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4-00022 | 生成日期: | 2023-12-06 |
文 号: | 关键字: | 质量,工程,建设,管理,提升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住建领域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2-06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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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建质〔2023〕230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住房和建设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精神和《甘肃省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甘肃省深入开展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甘肃省住建领域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住建领域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5日
附件
甘肃省住建领域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认真落实《甘肃省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甘肃省深入开展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部署要求和重点任务,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稳步提升工程品质、提高服务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完善管理制度,健全保障体系,不断夯实基础能力,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强化政府监管和各方主体责任落实,着力提升工程和服务质量,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 到2025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筑企业技术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质量对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质量强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品质显著提升。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标准化管理能力和监管效能不断提高。勘察设计技术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数字化转型进程进一步加快。 ——质量治理体系更加完善。质量政策法规更加健全,质量监管体系更趋完备,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更加有效,质量管理水平普遍提高,质量人才队伍持续壮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和数量更好适配现代质量管理需要,全民质量素养不断增强,质量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有效提升,产业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升,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持续深化。 ——行业服务水平持续规范提升。服务可及性、便利性和公共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群众获得用水用气用暖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持续规范,物业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支撑体系,积极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树立全生命周期建设发展理念,构建现代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监管制度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完善质量责任追溯机制。完善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加强运营维护管理。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完善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探索推广工程质量评价制度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和专业化服务。 (二)完善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工程品质提升。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建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及省住建厅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共同重视质量管理的良好局面和社会舆论氛围。加快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完善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完善质量标准化保证体系以及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加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高水平应用,打造品质工程标杆,加强质量宣传教育,全力推进工程品质提升工作。 (三)强化责任体系,切实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全面落实各方主体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推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着力构建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的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保证合理工期、造价和质量,强化质量责任追溯追究。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保障质量监督人员和监测经费,探索监管方式创新,加强对基层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提升监管水平效能。强化工程建设全链条质量监管,完善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严格进场设备和材料、施工工序、项目验收的全过程质量管控。 (四)赋能绿色发展,持续优化行业服务水平。全面推行绿色设计、绿色建造,倡导选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先进建造设备和智能建造方式。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深入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建筑应用,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低碳环保、节能减排,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完善服务业质量标准,优化服务业市场环境,促进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推动政务服务实现集成化办理,精简审批材料,优化申报流程,主动靠前服务,提高办事便利度。 三、工作举措 (一)强化工程质量保障 1.健全质量监管制度。持续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和制度建设,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规范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修订完善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深化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进一步完善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及竣工联合验收制度,严格落实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全面推行质量信息公示,落实“两书一牌”制度,持续推进质量终身责任落实。完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加快发展工程质量保险,鼓励企业投保工程质量相关保险,完善工程质量保险和保证金制度,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加强风险管控,保障工程质量。 2.落实质量管理责任。督促各地全面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和督查力度,把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情况列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激发建设单位主动关心质量、追求质量、创造质量的内生动力,营造全社会关心质量、创造质量、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强化示范引领、带动提升,引导各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进住宅质量合格证、购房者参与分户验收等改革创新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3.完善质量监管模式。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行业监管的新模式,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健全完善质量风险监控机制和监督抽查联动机制,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提升工程质量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加强过程质量管控,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对关键工序、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健全省市县三级质量监管体系及责任追溯体系,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测,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加强监管能力。 4.提升设计质量品质。坚持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完善设计质量责任体系,指导设计单位加强质量体系建设。推广建筑师负责制,明确建筑师相应的设计主体责任和咨询管理责任,发挥建筑师对建筑工程品质管控作用。鼓励开展方案竞赛、比选等,增强方案设原创计能力,提供质量优良、安全耐久、环境协调、社会认可的工程设计产品。探索开展建筑师下乡活动,引导设计人员投身乡村风貌设计,设计出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传统风貌、功能现代的一批乡土建筑。 5.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全面落实招标人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首要责任,夯实招投标活动中各方主体责任。优化招标投标方法,对政府投资工程鼓励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方式,减少招标投标层级。探索推进建立评定分离、综合完善的招投标机制,增加质量安全、科技创新、诚信评价的评标权重,鼓励争创精品工程。加强对招投标交易信息共享、分析和应用,提高招投标和标后合同履约监管。 6.深化质量专项治理。加强事中事后及动态监管,持续开展工程质量提升以及预拌混凝土、检测机构质量专项治理行动,依法严厉查处质量不合格和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运用物联网、现场留存影像资料等技术、加大对装配式建筑质量抽查频次和力度,开展住宅、公共建筑等领域使用主要建材质量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从源头消除质量通病,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准。 (二)打造甘肃建造品牌 7.大力实施品质工程建设。