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4-00010 | 生成日期: | 2024-03-01 |
| 文 号: | 关键字: | 种子,销售,生产,经营,购买 |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 靖远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种子(种苗)经销行为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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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01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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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农业生产者的基本权益,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确保我县农作物安全生产,避免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多发途径及趋势:1.通过快手、抖音、微信等途径发布种子、农药、肥料等虚假广告、销售假劣商品的;2.利用培训、观摩、宴请、发放礼品等方式,走乡串村,流动销售假劣种子等农资产品的;3.极个别经销商或农户经营散种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散种子无标签即为假种子”;4.个别种苗生产企业存在“一种多名”销售假种苗的;5.未经两年以上试验、示范极力推广新品种的;6.种子(苗)质量不达标销售的,包括携带检疫性病原等;7.不出具销售凭证或销售凭证内容填写不全的。我局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上经销商大都没有进行种子登记、备案或无证经营,如出现质量问题,无法有效追溯,农民的利益损失不能及时挽回,为合法维护群众权益,有效减少群众损失,现警示如下:1.不购买或经销散种子,购种时及时索要票据并检查填写内容齐全,并查看包装、标签等内容,对于字迹模糊、包装简陋、破损、标签信息不全面的商品谨慎购买;2.购买种子等农资产品时应到信誉良好、证件齐全、实力强有担当的店铺进行购买;3.坚决杜绝销售和购买来路不明的产品,如已购买或销售的请及时退回或收回;4.网络购种时应查验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详细阅读包装物品种标签标识和品种介绍;5.购买新品种时应谨慎,要注意品种特性、抗病性、适宜区域、茬口安排、产量与地力平衡、风险提示、当地试验示范表现等;6.针对西瓜、辣椒等种苗,销售、购买时须注意:(1)种苗经营单位不得销售、使用来源不明的种苗(种子),所销售种苗须有产地检疫证及病害检验检疫报告(主要为西瓜的黄瓜绿斑驳、细菌性果斑病);(2)凡进入我县的外地种苗,无产地检疫证、调运检疫证、病害检验检疫报告等相关证明的一律不得购买和销售。(3)种植户购买种苗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有经济实力的苗商,并与种苗生产企业签订供销合同,要注明品种品名、价格、数量、适用区域、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妥善保存合同或销售票据,以免引起质量纠纷,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购买前仔细查看产地检疫证、调运检疫证及病害检验检疫报告(主要为西瓜的黄瓜绿斑驳、细菌性果斑病)等证明性资料。(4)发现有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种苗的,我局将依据《种子法》依法严查,对于违法数额达到五万元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种子(苗)生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做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供种企业和种子查验、种子封样、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种子(苗)质量控制、适期出苗、栽培服务、风险提示等,严禁销售假、冒、伪、劣种子(苗),做到合法经营,向农民群众提供优质种子(苗)。同时,希望各农业生产经营者及广大农民朋友及时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投诉举报,靖远县农业农村局将严格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农资市场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以有效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公平公正的农资市场环境,全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投诉举报电话:0943-6121715 0943-598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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