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3-00002 | 生成日期: | 2023-05-02 |
文 号: | 靖政办发〔2023〕35号 | 关键字: | 地质灾害,防治,崩塌,部门,隐患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5-02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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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靖有关单位: 现将《靖远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30日 靖远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策部署,全面做好全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白银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2年度全县地质灾害情况 2022年全县共发生地质灾害2起,1起滑坡、1起崩塌,灾情等级为小型,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2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全县地质灾害隐患及分布特征 我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截至目前,全县发育地质灾害175处,其中:滑坡96、崩塌37、泥石流42处。威胁人口17292人,威胁财产4.73亿元。 (一)滑坡 滑坡为规划区内主要的地质灾害之一,具有分布面广、活动性强、破坏大的特点。调查确定的滑坡隐患点有96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54.9%,主要分布于靖远县黄河Ⅲ、Ⅳ级阶地前缘及南部黄土残塬区削坡修路、建房活动强烈的地带。行政区划上包括平堡镇、北湾镇、乌兰镇、糜滩镇、三滩镇、永新乡及兴隆乡等乡镇。规划区内滑坡、崩塌及不稳定斜坡主要为降水和地震引发,其次也受冻胀冻融的影响,年内主要发生在2~3月和7~9月间。 (二)崩塌 靖远县的崩塌较为发育,但可以形成灾害或存在灾害隐患的崩塌并不多见。确定崩塌灾害37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21.1%,主要分布在靖远县西北部侵蚀构造山地及中部黄河北岸阶地前缘,规模以中小型为主,表现为块体崩塌。区内基岩崩塌发生地段坡度在75º以上,局部地段近于直立,坡高多在10~25m之间。岩体发育多组节理裂隙,受裂隙切割,岩体呈块状结构,降雨容易沿裂隙入渗,受切割的块体在雨水侵蚀、地震及人类工程活动扰动的影响下诱发崩塌。 (三)泥石流 泥石流是靖远县较为严重的地质灾害之一,全区现有大小灾害性泥石流沟42条,占地质灾害总数的24.0%,主要分布在靖远县南部黄河、祖厉河两岸,北滩—靖安山前地带及西北部基岩山区,行政区划上包括:北湾镇、乌兰镇、三滩镇、东湾镇、大芦镇、高湾镇、兴隆乡、北滩镇、五合镇及靖安乡等乡镇。规模以中、小型为主,易发程度以中、低易发为主,暴发频率约3~5年一次。规划区内泥石流属暴雨型,多集中发生于7~9月,具连片发生、集中爆发、危害严重的特征。 三、2023年全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综合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及全县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工程建设活动强度等因素,以及汛期气象趋势分析和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特点,预测今年我县地质灾害主要引发因素仍将以地震、强降雨等自然因素为主,其次为地质环境因素及人类工程活动影响等。 (一)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分析 1.降水趋势预测。预计2023年汛期我县降水150~170 mm,与常年同期相比偏少1~2成。其中4月偏少1~2成,5月正常,6月略偏多,7月偏少1~2成左右,8月偏少1~2成,9月降水略偏多。汛期是区域性和短时强降水多发时段,易引起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 2.地质环境因素。我县地质构造复杂、地貌类型多样、暴雨集中,极易发生地质灾害。近几年局部地区连续的暴洪灾害对地质环境影响剧烈,灾害明显,一些潜在隐患点很难识别。此外,黄土台塬区在雪融、春灌期极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大量地质灾害隐患成灾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剧。 3.人类工程活动因素。工程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尤其是在建公路沿线边(斜)坡、各类工程建设现场、矿山(包括废弃矿点)采场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临山建房形成高边坡或对斜边坡进行不合理开挖、加载等问题,极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4.不合理灌溉。我县灌溉区出漏的地层主要为第四系河谷冲洪积物及风成黄土,大水漫灌往往形成滑坡、崩塌灾害,直接危及坡顶和坡脚的居民区。 5.生活用水随意排放。生活用水渗入岩土体使局部土体力学强度降低,增大岩土体重量,引发滑坡、崩塌。生活用水排泄不畅导致黄土地基产生湿陷,造成地面塌陷,引起房屋开裂、台缘及黄土斜坡的稳定性逐渐恶化。 (二)地质灾害发育趋势预测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发育规律和形成特点,综合降雨趋势预测和人类工程及地震等主要引发因素影响分析,预计2023年全县地质灾害频度及危害程度总体上属正常年份,趋于平均水平。预测地质灾害高易发期为2-4月的冻融期和5-9月的主汛期,主要以自然引发或加剧为主,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为主;2-4月为地质灾害较易发期,冻融、春灌可能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自然和人类工程活动都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因,5-9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主要以短时强降水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为主;1月、10-12月为地质灾害低发期,主要诱发为人类工程活动,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为主;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重点防治区 (一)重点防范期。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发育规律和形成特点以及主要引发因素,确定重点防范期为2-9月。全年应加强防范各类工程建设和采矿,特别是切坡、采砂、粘土开挖等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的人类活动可能引发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冻融春灌期(2-4月):冻土地带和积雪较多的崩塌、滑坡体以及地下水位较高地段,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等灾害;煤矿采空区地面塌陷灾害。同时,还应重点防范春季灌溉期台(塬)边缘地带发生崩塌、滑坡灾害。 汛期(4-9月):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和主要防范期,重点防范因强降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治区。根据靖远县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分布规律和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危险程度分区评价结果,结合全县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对全区的地质灾害分为重点防治区(I)、次重点防治区(II)、一般防治区(III)。 1、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Ⅰ) 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主要包括南部黄河干流两岸III级阶地及部分IV级阶地区域的三滩镇、糜滩镇、北湾镇、平堡镇、乌兰镇、东湾镇6个乡镇;中南部祖厉河流域的大芦镇祖厉河沿岸;乌兰镇烟洞沟段;高湾镇白崖河段及西北部部分地段;西北部黄河南岸高阶地前缘及泥石流堆积区的石门乡西部、双龙镇西北部、兴隆乡、永新乡4个乡镇;东升中部—靖安北部;北滩镇西南地段;总面积2675km2,占全县面积的46.05%。区内地质环境条件恶劣,断裂发育,岩层软硬相间,岩体破碎,地质灾害密集分布。构造断裂控制明显,滑坡、崩塌、泥石流十分发育,滑坡主要分布于断裂带上,规模巨大,多为深层滑坡,滑坡体破碎。区内共发育地质灾害169处,占整个地质灾害点的96.57%,其中包括滑坡93处,崩塌37处,泥石流39条。 2、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II) 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主要包括石门、兴隆、永新、北滩、东升、五合、靖安、三滩、糜滩、北湾、东湾、乌兰和大芦等,总面积2017km2,占全县面积的34.72%。区内植物覆盖率相对较高,人类活动相对较弱,地质灾害对农田和其他基础设施具有一定危害;该区地质环境条件较为脆弱,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中等发育;该区共发育地质灾害5处,占整个地质灾害点的2.86%,其中包括滑坡3处,泥石流2条。 3、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III) 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主要包括石门、东升、五合、靖安、若笠、大芦南部及高湾北部等,总面积1117km2,占全县总面积的19.23%。该区人烟稀少,植被覆盖率高,区内基本无明显地质灾害。该区共发育地质灾害1处,占整个地质灾害点的0.57%,其中包括泥石流1条(茴条沟泥石流)。 五、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及措施 (一)防治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和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以及省、市、县关于防灾减灾各项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地质灾害防治理念,按照“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全力做好地质灾害调查、巡查排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宣传培训和避险演练等工作,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增强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隐患,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防治措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1.