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1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居住环境整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升,力争用5年时间,把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的城镇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不包括平房)改造成基础设施完善、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居住环境整洁、安全健康、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居住社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1年,全市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03个,涉及居民21415户;到2022年,基本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全市2005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改造内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其中基础类和完善类必改项共17项为必须改造内容(已实施过改造或设施功能完好的除外)。水、电、气、暖、通信等运营企业应将老旧小区相应设施改造计划纳入旧改改造计划,统筹推进。
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
(1)修缮楼面防水保温;整修粉刷房屋公共部位内墙与顶棚。
(2)实施小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推进雨污混接错接改造。
(3)疏浚和改造排水管网,对处于低洼地带或配有地下车库(库房)的老旧住宅小区增设排水防涝设施,提升小区防涝水平。更换破损窨井盖,清淤、改造化粪池。
(4)维修改造小区内的供水管线,实行“水表出户、一户一表、智能化管理”。
(5)维修改造小区内的供电管线,按照户表改造工程建设标准,实行“一户一表”改造。
(6)具备条件的接入管道天然气,改造和置换老旧管道、阀门和调压箱柜等燃气设施,有条件的用户改造安装远传智能气表。
(7)维修改造老旧供热管网设施,提高供热质量;有条件的小区,可增设热计量表,实现计量收费。
(8)对通信线路实行统一设计、统一走管,拆除无用缆线,实施入地改造,集中设置室外、楼道内光纤分配箱。
(9)对小区破损道路进行修补,有条件的按照消防要求拓宽路面宽度,增大转弯半径;对具备条件的路面公共停车位、休闲广场、人行道等进行海绵化改造。
(10)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改造原有垃圾收集点、垃圾房和转运站等设施;改造提升小区原有老旧公共厕所。
(11)合理布置路灯管线,改造和增设公共照明设施,满足小区夜间照明和安全用电标准。
(12)清除消防通道上的障碍物,确保救护和消防通道畅通。清理楼栋间和楼道内乱堆杂物,完善消防配套设施;配齐配全老旧住宅小区各单元楼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楼层指示标识和灭火器;对设有消防供水管网的小区,对管网口径及相匹配室内外消火栓一并提升改造,对未设有消防供水管网的小区,在小区各出入口20米范围内,增设室外消火栓。
(1)因地制宜改造升级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
(2)鼓励采取“围墙腾退”或“拆除围墙”的方式释放内部公共空间,或打通道路微循环系统。
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到户等。
(1)利用空坪隙地规划增设停车位,合理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增设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
(2)整治小区“脏、乱、差”,清理楼道各类小广告;整治餐饮油烟等环境污染问题;按照海绵城市标准实施园林绿化提质升级改造。
(4)完善小区安防监控设施,在小区出入口及重要区域配置安防监控设备,并建立小区监控室等。
(1)有条件的配建邮政快递设施和公告宣传栏;安装健身器材,增设休闲座椅,完善适老设施。
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全部为选改项目)。
(1)因地制宜规整老旧小区窗户和阳台防盗网、外墙外挂空调等。
(2)增设小区党建活动室、读书阅览室、便民服务站等,提标改造城市农贸市场,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配套便民市场、社区养老、托幼、助餐、家政、健身、便利店、医疗等配套服务设施。
(3)建立小区管理和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具有“一杆多用”功能的小区智慧灯杆。
(4)挖掘小区历史文化内涵和特色风貌,打造特色景观、雕塑等,制作文化长廊、社区历史、文化展示墙等。
(三)改造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并根据国家年度计划申报要求,适时调整小区建造年限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市管公房、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军队及院校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改造规划和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对已享受过其他中央补助资金进行过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如节能改造、“三供一业”改造等),依然存在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逐步纳入改造规划和计划,但同一改造内容不得重复使用中央补助资金。不得将计划征收拆迁的小区(含独栋住宅楼)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不得将已经实施和计划实施改建、扩建、翻建的棚户区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严禁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一)合理落实居民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鼓励引导居民出资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通过建立奖补政策,鼓励引导居民进行门窗更换和水表、电表表后改造。鼓励居民通过让渡楼面资源、小区公共收益、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业主共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告、便民服务亭、停车、充电、智能信包箱等经营收入,可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物业管理。
(二)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积极申报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补助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市直有关部门在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时,要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项目给予支持,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符合市级专项资金使用条件的社区综合服务建设项目给予补助。县区政府要统筹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三)鼓励管线单位积极出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管线的迁改、规整费用,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和地方共同承担,专业经营单位出资比例不低于20%。改造范围内的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管沟、站房及箱柜设施,土建部分建设费用纳入财政支持,网络缆线、电线等更新及规整入地由专业经营单位组织实施。鼓励小区楼面资源对5G等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开放。
(四)争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各县区要主动对接国开行甘肃省分行、农发行甘肃省分行等金融机构,积极争取信贷支持。各商业银行要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五)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进一步放开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关联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做好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相关建设项目打捆发包,鼓励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多样化。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但不得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杜绝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推广特许经营、建设-拥有-运营(BOO)、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参与改造。社会和民间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享受市场准入、产业扶持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一)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老旧小区现状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摸清老旧小区建成年代、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楼栋数、户数、拟改造的内容和群众改造意愿等基本情况,并对老旧小区进行审核认定,保存好小区现状影像资料,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摸底清单。
