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1970-172820 | 生成日期: | 2021-02-18 |
文 号: | 关键字: | 小区,改造,管理,设施,建设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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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18 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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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102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以下简称《通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 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甘建发电〔2019〕10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靖远城区老旧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2021年计划改造兰州瑞德物业公司靖远小区、靖远县化工总厂住宅楼、靖远县交通局等45个小区,改造建筑77栋,涉及住户2519户,改造建筑面积24.45万平方米。项目预算总投资1.26亿元,资金来源主要为中央财政补助和地方自筹。2021年3月底前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并具备开工条件,2021年12月底完成全部改造任务。 三、改造的主要内容 针对靖远县2000年以前建成老旧小区实际,对小区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绿化、照明、围墙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小区内配套养老扶幼、无障碍设施、便民市场等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加装电梯等;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 对近年来已实施改、扩、翻及“三供一业”维修改造等项目的小区,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对已改造内容不得重复改造。主要对未进行改造的供电、供气进行维修改造,供水实施分户改造,建筑外墙未进行节能改造的实施外墙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小区配套养老扶幼、无障碍设施、便民市场等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 已列入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项目,改造内容必须包括对水、电、路、气4项中至少2项进行改造。 对于相邻或临近的原分散住宅小区实行拆墙连片原则,整合成为一个小区,统一管理。 1. 房屋修缮改造。房屋整修改造。房屋主体结构与部件的修缮更新,包括外立面与楼道的清理粉刷、外墙保温、屋顶渗水处理、屋面防水翻建等。楼梯间破损窗户更换,单元防盗门的安装,楼梯间扶手、踏步维修,散水维修,消防井设施等。 2. 完善配套设施。 (1)提升管理服务质量。增设门卫、监控等强化安保防范,安装铁艺大门,建设物业用房,增加小区消防通道和居民活动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居民活动场地和文化体育设施,配套建设养老扶幼、无障碍设施、便民市场等。 (2)市政管网设施改造。在对现状设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小区内的供排水、供暖、供电、燃气、通讯与污水管网等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有条件的小区,应建设综合管沟,力争达到强弱电、市政管线全部入地。水、电、暖等改造后应达到一户一表,计量表出户,智能化管理、终端收费、终端服务的标准。 (3)停车设施改造。在保证必要绿地的基础上尽可能增加小区停车位,使小区车辆停放规范有序。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建设小区停车收费管理制度。 3. 环境综合整治。 (1)拆除旧住宅区内的违章建(构)筑物,规范阳台窗外设置、楼栋电线电缆捆扎等。 (2)道路改造。包括小区道路、院落硬化,人行道铺设,小区内道路的拓宽改造、路面整修等。 (3)绿化景观设施建设。包括拆除实体围墙,小区绿化、亮化,达到拆墙透绿的效果;在小区内建设带状绿地和小游园;具备条件的小区可建设园林景观等设施。 (4)休闲小广场建设、健身器材安装,统一规划更换临街门头牌匾,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 4. 建立健全旧住宅区维护管理长效机制。 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后,建立后期维护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小区规模、房屋产权状况、居民承受能力及需求等情况,确定不同的物业管理模式: (1)引进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参照新建小区物业管理模式,由乌兰镇、相关社区主导成立业主委员会,选定成立后由住建局根据实际,结合物业企业意愿,先行指定物业服务企业,半年后择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化、市场化物业服务。 (2)业主自管。对规模较小,暂不具备专业化、市场化管理服务的小区,可由社区负责牵头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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