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2024-00066 生成日期: 2024-05-01
文       号: 关键字: 文化,传统,非物质,遗产,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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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5-01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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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公布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227人,其中:民间文学5人、传统音乐16人、传统舞蹈20人、传统戏曲10人、曲艺2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26人、传统美术13人、传统技艺106人、传统医药2人、民俗27人。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规政策,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各传承人要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努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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