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1970-172820 生成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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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农村宅基地退出盘活利用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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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08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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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发展县域经济,顺应农村产业发展规律的要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推动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甘资字〔2021〕39号)、《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发展县域经济,增加村集体收入和农民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推动乡村振兴。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主要内容为:农村宅基地退出盘活利用适用于靖远县行政区域集体经济组织内农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退出应当遵循的原则,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主要内容为:宅基地的退出方式和范围,采取无偿、有偿两种方式退出盘活利用。

第三章主要内容为:主要对宅基地无偿、有偿两种退出方式的补偿方式作了规定。

第四章主要内容为:主要对宅基地盘活利用的方式和入市交易作了说明。

第五章主要内容为:主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公开制度、监管制度作了规定。

四、关键词解释

1.什么叫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2.农村宅基地在土地分类中属于哪一类?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土地分类的方法不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按照土地所有制性质划分,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中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按照土地用途划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其中,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因此,从土地性质和用途上来说,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3.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4.哪些主体可以代表农民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

物权法第六十条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5.什么是“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

“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是物权权利归属的凭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的规定,将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实行统一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后,统一颁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

6.发展民宿利用农民农宅(房)有什么规定?

根据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出台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主人参与接待,为旅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分为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旅游民宿的经营场地应符合本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包括现行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所在地民宿发展有关规划。经营民宿应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

7.什么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已依法办理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享受和同等权利。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依法控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鼓励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8. 什么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就是将农村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直接挂钩,若农村整理复垦建设用地增加了耕地,城镇可对应增加相应面积建设用地。

相关文件:http://www.jingyuan.gov.cn/doc/2022/03/08/823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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