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3-00031 | 生成日期: | 2023-07-11 |
文 号: | 关键字: | 公开,信息,公文,政府,审查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关于《靖远县政府信息发布制度(试行)》等4个制度的政策解读 | |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11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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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提高信息发布的数量、质量和时效性,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靖远县政府信息发布制度(试行)》《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试行)》《靖远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试行)》《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等4个制度。 二、框架内容 (一)靖远县政府信息发布制度(试行) 《制度》分为六章二十六条,第一章总则,共4条,包括政府信息发布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第二章为主动公开,共4条,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重点公开信息内容,以及公开的程序。第三章为依申请公开,共3条,包括依申请公开的基本原则、受理机构、受理程序等内容。第四章为保密审查,共9条,包括保密审查原则、确定是否公开方式、不得公开涉密信息等内容。第五章为监督与考核,共3条,包括定期监督检查、年度报告填报等内容。第六章为附则,共2条。 (二)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试行) 《制度》共十三条,将公文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3类,将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切身利益,或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或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确定为“主动公开”;属单位内部管理事务的公文、内部资料等,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报上级政治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答复有关部门意见的公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公文,确定为“不予公开”。明确了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办理流程,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由拟稿人提出,并在公文呈批发文稿纸上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由公文签发人最终审定该公文的公开属性。 (三)靖远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试行) 《制度》共八条,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包括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及抖音、快手等平台)上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均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按照“谁上传、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要求,严禁出现错字、别字、漏字、多字或者不规范的词语,严禁错误使用标点符号,严禁语法错误、语句不通、表意不清,特别是政治名词必须使用正确。“三审”包括初审、复审、终审,“三校”包括一校、二校、三校。 (四)靖远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 《制度》分为七章二十二条。第一章总则,为制定依据。第二章为适用范围。第三章为原则要求,共4条,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第四章为组织机构,各乡镇、各部门应成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构,对所办公文、信息是否涉密进行严格把关。第五章为职责分工,共5条,各乡镇、各部门开展保密审查时应履行审查审批手续。第六章为审查程序,共7条,由信息产生机构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信息产生机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机关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提出审查意见;机关分管领导审查批准。第七章为责任追究,共3条,对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不力的,要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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