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3-00004 | 生成日期: | 2023-01-03 |
| 文 号: | 关键字: | 补贴,农业,机具,购机,农机 |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 靖远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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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1-03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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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甘农财发〔2021〕45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对“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补贴范围: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43个小类156个品目,覆盖全县所有乡镇。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 补贴机具:购机者购买的机具必须是国家补贴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全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补贴标准:我县农机具补贴标准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补贴标准执行。各档次补贴额上限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对种业急需的玉米去雄机,按30%的比例足额测算补贴额。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最高为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 2021年起,对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四、补贴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一)农户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两年内不准买卖,两年后可依法依规处置。补贴机具明确要求“三包”和质量问题自行与经销商联系解决,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业机械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经销企业自行向购机者提供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等相关资质文书,开具销售发票,注明机具名称、型号、价格、购买人信息。 (二)补贴资金申请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当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将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1、个人购置机具者:个人凭购机者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一折通或社保卡(优先推荐使用社保卡账户)、购机发票原件、机具铭牌电子版照片、人机合影照片(彩色5寸)、打款凭证到县农机中心办理购机补贴资金申请(购机农户身份证、发票、人机合影信息必须一致)。 2、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购置机具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机具铭牌电子版照片、购机发票、人机合影照片(彩色5寸)、打款凭证到县农机中心办理购机补贴资金申请(购机农户身份证、发票、人机合影信息必须一致)。 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申请补贴资金时必须提供驾驶证和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农机中心对申请购机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后,通过扫描身份证、采集人像、登记一折通账号或社保卡账号、登录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购机者身份证原件、头像和购机信息,生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补贴对象一份),并由购机本人签字确认。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 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 补贴机具核查 各乡镇、局属有关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监督检查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组织得力人员,逐一进行入户核验,核验时认真填写《靖远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表》,并严格执行“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核验表必须经核验组组长和组员共同签字确认。对安装类机具和风险较高的机具(如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微灌滴灌设备、烘干设备、畜牧加工设备等)兑付补贴资金时,需提供竣工确认书,并使用一段时间后再兑付补贴资金。 (四)补贴对象公示 补贴资金申请后,各乡镇、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要将享受补贴购机情况作为政务公开内容予以公示,按要求公示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购机者所属乡(镇)、村,机具公示时间均为7天。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补贴资格。 (五)补贴资金兑付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从受理购机者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购机申请审核,审核后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资金兑付花名册按有关规定通过惠农补贴系统直接兑付到购机者“一折通或社保卡”账户中(优先推荐使用社保卡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资金兑付到农业经营组织对公账户中。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六)报送信息及总结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要按时向省、市农业农村部门报送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材料,并将年度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通过农机化信息网站进行公布。 五、补贴时间安排 机具补贴录入时间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的通知和补贴录入系统开启时间进行。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切实加强全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财政、农机、农技、畜牧负责人及各乡镇长为成员的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并对补贴政策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监管,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任务,靠实责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遵守纪律,靠实责任,确保任务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确保农机补贴惠民政策落实处见实效。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各有关部门要正确把握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调整和优化全县农业机械装备结构布局,助力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广一批适宜先进适用的农业新机具,培育一批运行规范、服务水平高的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农业机械大户,全力提升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 (三)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各乡镇、局属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提倡补贴对象先购机再申请补贴,在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设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便民服务窗口,公开工作流程、办事程序和补贴种类、范围、标准、资金兑付方式,严格执行“一件事一次办”,开展“一站式”窗口便民服务,让办事群众最多跑一次。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乡镇、局属有关单位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政策宣传到户到人,使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家喻户晓,购机程序和相关政策要公开透明。同时,要做好购机补贴政策的操作流程及政策咨询工作,向农民群众详细解答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积极调动农民的购机热情,充分尊重农民选择权,不得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确保全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乡镇、局属有关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补贴额度高、零元购机、虚开发票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将异常情况及时向县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和市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反映,依法依规处理。要积极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切实做好补贴产品的质量跟踪工作,确保购机农民群众利益不受侵害,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兑付资金,对虚报冒领、违规享受的,依法依规采取取消补贴资格、列入失信范围等措施严肃处理。 为做好购置补贴工作监管和服务,设立靖远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943-6313966 投诉受理电话:0943-6121723 举报监督电话:0943-6121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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