强化组织领导,依法依规落实防灾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构建“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省市县乡(镇)四级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防灾机制,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村组、社区等最小行政单元的直接责任,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自然资源、应急、住建、教育、交运、水务、地震、气象、文旅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提升防灾能力,网格化管理到位。进一步强化群测群防责任,细化群测群防网格管理,夯实基层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将村组、社区等最小行政单元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建成新型群测群防网格体系。重点建设好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地质灾害“三查”制度、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制度、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地质灾害速报和月报制度、地质灾害防灾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制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制度、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处置制度。 3.夯实防灾基础,两卡发放到位。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两卡”填写,《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由乡镇负责发放至防灾责任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并对持卡人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两卡档案。 4.强化风险防控,排查巡查到位。各乡镇及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建、交运、农业农村、水务、教育、卫健等责任部门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制度,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对重点位置、重点区段、重要时段要加密巡视;自然资源部门要协调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做好2023年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做好新增、撤销、变化较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核查工作;建立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台帐,排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解决,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及时调整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动态更新隐患点台账,从源头提高地质灾害隐患风险防控能力。 5.强化组织督导,群测群防到位。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防+技防”优势,压实群测群防各个环节责任,提升地质灾害预警精准度、时效性,切实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及交通路线管护单位负责交通沿线隐患点日常监测工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监测,建立定期监测记录台帐。与工程设施直接相关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监测;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切坡建房,对已切坡建房的隐患点要加强防护,建立台帐。在主汛期、持续强降雨和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段,各群测群防员要加强隐患点的监测,监视隐患点山坡或人工切坡中上部的变形迹象。监测期间,发生变异情况,应按速报要求及时上报,果断处置。 6.严格防灾制度,值班值守到位。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值班值守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以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速报工作,加强地质灾害成功避灾案例的收集、汇总。发生人员伤亡、失踪,或者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的,乡镇或部门必须在灾情发生后1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及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县政府及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及时续报抢险救灾进度和灾情险情变化情况,确保信息准确,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7.强化部门协作,预警避让到位。各乡镇、各部门对威胁城镇、乡村、学校、医院、铁路、公路、矿山、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进行工程治理或搬迁前,要落实专人负责监测。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水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特别是强降雨过程的地质灾害实时预警。建立完善雨情、水情、灾情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区域预警系统,进一步完善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推进地质灾害精细化预警预报,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给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和受威胁群众。 8.强化机制建设,应急协助到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制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重要隐患点单点防灾避险预案并设置警示牌。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告知公众并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一旦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及时采取避险措施,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抢险救援、灾情研判、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降低灾害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应急预案及响应要求,迅速了解灾情,开展应急调查,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9.加快项目建设,综合治理到位。对灾害风险高、工程治理难度大、群众疏散条件困难的区域,有机结合生态移民、新型城镇化等战略布局,实施有计划的避险搬迁。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科学设计,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自然资源、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指导监督。 10.加强监督检查,动态巡查执法到位。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环境的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辖区内巡查力度,坚决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 11.强化宣传培训,教育普及到位。各乡镇、各部门要以“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为契机,通过进校园、进厂矿、进社区、进村庄等宣传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范知识,采取集中办班、现场宣讲等方式对乡镇、村社基层干部、监测员进行培训。加强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演练,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公众参与意识,提高人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12.提高工作保障,经费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要按照《甘肃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甘政办发〔2020〕113号)有关规定,安排好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全力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值守、监测预警、应急调查、抢险救灾、群测群防等工作经费,确保各项防灾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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