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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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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8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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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生态环境局: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以下简称“两山”基地)建设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举措,是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有力抓手,更是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检验。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一方面,以示范市、县为载体,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另一方面,“两山”基地为平台,突破探索“两山”转化路径、丰富“两山”思想内涵。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现场推进会,将示范创建工作写入省政府年度工作报告,探索建立创建奖励机制,从省级层面深入推进创建工作。目前,全省50多个地区先后开展创建工作,平凉市、张掖市、两当县、崇信县、迭部县、合作市、清水县7县区获得示范区称号,古浪县“八步沙”林场、华池县南梁镇、临泽县、两当县4个地区获得“两山”基地称号,这些命名地区不仅在全省树立了生态保护样板和典范,更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我省落地生根,提供了有效实践经验。

在取得成效的同时,创建工作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创建程序上,还存在不严肃、不规范。在创建范围上,全省发展还不平衡,区域分布差异较大。在命名数量上,在全国占比较低。在创建过程上,一些地区还没有真正综合协调,统筹各领域的发展,甚至为创建而创建,仅仅满足于“拿牌子”。为切实维护创建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先进性,有效提升创建质量,持续巩固创建成效,促进不同生态功能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在全省形成平衡有序、蓬勃发展的良好格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管理程序

(一)各创建地区政府是示范区和“两山”基地的创建主体。经自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创建地区政府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预审申请。申报示范区一并提交印发实施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创建工作报告、创建技术报告、典型案例材料、影像资料(创建专题片和图册)。申报“两山”基地一并提交印发实施的“两山”建设方案、符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管理规程》第四条所列申报条件情况说明、典型案例材料、影像资料(创建专题片和图册)。

(二)各市(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各县(市、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申报审核,结合创建实际,对提出预审申报地区的建设指标完成情况、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的时效性、真实性、支撑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

(三)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收到创建地区政府预审申请和市(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后,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达不到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完成后进行复审。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开展现场核查。

(四)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达到申报条件的地区进行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未接到投诉举报或在时限内有效解决投诉举报等问题的,征求有关意见,结合省情实际和预审情况,按照分配名额和申报程序择优推荐生态环境部。

二、严格申报审查

(一)开展示范区创建的地区政府,应当参照规划编制指南,组织编制规划。市级规划由生态环境部或委托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县级规划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规划通过评审后,应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或本级人民政府审议后颁布实施,并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二)近3年,存在下列情况的地区不得申报示范区:一是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各类专项督查中存在重大问题,且未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的二是未完成国家下达的生态环境质量、节能减排、排污许可证核发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的三是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以及因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被生态环境部约谈、挂牌督办或实施区域限批的;四是群众信访举报的生态环境案件未及时办理、办结率低或因生态环境问题,成为社会公众和媒体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的五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为“一般变差”“明显变差”的六是申报材料不能全面、真实反映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出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

(三)开展“两山”基地建设的地区政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生态环境优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扎实;二是“两山”转化成效突出,具有以乡镇、村或小流域为单元的“两山”转化典型案例;三是具有有效推动“两山”转化的体制机制;四是近三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类专项督查未发现重大问题,无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四)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预审包括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建设指标达标、示范区创建档案、创建规划实施、“两山”转化路径模式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对区域创建工作和成效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判。

三、明确创建时限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示范区和“两山”基地有效期为3年(以命名公告日期为准)。有效期满后,创建地区政府和所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照自查后,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延续命名申请。经复核,满足示范区创建条件和“两山”后评估指数要求的,按程序报生态环境部申请延续命名。

(二)申报示范区的地区,创建规划需在有效期内,指标达标数据和印证资料均为申报之年近3年有效数据。

(三)尚未开展生态示范创建的地区,特别是市级及所辖县市区一直没有开展示范创建的市州,尽快向政府汇报,力争于2022年底启动创建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争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抢当推动生态示范创建的“领头羊”,组织协调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在全省掀起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新高潮。

四、强化监督管理

(一)加强日常监管。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示范区、“两山”基地实施动态监督管理,每年不定期对已获命名的地区开展抽查、复核。对抽查、复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未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关管理规程或相应指标要求的地区,及时警告并建议生态环境部撤销相应称号。

(二)巩固创建成果。命名地区不能仅满足于“拿牌子”,获得荣誉后工作松弛懈怠,长效机制缺失,出现环境质量下降、环境监管不到位,甚至有环境违法事件发生等问题;坚决杜绝“花式造假”,对生态示范创建多年积累的品牌效应和社会形象造成恶劣影响,要以严格严肃的态度开展自查和评估,并做好不断总结和提升,不断巩固和深化创建成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报送自查报告。命名地区要充分衔接相关专项督查,注重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绿盾”专项巡查等结果的应用,巩固优化已达指标,稳定提升弱项指标,逐年更新档案资料。于每年12月底前通过所属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创建成果巩固提升自查报告。

各地要高度重视示范区和“两山”基地创建工作,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绿色高质量发展定位,不断挖掘、总结本区域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中的成功经验、特色亮点和典型案例,坚持生态创建的党政主导、部门齐抓、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宣传力度,争当全省乃至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丰富生态甘肃的建设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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