(二)编制改造专项规划。各县区结合老旧小区摸底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对照城市规划,梳理老旧小区周边空间资源,组织编制《2021--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规划》,建立项目库。根据实施情况对项目库进行动态调整,切实提高项目库质量,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财政补助资金。
(三)申报年度改造计划。县区人民政府根据《2021--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规划》和项目库,结合本年度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制订上报下年度改造计划。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各县区年度改造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申请纳入年度中央补助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一)重视改造方案编制。改造方案由县区政府确定的实施主体负责编制。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征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运营单位、物业部门及小区居民意见建议,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改造内容,明确改造清单、规划设计方案、投资概算、资金筹措方式、实施计划等内容。
(二)实行联合审查。根据实施主体的申请,由各县区住建部门牵头组织旧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改造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改造方案及联合审查意见,作为办理项目立项、工程规划、工程建设、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审批依据,各部门据此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简化可研规划审批。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的项目,可依据联合审查通过的改造方案,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合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进行审批。具体由发改部门依据审查通过的改造方案及联合审查意见,直接办理旧改项目可研批复。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旧改项目,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涉及规划条件调整(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既有建筑功能和结构等)、重要街道两侧外立面改造的项目,不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自然资源部门在联合意见中明确。涉及新增建设项目、改建和扩建增加建筑面积、改变建筑功能和结构的旧改项目,可合并或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四)简化施工前审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应确保建筑主体结构安全。住建部门应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既有建筑功能和结构或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不再进行施工图审查。涉及新增建设项目、改建和扩建增加建筑面积、改变建筑功能和结构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合并或同步办理施工许可,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
(五)简化项目竣工验收。旧改项目竣工验收,由相关各方进行一次性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同步办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移交手续。简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材料,建设单位提交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涉及消防施工的竣工图纸即可办理。简化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建设单位只需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即可办理。
(六)推行全流程在线审批。旧改项目应在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白银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理。
(七)加强质量安全底线管控。旧改项目涉及消防、结构、抗震等安全内容的,应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要求,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各审批部门要充分考虑老旧小区建设年代久远的特殊性,对确认无法满足现有标准的,可以以专家会审意见作为相关事项审批及监管的主要依据。
(一)坚持政府主导。各县区要成立以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县(区)长为组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其他相关行业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各管线单位为成员的旧改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旧改各项工作,组织联合审查改造方案。
(二)明确实施主体。各县区结合本县区实际以最有利于推进项目建设为原则,明确项目实施主体,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支持县区政府原有的融资平台通过市场化改制,实现市场化运营,在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提下,作为实施主体承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服务。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推进项目建设。鼓励各县区将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通讯等管线改造交由专营单位实施。
(三)推进片域改造。坚持以改造小区为基本单元,整合推进片域改造,实现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如派出所、社区警务室)等各类设施增设、更新,以及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管线改造规划计划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计划相衔接,做到整体规划、协调配套、同步建设、全面推进。同时,建立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落实土地支持政策。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的改造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文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四)完善管理机制。结合改造工作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对本县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把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调动各方面资源抓好组织实施,落实好各项配套支持政策。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白银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研究推进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住建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水、电、气、暖、通信等运营单位和物业企业要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督施工质量,做到应改必改、改必改好,为后续正常使用创造条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着力引导居民从“要我改”变为“我要改”,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考核机制,确保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工作责任落实落细。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和月通报制度,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行政审批推诿扯皮、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县区将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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