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6-191549 | 生成日期: | 2026-01-12 |
| 文 号: | 关键字: |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 | 发布机构: |
| 甘肃省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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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1-12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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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和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办发〔2025〕71号),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最低工资标准联动衔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和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办发〔2025〕71号)文件规定,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我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同步上调,由原2020元/月调整为2200元/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缴存基数实行“一年一核”,各缴存单位须结合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完成缴存基数下限上调,可在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选择任意月份办理调整手续。 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新开户缴存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不低于2200元/月的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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