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2024-00006 生成日期: 2024-01-23
文       号: 靖政办发〔2024〕6号 关键字: 工作,任务,落实,县政府,单位
所属机构: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时        效: 有效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人民政府工作闭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1-23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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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靖各单位:

《靖远县人民政府工作闭环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

 

 

靖远县人民政府工作闭环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县政府管理运行机制、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根据《白银市政府工作闭环管理办法》《靖远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组成部门及县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建立重点工作安排、办理、督促、反馈等闭环工作流程,促进各项任务高效落实,推动形成“工作有安排、过程有跟踪、结果有回音”的高效工作模式。

第四条 闭环管理运行以促进任务高效落实为目的,以“分类指导、条块结合,简化程序、注重实效”为原则,通过闭环推进来强化执行管理,着力营造狠抓落实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执行意识、加快执行速度、提升执行质效,实现重点工作有安排、有推进、有督促、有结果。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工作任务主要是上级文件下达的工作任务,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县常委会会议、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县委全会、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会议安排的重点任务,县委、县政府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安排,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等,全县性会议安排的重要事项,中央和国家部委、省市县各级领导调研过程中发现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巡视、审计、国家和省市县督查等反馈问题,以及12345热线群众反映问题、县长信箱留言反映问题等问题。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六条 坚持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时效化,将每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工作标准、完成时限、奖惩措施,推行任务交办单、协调跟进单、问题督办单、任务销号单“四单管理”制度,构建形成研究安排、分解交办、办理落实、跟踪督查、预警提醒、问题整改、检查复核、结果报告等全过程抓落实的闭环管理体系。闭环管理按以下工作流程运行,各环节交叉循环推进;

第七条 研究安排。对重点工作任务,以全县性会议安排的重要事项及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政府领导在考察调研、现场办公等公务活动中交办的需要落实的事项;政府领导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和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而作出的书面批示,以及在请示、报告、简报、信息刊物信件等文件材料上作出的书面批示各副县长组织部门讨论商议,以及制定印发贯彻落实文件等形式,安排具体任务、研究提出细化举措,并实行台账化、动态化管理机制,确保任务无遗漏、责任不落空。

第八条 分解交办。对各级会议文件确定需要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安排的全局性工作任务,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分解交办;行业性工作任务,由行业牵头部门负责分解交办;明确责任单位的单项工作任务,由责任单位负责分解交办。任务分解交办应逐项明确责任领导、承办单位、落实标准和时限要求,任务量大、涉及面广的工作,原则上应在2个工作日内分解交办;一般性、单方面工作,原则上应当日分解交办;紧急任务随交随办,事不过夜。分解交办可根据工作实际,采取领导批办、文件交办、平台转办、电话通知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九条 办理落实。承办单位要按照机制健全、职责清晰、运行顺畅、工作高效的目标要求,对分解交办的各类任务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安排落实,并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分类管理,对承办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对照目标要求,列出任务清单,层层建立台账,制定落实措施,盯住不放,立说立行,迅速办理,坚决防止敷衍塞责、应付差事。对涉及多个单位联合办理的事项,由牵头单位负责协调落实。各项任务落实坚持“确保质量、能快则快、实事求是、全程跟踪”,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阶段性任务,必须紧扣节点、按期办结;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统筹调度、均衡推进,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条 跟踪督查。始终将督促检查、预警提醒、跟踪问效贯穿闭环管理全过程,按照“谁交办、谁督办”要求,加强对各项任务办理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定期通报进展、反馈问题,促进任务落实。综合性、全局性工作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开展,原则上采取“月督查、季通报”的方式进行,推进缓慢、进度滞后的可视情况即时督查;行业性、单方面工作督查一般由行业牵头部门组织,原则上按照“周调度、月通报”的方式进行;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工作任务,根据进度要求,适时安排督查检查。督查通报坚持问题导向,可采取下发文件、会议通报、媒体曝光等灵活多样形式开展。

第十一条 预警提醒。各任务牵头单位要把预警提醒作为促进落实的重要举措,对未赶上均衡进度或预期不能完成任务的,通过现场督查反馈、下发督办函等方式,及时预警提醒,督促相关单位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督查结束后,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要及时上报督查情况,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汇总并形成督查报告,呈送县政府领导同志审定后再报告县委及上级部门。

第十二条 问题整改。对各级督查检查中发现反馈的各类问题,责任单位要主动认领,举一反三,认真研究。对事项具体、要求明确、责任清楚的,责任单位要立行立改、按期办结;对涉及面广、相对复杂、落实有难度的,要建立整改台账,研究推进措施,限期整改、销号落实,并及时向反馈问题的单位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 检查复核。对各项任务办理落实及各类问题整改情况,各责任单位要通过开展“回头看”等方式进行自查,县政府办公室及行业牵头单位可采取明察暗访、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复核。复核过程中要注重听取群众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检查和了解任务落实成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重新进入问题整改环节办理。

第十四条 结果报告。对办理完毕的工作任务,责任单位要及时向分解下达任务的单位或安排本项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大事项要做到一事一报、随办随报;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要严格按照要求报告情况,办理完结的报结果、未办结的报进展;对落实周期较长或特别重要、关注度高的工作任务,要根据办理进展情况随时报告,严禁办而不报、慢报迟报或漏报错报。重点工作进展原则上应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告,一般性单项工作可通过工作专报、政务信息等形式报告。

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要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办公室统一汇总并形成整体报告,呈送县政府领导同志审定后再报告县委及上级单位。工作报告上报县委及上级单位后,若再有新的要求、新的安排,重新进入“研究安排、分解交办、办理落实、跟踪督查、预警提醒、问题整改、检查复核、结果报告”环节,一个一个抓紧盯办、一轮一轮推进落实,直至工作任务全面、优质、高效完成。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组成部门及县属企事业单位闭环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限期报告、检查复核、督促整改、情况通报及第三方评估等制度,对在任务分解、办理落实、问题整改、结果报告等环节中,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效率低下、办事拖拉、贻误工作的,严肃追责问责、强化责任落实。

第十六条 闭环管理办法落实情况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组成部门及县属企事业单位年度工作考核范畴,考评结果作为检验各级各部门改进作风、优化服务、提高效能等成效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县政府工作闭环管理流程图

2.县政府工作任务交办单

3.县政府工作进展报告单

4.县政府工作问题督办单

5.县政府工作任务销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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