持续开展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勘察设计行业奖项评选和省级工法评审、推广,鼓励和扶持企业争创“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省政府质量奖”等有关工程质量、品质示范方面的优质工程奖项,引导建筑施工企业牢固树立品牌意识,打造精品工程。加大对优秀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对获奖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并给予诚信考核评分奖励,本省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工程项目荣获省级及以上奖项(杯)的,可同等享受本省相应奖项的优惠待遇。着力打造国内领先、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甘肃省建造品牌。 8.提升工程建设标准水平。优化完善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持续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缩短标准复审周期,加快标准修订节奏,不断提升标准供给质量,鼓励工程建设领域团体标准发展,逐步转变标准供给模式,发挥工程建设标准的技术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强标准宣贯培训工作,发挥标准主编单位和技术依托单位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强化标准监督实施工作,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大力支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建筑节能等重点领域的标准申报和制定,完善实施住宅绿色相关标准,提高住宅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 9.提高住宅产品品质。提升住宅设计精细化水平,加强空间、功能、节能设计,创造舒适的居住和人文生活环境,彰显地域文化和时代特点,保持城市整体特色风貌协调,满足住房改善和品质提升需求。推广全装修住宅,加大智能建造在住宅建设各环节应用,倡导菜单式、鼓励装配式装修,推广应用集成技术系统,提高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精度,逐步推广成品住宅交付,满足消费者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创新住宅产品类型,结合消费升级和产业转型的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与城市现代服务业共同发展,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平衡市场供应和需求关系,适时适度引导不同套型住房供应结构调整。 (三)增强企业发展能力 10.提升技术创新水平。大力推广“四新”技术应用,全面提升施工技术水平,加快建立建筑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企业工匠、创新人才和现代技术人才培养锻炼。鼓励企业实施质量品牌战略,提升品牌建设软实力,推动企业在技术标准、生产工艺、质量管理、可靠性工程、服务等方面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11.推动BIM技术集成应用。加快推进BIM正向应用和协同设计,加快推进BIM技术在勘察、设计、部品生产、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推进工程项目设计方案BIM交付,完善工程项目设计及竣工成果数字化交付体系,逐步推广基于BIM技术的工程项目数字化管理和智慧化运维服务,鼓励大型公共建筑等重点工程积极推广应用“BIM+智慧管理平台”模式,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积极探索工程项目数字化成果与CIM基础平台的数据融合。 12.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和专业化服务。积极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有效提高工程质量和运营效率。完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推行工程总承包,鼓励监理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联合经营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加强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的引导和支持,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培育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骨干企业,引导咨询单位提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供给质量和能力。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总承包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提升工程质量、技术创新、风险管控等综合能力水平。 13.积极发展智能建造。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广先进建造设备和智能建造方式,紧跟国家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总体进程,以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加大先进建造技术前瞻性研究力度和研发投入,推动形成若干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引领并带动中小企业向智能建造转型升级。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应用,强化智能建造上下游协同工作,形成技术服务产业链,推进建筑部品部件智能生产,推动建设一批智能建造及建筑工业化应用场景,提升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能。完善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升装配式建筑建造能力。 (四)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14.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严格规范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鼓励房地产开发、住房租赁、物业服务以及资产管理等各类机构积极拓展住房租赁业务。严格落实企业、机构、平台登记备案及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落实房源核验责任。鼓励发展长租公寓,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建立健全市级租赁房源综合数据库,加快建设具备机构备案、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签备案、业务办理、信息统计、市场监测等功能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积极探索适应新消费需求的租赁模式,引进知名品牌企业入驻,有效盘活住房存量市场。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稳定租赁关系和租金水平,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完善住房租赁行业执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健全纠纷调处机制,维护消费者隐私和合法权益。 15.加快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物业企业服务标准,深化拓展物业服务内容,提高物业服务人员素质,提高服务精细化水平,强化服务质量监管。适应物业服务品质提升的现实需求,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加快智能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规模化经营,支持专业化发展,培育发展一批竞争力强、品牌度高的现代企业,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通过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社区组织代管、居民自管等多种方式,逐步提高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按照“质价相符、按质论价”原则,合理确定服务收费标准,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持续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延伸服务链条,深化服务内涵,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居家养老模式,为住户提供专业化、人性化的服务。逐步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建、续筹管理制度,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和监管,探索建立日常续筹机制。构建服务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切实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 16.全面提升“放管服”水平。持续加大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改革力度,持续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探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推进集成联合办理,提升网上办事深度,加强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获得用水用气用暖服务质量,不断增强水气暖报装便利性和满意度,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加快“不动产登记+水气暖过户”联动办理,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建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将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持续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作为质量强省、强市建设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聚焦住建领域的突出问题、短板弱项,明确任务分工、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细化责任人和时间表,认真抓好任务落实,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稳步提升工程品质和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加强学习宣贯,巩固工作成效。各级住建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学习宣传贯彻《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组织开展多形式、分层次的学习活动,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注重宣传对象,把握宣传节奏,创新宣传方式,营造良好氛围。同时紧盯《纲要》中提出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切实履行质量责任义务,主动加强质量管理,研究加快质量强市(州、区)建设的《纲要》贯彻落实思路和举措,推进工程质量保障、绿色建筑发展、品质工程建设、服务水平提升、质量专项治理等有关任务落实,推动质量强国、强省建设纵深发展。 (三)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取得实效。各级住建部门要切实做好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跟踪部署、督查考核等工作,形成有效的督导整改落实机制,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做好政策衔接应用,部门协调配合,任务部署检查,经验宣传推广等具体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相关工作任务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请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省住建厅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8929723),市州相关工作情况将作为年度市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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