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1970-172820 生成日期: 2023-01-10
文       号: 关键字: 质量,管理,县政府,奖,组织
所属机构: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靖远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请选择
发布时间:2023-01-10 14:35
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质量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战略问题。县政府质量奖是县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政府质量奖的设立是提高全县质量总体水平,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由之路,更是全面深入推进质量提升行动、推动质量强县建设的重要抓手。《实施办法》对推进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旨在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全面提升我县经济综合竞争力。

靖远县人民政府质量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大力提升我县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总体水平,县政府把实施政府质量奖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一项具体措施和重点行动,作为鼓励企业追求卓越、实现经营绩效和管理水平提升的一个有力抓手和重要方法。力争通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建立有效的质量激励机制,从政府层面上更好地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和组织追求卓越绩效,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全面带动提高我县产业竞争力。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一是明确了设立质量奖的目的、申报范围、评审年限及有效期;二是细化了申报条件;三是规定了组织管理,四是完善了评定程序,五是规定了监督管理。

一是奖励性质。县政府质量奖是县政府对质量管理、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有广泛知名度和影响力,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在质量领域的最高奖励。

二是评选时间和有效期。县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审1次,由企业或组织自愿申报。县政府质量奖有效期为3年,获奖企业或组织有效期满后可再次申报。

三是申报条件。(一)在本县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3以上,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营业绩良好,依法诚信经营,为全县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通过相关行业性管理体系认证等国家实施的行业许可,其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四)在质量、标准、管理、技术等方面创新能力较强,品牌形象和影响力突出,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具有推广价值;(五)近3年,具有良好的质量、安全、环保、资信、合同、能源、计量等社会信用信誉,“三废治理”达标,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连续3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投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是组织评选单位。由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党政机关、行业协会、新闻单位、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等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专项评审组,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

五是评选程序。推荐申报、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评定公示等程序进行。  

六是收费问题。县政府质量奖的评审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其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列入县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七是激励措施。县人民政府对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颁发奖牌证书,并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