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5-00013 | 生成日期: | 2025-02-18 |
| 文 号: | 关键字: | 公告,永,项目,迁坟,新乡 |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 靖远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新乡辖区内新能源项目坟墓迁移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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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2-1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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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山东发展投资(靖远)A区40万千瓦风电项目(二期北滩20万千瓦)、山东能源“陇电入鲁”配套白银能源基地靖远永新150MW/600MWh储能项目、山东发展投资(靖远)北滩330kV变电站项目、山东发展投资(靖远)B区20万千瓦光伏项目的顺利实施,以上项目已取得《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发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发展投资(靖远)A区40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市发改能源〔2021〕461号)、靖远县《山东能源“陇电入鲁”配套白银能源基地靖远永新150MW/600MWh储能项目》(靖发改备〔2024〕3413号)、《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东发展投资(靖远)北滩330kV变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市发改能源〔2024〕368号)、靖远县《山东发展投资(靖远)B区20万千瓦光伏项目》(靖发改备〔2023〕72号),需对永新乡项目区内的坟墓进行迁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陇电入鲁”新能源项目区域内受影响的所有坟墓,涉及永新乡二队村、松柏村、卧牛村、新泉村、青杨村(详情见红线图)。 二、迁坟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 三、迁坟要求 各坟主自公告之日起到永新乡办理迁坟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坟墓迁移。逾期未迁移的将视为无主坟墓,由永新乡人民政府统一处理。对于在搬迁行动中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阻碍、干扰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补偿标准 每座6000元(单穴)。 五、其他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项目区范围内抢栽抢建,对违反规定的部分一律不予补偿。如在补偿期间政府颁发新的补偿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白有瑞 联系电话:0943-7339003 靖远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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