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2023-172820 生成日期: 2019-09-03
文       号: 靖政办发〔2019〕116号 关键字: 贷款,企业,产业,特色,银行
所属机构: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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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特色产业发展贷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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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03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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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企事业单位,驻靖各单位

现将《靖远县特色产业发展贷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靖远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

 

 靖远县特色产业发展贷款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全县特色产业发展金融支持,破解特色产业发展资金难题,确保我县特色产业发展贷款工程顺利实施,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壮大县域经济发展和打赢脱贫攻坚战为目标,紧抓省、市特色产业发展政策机遇,用好政府性担保资金,切实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融资增信功能,大力支持特色产业发展,着力培育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和文化旅游等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做大优势产业规模,延长产业发展链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形成一批多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增强县域经济实力,推动靖远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贷款实施主体

    1.组织实施。特色产业发展贷款工程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共同推进。

    2.承贷银行。县域内有意愿的银行均可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贷款用途、对象、利率,参与特色产业发展贷款工程。

3.贷款担保。特色产业发展贷款由甘肃金控白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

(二)贷款额度、利率及期限。企业贷款额度由行业主管部门和承贷银行根据申请贷款企业规模、经营状况、融资需求等具体确定。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般企业及合作社(家庭农场),原则上推荐贷款额度控制在500万元以内。贷款利率在国家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20%。贷款期限由承贷银行与企业协商确定,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五年,提倡提前偿还本息。

(三)贷款支持对象。特色产业发展贷款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富民产业和县域经济。支持对象是全县一、二、三产业中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具备一定规模、有较强带动作用的企业。

拟申请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靖远县域内登记注册成立1年以上、生产活动正常、依法照章纳税、实际经营场址在靖远县境内的独立法人企业;

2.主营业务符合特色产业发展贷款工程相关政策规定的支持范围或符合县域经济发展需求;

3.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账目清楚,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其他可能产生严重贷款风险的不良情况,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统计报表和企业情况等;

4.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开展靖远县富民产业和县域经济发展的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贷款,以及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等非生产经营事项;

5.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等证明材料真实可查(相关材料失实的不予推荐);

6.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贷款企业的相关证明;

7.企业及法人无违纪违法犯罪行为、无安全生产和环保事故;

8.符合承贷银行、担保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审批发放。贷款由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自愿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初审把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加注审核意见,开具证明报县特色产业发展贷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对贷款额度在500万元以内的,向担保机构和承贷银行出具推荐函。对贷款额度在500万元以上的,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同意后,向担保机构和承贷银行出具推荐函。对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的,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后,再向担保机构和承贷银行出具推荐函。甘肃金控白银融资担保公司等政策性担保机构根据推荐的企业名单及时受理,出具担保意见。承贷银行对贷款企业提交的相应贷款资料进行审核,按照内部操作流程发放贷款。

(五)贷款回收。贷款本息偿还方式由承贷银行与贷款企业协商,按照“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企业是偿还贷款本息的主体,要根据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计划,及时向承贷银行足额偿付贷款本息。承贷银行在贷款到期前30天向企业发出通知,提醒企业按时还款。

(六)贷款风险管控

1.设立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按比例存入资金账户,进行专户管理,并按照贷款规模逐步增加,用于分担特色产业贷款发生的担保代偿。风险补偿金由县政府、承贷银行和甘肃金控白银融资担保公司等政策性担保机构共同监管,当特色产业贷款无法收回时,县政府承担20%的代偿责任。

2.贷款风险防控。甘肃金控白银融资担保公司等政策性担保机构加强对企业反担保措施的价值预测分析、监测预警,及时制定和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或保全措施。承贷银行要切实履行信贷风险“守护人”职责,严格履行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关注企业生产、经营、销售和管理情况,有效掌握第一还款来源,控制信贷风险。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企业,承贷银行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行业主管部门要关口“前移”,认真做好符合条件申贷企业的推荐和初审把关工作,凡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得推荐。要加强企业日常监管,树立风险意识,督促合理使用贷款,配合承贷银行做好贷款贷后管理、经营生产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

(七)贷款代偿和追偿

    1.风险补偿金代偿。当贷款企业发生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时,承贷银行书面通知县特色产业发展贷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承担银行、县特色产业发展贷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多方共同催收。在代偿宽限期内追索回的资金仍不足偿还逾期本息时,按照风险分担比例对未偿还部分分别承担代偿责任。担保公司在收到银行代偿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县特色产业发展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扣划风险补偿金通知书、贷款合同、担保合同、银行代偿通知书、代偿项目情况说明等材料,县特色产业发展贷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扣划风险补偿金通知书后,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同意后,出具扣划审批通知书,银行在收到扣划审批通知书后,完成资金划转。

