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4-00007 | 生成日期: | 2024-08-09 |
文 号: | 靖政办发〔2024〕63号 | 关键字: | 普查,文物,工作,县,开展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8-09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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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靖远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7日 靖远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4〕13号)和《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4〕28号)精神,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总体目标。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二、主要任务 (一)普查范围。全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记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6个类别。其中:古文化遗址分17个细分类别、古墓葬分4个细分类别、古建筑分15个细分类别、石窟寺及石刻分5个细分类别、近现代重要史记及代表性建筑分19个细分类别、其他分3个细分类别,共63个细分类别。 (二)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普查任务。 1.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普查准备阶段,全面归集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文件、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文件,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逐处明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级别、所属文物保护单位名称。实地调查阶段,在全县范围内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已登记不可移动文物逐一开展实地复查,参考三普登记信息,按本次普查登记表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核准、补充、完善相关信息,重点确认复查文物当前保存状况。 2.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普查准备阶段,全面梳理2012年以来全县范围内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工作、文物资源专项调查、区域性专题调查等已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清单,全县相关行业已公布的历史建筑、丝路遗址、红色资源、工业遗产、农业遗产、水利遗产等名录,建立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实地调查阶段,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根据线索清单逐一开展实地调查,做到对符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的普查对象全调查,重点做好文物核心价值载体部分的信息采集。 3.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对已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复查,尚未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文旅局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补充认定。对确认登记文物消失的,由县文旅局依法调查处理。对于新发现文物,由县文旅局开展认定。经本次普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县文旅局应当及时登记,报告县政府,向市文物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所有人或使用人提出异议的,县文旅局及时处理。 4.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县政府将根据普查结果,建立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县政府应将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目录(涉密信息除外)作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统筹考虑文物安全,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普查结束后,县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及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或遴选申报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5.汇总普查成果,建立大数据库,实现监督信息系统共享。县文旅局开展普查数据汇总,生成普查成果,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县文旅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的动态管理。 6.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地方文物保护队伍。县、乡镇人民政府积极组织、调集文物系统及相关专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积极争取省市级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等单位的技术指导,加强普查工作中的专业支撑。建强普查机构,壮大队伍力量,鼓励文物系统年轻人、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参加普查。充分发挥各级专家团队作用,开展普查培训与业务指导,鼓励以老带新,培养锻炼专业人员。通过普查,发展壮大文博人才队伍,提升普查队员专业素质,实现文物行业大练兵。 (四)普查方式。普查以县域为基本普查单元,采取县域实地调查的方法,准确查清全县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经县级、市级、省级、国家逐级检查合格后,汇总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 1.开展信息采集。运用国家文物局普查系统,统一执行普查标准,规范开展普查信息采集工作。 2.开展实地调查。对复查文物逐一核准现状情况,补充更新信息;对 2012 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逐一开展现场调查,采集文物基础信息。 3.开展普查数据审核上报。普查队现场数据采集完成后,由县级普查机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级普查机构审核,审核后上报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4.开展普查成果质量抽查。运用统计抽样调查方法,抽查全县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准确性、规范性,客观评价普查质量。 5.开展普查成果总结应用。开展目录汇总、图件绘制、现状与发展态势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形成普查目录成果、图件成果、基础数据、报告成果、数据库成果,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数据服务。 三、实施步骤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2026年6月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1.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开展动员部署,建立县级普查机构,组建成立普查工作队,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普查培训,选择典型文物点开展普查试点工作。 2.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在全县范围内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登记工作,并对全县普查资料和信息数据进行核查。 3.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开展普查成果汇总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召开全县文物普查工作总结会议。 四、普查质量管理 (一)加强普查质量控制。普查质量控制贯穿于普查全过程。县普查机构对普查野外到达率和调查区域覆盖率加强质量控制。对文物认定标准执行情况加强质量控制,重点检查普查队是否按本方案和本次普查文物认定标准等对符合条件的普查对象进行登记。对文物信息采集质量加强质量控制,重点检查登记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符合实际,采集的文物信息数据、照片、图纸等是否符合普查有关工作规范。 (二)建立数据追溯机制。为保证普查成果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主观人为干扰和弄虚作假,所有普查成果应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所有普查登记对象,在完成文物认定前,一律不得拆除、迁移。所有已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实地调查期间,一律不得撤销。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设活动,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此次普查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动。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普查队应及时报告,县文旅局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靖远县县第四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本系统涉及的普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合县普查机构做好文物普查工作。 (二)做好经费保障。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所需经费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县财政主要承担我县普查机构工作经费、编制内在职人员支出、临聘人员劳务费等。县财政局要及时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坚持做到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使用规范、专款专用,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注重协调配合。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等部门。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县文旅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底图方面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数据统计分析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文旅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过程车辆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政府办、县文旅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工作队食宿方面,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旅局负责和协调。县委统战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宗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退役军人局、县林草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提供本系统文物资源线索,组织动员本系统有关单位配合县文旅局做好普查工作,为普查队员现场调查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及时准确提供管理使用文物相关信息,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协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 (四)积极宣传引导。县普查机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分别确定不同的重点内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同时加强文物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文物的认知,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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