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4-00067 | 生成日期: | 2024-05-09 |
文 号: | 关键字: | 审计,投资,政府,项目,办法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关于《靖远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5-09 08:44
浏览次数:
|
|
|
|
为确保政府建设资金安全,规范政府投资建设行为,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建设效率,2024年5月7日,靖远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靖远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靖政办发〔2024〕3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 出台《办法》的必要性 2021年3月26日,甘肃省审计厅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审办发〔2021〕11号文),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转变观念、积极作为,努力推进投资审计全覆盖。县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代拟了《靖远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 (一)服务地方、落实对地方投资审计监督的要求。因2018年出台的《靖远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有效期届满,且审计署、省审计厅对地方审计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原《办法》的个别条款亟需修改完善。县级审计机关受县委、县政府直接领导,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审计监督,促进地方投资审计的健康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二)聚焦审计主责主业的内在要求。新《审计法》修订增加了关于投资审计的新内容及审计署对投资审计工作“要立足法定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着重强调投资审计的主责主业就是聚焦重大建设项目”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投资审计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投资审计的监督职能。 二、《办法》的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3.《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4.《甘肃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审办发〔2021〕11号文) 5.《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审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19号文) 三、《办法》的重点内容 本《办法》共18条。 1.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阐述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 目的: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促进科学决策,提高投资效益。 适用范围:本县辖区内政府投资项目以及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的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适用本办法。 2.第4条至6条,主要阐述了被审计单位的配合义务,明确了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经费投入。 被审计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审计机关依法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县政府应当将政府投资审计监督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3.第7条至第9条,主要阐述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构建的体系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具体内容。 构建的体系: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审计监督全面覆盖,构建审计机关主导、项目单位协同、社会审计参与的审计监督体系。 具体内容: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结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实施审计。 4.第10条至第12条,主要明确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机构的监管责任,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委托中介机构的具体内容和审计期限。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规模确定审计期限,审计期限不得超过90日,因特殊情况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5.第13条至第16条,明确了审计处罚、审计责任追究。 6.第17条至第18条,明确了该办法时效和实施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