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4-00017 | 生成日期: | 2024-11-14 |
文 号: | 关键字: | 残疾人,服务,社会,救助,工作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怎样开展?如何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与关爱服务体系?| “民政这五年”新闻发布会(第二场) | |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14 11:14
浏览次数:
|
|
|
|
民政部、财政部部署在全国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救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主要考虑是,通过试点,在统筹救助资源、精准对接供需、提升兜底质量方面有新突破,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拓展,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有效提升社会救助对象生活品质。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许昀介绍,基于以上考虑,试点工作方案在总结前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建立需求评估体系、编制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构建救助服务网络、建设工作阵地、建立保障机制、健全监管机制等6项重点任务。其中最核心的任务是前两项:一个是从需求侧来讲,要建立需求评估体系,综合考虑低收入人口的经济、健康、教育、居住、就业、照护、社会融入等关乎基本生活方方面面的情况,准确评估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及相应的基本服务需求,这是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基础;另一个是从供给侧来讲,要编制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强化民政部门对社会救助体系的统筹职责,综合运用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合理确定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服务项目、对象范围、服务标准以及保障措施,为有需要的低收入人口提供针对性的照护服务、生活服务、关爱服务,这是做好试点工作的关键。通过以上试点任务,推动试点地区构建起“动态监测、需求评估、资源匹配、精准服务、监管有力”的服务类社会救助运行机制,为全面推开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工作模式和典型经验。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财政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和指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并在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努力让服务类社会救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朱玉军介绍,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关注的特殊群体。我国有8500万残疾人,持证残疾人达3800多万。五年来,民政部始终紧紧围绕“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把握“弱有所扶”目标定位,积极构建与残疾人需求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工作格局,残疾人生存状况持续改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残疾人福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法规持续健全。积极参与推动《民法典》《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和政策文件研究起草工作,切实有效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残疾人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体系持续完善,省级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建立,数据共享与动态复核机制逐步完善,“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主动服务”等便民举措有效落实。补贴资金实现及时、准确、足额发放。截至2024年9月底,残疾人两项补贴惠及1189.4万困难残疾人和1611.4万重度残疾人。受理“全程网办申请”68323人、“跨省通办”申请2908人,残疾人不出家门就可以申领补贴。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逐年提升,五年来,全国累计发放补贴资金达1800.7亿元。 三是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持续推进“十四五”规划精神卫生福利设施“补空白”建设项目,推动地级市加快补齐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空白点”,完善机构管理和服务规范,提高特困人员中精神残疾人的救治救助和安置照料水平。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共运营民政直属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共141家,床位数7.4万张。部署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强化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开展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截至今年9月底,累计为81.6万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成员提供约563.4万人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四是康复辅助器具助残产业加速发展。由民政部牵头、21个部门单位参加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部际联席会议机制逐步完善,社区租赁服务试点以及两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工作圆满完成,修订发布《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2023年版)》并形成常态化修订机制,生产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目前,试点地区共建成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49个。发布实施康复辅助器具国家标准193项、行业标准45项、团体标准32项。 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福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残疾人福利领域改革,加快健全兜底性、基础性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统筹残疾人权益保障与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把残疾人的生活保障好、服务完善好、权益维护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