    2.追偿管理。代偿后,由担保公司牵头,银行、县特色产业发展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继续追偿,追偿所得在抵扣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税费等)后,按照风险分担比例,分别返还风险补偿金账户。各方独立追偿所得均按风险分担比例同比例进行返还,任意一方不存在优先与劣后受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靖远县特色产业发展贷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财政、金融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负责全县特色产业发展贷款工程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具体事务。

    (二)落实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要按照“谁推荐、谁服务、谁监管”的原则,认真做好符合条件申贷企业的推荐和初审把关工作,协助承贷银行、甘肃金控白银融资担保公司等政策性担保机构做好贷前调查、贷后管理、贷款使用、资金监管、资产保全和征信工作,督促指导贷款企业规范经营,做好服务保障。要建立健全“保企、保贷”的运行机制,确保龙头企业健康发展,保证贷款用得好,还的上。要依托各村金融综合服务室和金融服务指导员,协助承贷银行做好信用信息采集、贷前调查、贷中管理和金融产品的宣传等工作,确保金融支持政策落地见效。

    (三)实行分工负责。县金融办负责特色产业发展贷款工程统筹协调,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特色产业发展贷款工程业务指导。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林草局等部门要结合全县特色产业发展实际,建立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融资项目库,切实担负起特色产业发展和产业化项目的组织推进工作。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文旅局等部门要加大产业园区培育、特色产业加工企业转型升级以及电子商务、冷链物流、文化旅游项目等领域支持力度。农业农村局要围绕农村“三变”改革,推动开展农业水利设施、果蔬库、蔬菜大棚等农业设施产权的确权颁证和交易流转,破解企业贷款缺乏有效抵押物的难题。审计局要对特色产业工程贷款企业进行审计,司法局对贷款追偿提供法律支持。

    (四)建立协作机制。县特色产业发展贷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承贷银行和甘肃金控白银融资担保公司等政策性担保机构加强业务衔接和贷款项目对接,建立健全“政银担企”四方联动机制,实行企业贷款项目互相推荐、联合评审和贷款发放限时办理制度。要积极落实“见贷即保”的合作模式,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为有特色产业贷款需求的企业担保增信,扩大担保贷款投放规模。担保公司和承贷银行要将担保和贷款情况于每月5日前反馈县特色产业发展贷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县领导小组和市金融办。对未反馈备案登记的,将不承担代偿责任。

    (五)扩大信贷支持。各承贷银行要发挥专业和产品优势,根据实际和政策要求,细化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操作办法,制定相应的标准化程序,简化流程,对特色产业贷款优先给予调查、审批,提高贷款投放效率。要根据企业的信用、资产和经营等状况,采取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等多种方式发放。按照“新老划断、隔离债务、风险可控、大胆放款、支付监管、封闭运行”的原则,对经营暂时出现困难、原有贷款出现短期违约前景的龙头企业,在保留原有债务关系、隔离原有债务的前提下,承贷银行和担保公司可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要积极探索将大型农机具、机器设备、存货、保单、仓单、应收账款、动产、保险保单、订单、股权、日光温棚、圈舍、牛羊活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和林权等纳入抵质押、担保范围,提高企业贷款的可获得率。

    (六)严格贷款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有效监管贷款资金使用,确保贷款资金全部用于产业发展。承贷银行要加强贷款审批和风险内控管理,按照国家信贷政策,简化贷款流程,及时足额发放贷款。严禁将贷款用于非生产性项目支出或股票、房地产、其他权益性投资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领域,确保贷款资金安全。贷款企业要严格按照贷款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承贷银行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定期向承贷银行报送生产经营、贷款使用等情况。

附件:靖远县特色产业发展贷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靖远县特色产业发展贷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长:忽建强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李明福  县财政局局长

            王定红  县金融办主任

      员:杨虎城  县发改局局长

杨占霞  县科技局局长

王定君  县工信局局长

张德明  县司法局局长

陈瑜山  县住建局局长

陈文津  县交运局局长

顾秉森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石生泉  县商务局局长

                县文旅局局长

            罗爱民  县审计局局长

            李统林  县林草局局长

魏谭勋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马克毅  中国人民银行靖远县支行行长

武扬善  县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吴爱民  乌兰镇镇长

张全璟  东湾镇镇长

赵兴科  北湾镇镇长

   刘川镇镇长

   北滩镇镇长

   平堡镇镇长

张学科  大芦镇镇长

张青霞  高湾镇镇长

王赋贤  糜滩镇镇长

刘宝仓  三滩镇镇长

胡广恩  五合镇镇长

魏邦帅  东升镇镇长

   双龙镇镇长

高国昆  若笠乡乡长

王晓燕  靖安乡乡长

杨德旭  永新乡乡长

宋兵鑫  兴隆乡乡长

刘文吉  石门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由武扬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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