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6-195115 | 生成日期: | 2026-04-20 |
| 文 号: | 关键字: | 考试,业务,科目,变更,驾驶证 |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 | 发布机构: |
| 异地不用愁,变更考试地全流程来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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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20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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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考驾照 却因为搬家、工作调动或学业安排 居住地发生了变化 再往返原报考地考试费时又费力 遇到这种情况 是否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 具体又该如何办理呢?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在现居住地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申请变更考试地不得超过三次。 但是,请大家注意 考试进度不同处理方法也不一样
尚未通过科目一的和原驾考报名地车管所确认业务流水退办后,在重新报名所在地的驾校参加培训考试。已通过科目一的可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将初次申领业务或增驾业务转到所在地后,继续参加培训考试。 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原件。2.两张一寸白底免冠彩照。3.属于增驾业务变更考试地的,还需提供驾驶证原件(参照转入换证业务将异地驾驶证转入到外地的;如驾驶证遗失的,则与遗失补证合并办理)。
注意事项 1.变更考试地业务需本人办理,不可代办。申请变更考试地不得超过三次。2.申请人在原考试地通过科目一考试合格后,由本人向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办理其他科目的变更考试地业务。
3.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以转出地车管所核发时间为准,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次数延续转出地考试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申请人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由转入地车管所制证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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