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4-00124 | 生成日期: | 2024-12-05 |
文 号: | 关键字: | 孤儿,助学,工程,发放,镇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关于发放2024年第四季度孤儿助学金的通知 | |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05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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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甘民办发〔2019〕34号)精神,确保年满18周岁后的孤儿,仍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都能够享受“助学工程”资助,做到精准认定,不漏一人。确认为受助对象的孤儿,纳入“助学工程”,按照每季度2500元的标准,在每季度的首月,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将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孤儿本人的银行卡上。 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为刘川镇、北滩镇、糜滩镇、三滩镇、双龙镇、高湾镇、五合镇、兴隆乡、石门乡2024年第四季度在校的共计13名孤儿发放助学金每人2500元,共计3.25万元。接文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靖远县民政局 2024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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