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4-00015 | 生成日期: | 2024-05-10 |
文 号: | 关键字: | 广告,内容,商业,发布,宣传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公共电子显示屏广告活动提醒告诫书 | |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5-10 09:32
浏览次数:
|
|
|
|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共电子显示屏广告宣传活动,牢牢把握广告内容正确导向,现就户外电子显示屏、流动字幕屏等广告设施安全播放广告活动提醒告诫如下: 1.严禁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的二十大、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等严肃政治主题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2.严禁设计、制作、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的商业广告;严禁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发布商业广告; 3.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4.严禁使用危害意识形态安全、妨碍社会安定的内容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5.严禁使用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6.严禁设计、制作、发布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以及使用不规范中国地图的商业广告营销宣传; 7.严禁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8.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内容的商业广告营销宣传; 9.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地域、职业等歧视内容和损害残疾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商业广告营销宣传; 10.自觉防范和抵制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商业广告营销宣传。 11.严禁使用“特供”“专供”等违法违规广告宣传用语。 全县户外电子显示类广告设施运营单位、产权单位要牢固树立广告主体责任或电子显示屏管理者责任,认真落实好以下事项: (一)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广告发布审查制度、安全播放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各项工作制度。 (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广告发布要始终坚持把社会公共利益放在首位,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甘肃省广告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发布广告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目前的播放内容和相关文件立即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清理自身存在的违法违规广告内容,主动减小影响。 (三)增强安全播出意识。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严格执行播放活动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播放广告必须落实专用设备,并由专人负责。要认真仔细开展户外电子显示屏设施网络安全自查工作,切实提高播放设施技防保密强度,对通过网络控制播放视频的设备,必须对所用网络、网址、端口等严格保密,并做好相关网络技防升级,严防黑客入侵,插播非法广告。 来源:靖远电视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