋处理,明确该片区内部分问题的解决方式;十一是保障措施,明确了该片区征收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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