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3-00003 | 生成日期: | 2023-05-30 |
文 号: | 关键字: | 军人,退役,工作,褒奖,办法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军人褒奖慰问工作实施办法》起草说明及政策解读 | |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5-30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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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军人褒奖慰问工作实施办法》 起草说明及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出台后,为推进扎实推进双拥共建、退役军人工作提供了较好的遵循和指导。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双拥及退役军人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举措,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全县双拥工作及退役军人工作发展,切实现役军人军属及退役军人的幸福感、获得感。2020年7月8日,县政府常务会第51次会议研究同意下发了《靖远县军人褒奖慰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靖政发〔2020〕53号),本试行办法将于2022年7月8日失效。2022年7月29日,经县政府第九次常务会研究同意正式下发,2022年8月8日,靖远县人民政府正式印发《靖远县军人褒奖慰问工作实施办法》(靖政发〔2022〕75号)。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退役军人保障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军人褒奖工作,努力营造激励先进、选树新风、弘扬正气的社会风尚,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四、政策解读 出台《靖远县军人褒奖慰问工作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退役军人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系统构建退役军人保障制度体系的有力支撑,是适应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客观需要。 为进一步做好军人褒奖工作,努力营造激励先进、选树新风、弘扬正气的社会风尚,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军人褒奖慰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及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具体负责,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慰问范围:在保卫祖国或推进国防建设、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中表现突出或英勇牺牲,得到党政军及社会公认的靖远籍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其家属。 褒奖对象:在服役期间,荣获由中央军委批准授予荣誉称号、由军区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批准授予荣誉称号以及荣立一、二、三等功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在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中表现突出或英勇牺牲,得到党政军及社会公认的,参照本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给予褒奖。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三属”(烈属、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去世后除按规定足额发放丧葬补助外,可采取一定方式进行祭奠、悼念。对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乡镇、民政部门可在政策规定内给予倾斜、救助。 工作要求: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到立功受奖喜报和通知书后,要及时登记建档,包括现役军人姓名、入伍时间、职别、学历、家庭地址、学校(注明高职高专、在校大学生入伍等)奖励类别、部队番号、联系电话、简要事迹等;并及时汇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将立功受奖喜报和通知书送达军人家中,并在“八一”建军节或春节期间,组织走访慰问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县融媒体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对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褒奖形式:对荣获由中央军委批准授予荣誉称号者给予30000元奖励,对荣获由军区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批准授予荣誉称号者给予20000元奖励,对荣立一、二、三等功的现役军人,按照不低于10000元、5000元、1000元的标准,以现金或等价实物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纳入预算,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发放;乡镇、村(社区)也可结合实际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奖励,标准自定。 组织考评: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纳入双拥模范城(县)考评内容,纳入党管武装第一书记述职评议范围。
靖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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