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3-00006 | 生成日期: | 2023-07-28 |
文 号: | 关键字: | 抗旱,防汛,镇,应急,工作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三滩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 |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28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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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滩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防汛抗旱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防汛抗旱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三滩镇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水旱灾害包括: ⑴黄河流域超标准洪水、泗沟、红沟、砂河流域超标准洪水、特大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大范围人畜饮水缺水应急工作。 ⑵较大、重大和特大干旱灾害。 (3)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泵站坍塌、输水渠冲毁、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⑴应急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个人利益服从组织利益的原则,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⑵抗旱防汛应急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⑶防汛抗旱应急工作按照流域或镇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⑷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⑸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⑹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确保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在防洪安保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2.1.1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成立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镇政府镇长任总指挥,副镇长任副总指挥,镇武装部、镇应急服务中心、镇派出所、镇财政所、镇自然资源所、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便民服务中心、镇农业农村所、镇林业和草原所、镇卫生院、镇扶贫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1.2 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职责 ⑴研究部署全镇防汛抗旱事件应急工作,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所辖镇域内防汛抗旱事件应急预案。 ⑵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部署灾后处置。 ⑶在全镇行政镇域内发生重大和特大突发防汛抗旱事件时,在镇委镇政府或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工作,在全镇行政镇域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防汛抗旱事件时,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⑷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根据需要协调白银军分区和武警靖远支队等组成救灾抢险队伍。 ⑸研究解决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调拨和资金等问题。 ⑹向镇委镇政府报告突发防汛抗旱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2.1.3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⑴镇水管所。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应急日常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组织指导防洪应急抢险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⑵镇应急服务中心。负责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年度重大防灾减灾及灾后重建项目投资计划,负责协调安排防汛和抗洪抢险用电,保障抢险救灾电力供应。 ⑶镇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应急交通、应急秩序和救灾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抗旱应急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⑷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制定恢复重建工作中扶持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相关优惠政策;维护灾后市场秩序,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灾后市场商品质量安全;做好平抑市场物价等工作,加快防灾减灾和恢复重建步伐,确保灾后市场供应安全有序。 ⑸镇财政所。负责及时筹集和下达防汛抗旱应急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⑹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全镇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及时向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 (7)镇交管站。负责督促、指导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公路部门和交通在建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组织、协调公路、航运抗旱救灾、防汛抗旱抢险重点物资运输;组织落实防止船舶漂流预案,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和及时协调、疏通航道;保障交通线路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及时提供交通系统防汛抗旱损失情况。 (8)镇农业农村所。及时提供农业灾情信息,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负责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镇级抗灾种子储备和镇域性应急调用安排。 (9)镇林业和草原所。及时提供林业和草原灾情信息,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负责林业干旱灾情的监测,及时掌握并提供灾情信息,实施林业抗旱措施,减轻旱灾损失。 (10)镇卫健所。负责灾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疾病流行。 (11)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播发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灾情通报和有关防洪部署,宣传报道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重要动态。承担有关暴雨、洪水和旱灾发布。 (12)镇应急服务中心。收集有关站点的降雨情况,及时提供短期气象预测、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根据旱情的发展,提供防汛抗旱所需气象资料;参与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对防汛抗旱调度的研究会商。 (13)镇武装部。为防汛抗旱专业队伍,负责急、难、险、重救援任务。根据需要执行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任务,同时负责组织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2.2 专家组 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直接参与镇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 3. 预警 3.1防汛抗旱重点 全镇防汛抗旱防治的重点为干旱灾害易发地区,水库、城镇、河流险段及山洪灾害多发区域,主要包括: (1)干旱灾害。主要为缺水和因水污染而引发的人畜饮水困难地区。 (2)中一、中二、朝阳、圈湾、吴湾、联合、新田、银滩等8个村。 ⑷河流(农村河段)。黄河干流及重要一级支流重点河段。 ⑸山洪灾害。主要为全镇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山洪灾害易发村庄、居民及人员密集的企事业单位。 3.2 防汛抗旱应急预警分级标准 3.2.1 Ⅰ级 (1)全镇范围发生特大干旱。 (2)3小时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黄河白银段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4)山洪围困30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死亡与失踪30人以上;影响1000名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5)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路网公路和主要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3.2.2 Ⅱ级 (1)全镇范围发生严重干旱。 (2)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小(1)型水库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溃坝;小(1)型水库所在镇域发生地震。 (3)6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黄河白银段发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县级以上城市所在河流发生特大洪水。 (5)山洪围困15—29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死亡与失踪10—29人;影响500名以上、10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6)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路网公路和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3.2.3 Ⅲ级 ⑴全镇范围发生中度干旱。 ⑵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小(Ⅱ)型水库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溃坝。 ⑶12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⑷朝阳、联合、新田区域发生大洪水。 ⑸山洪围困5—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死亡与失踪4—9人;影响200名以上、5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3.2.4 Ⅳ级 ⑴三个以上村发生中度干旱。 ⑵朝阳、联合、新田区域发生较大洪水。 ⑶24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⑷预报出现所地大雨或者暴雨天气过程;山洪围困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死亡与失踪1—3人;影响100名以上、2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4. 运行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防汛抗旱预警是指因降水少、河流及其它水资源短缺,对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造成直接影响的旱情,以及旱情发生后给工农业生产造成的旱灾损失时,或出现重要灾害性天气过程或河道出现洪水过程,在水库、河流、防洪城镇、暴洪重点防御镇域出现汛情影响防洪安全或出现突发险情及洪涝灾情时,预先向社会和有关行业发布旱情、汛情、险情、灾情趋势信息,警示全社会和各有关行业做好防洪抗旱准备。 4.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镇防汛抗旱应急办公室。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和暴雨灾害时,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镇域做好相关准备。当黄河发生重大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量结果,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县、市防汛抗旱应急办公室,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20分钟内报到县、市防汛抗旱应急办公室,为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市、县气象部门发布的重要天气预报和洪水预报,镇防汛抗旱应急办公室应及早传递到乡镇防汛抗旱应急办公室,乡镇防汛抗旱应急办公室应及时传递到各有关村社。各村社要及时传递到各有关村组、农户。 遇重要天气开始降水后,气象部门要加强与县防汛抗旱应急办公室联系;遇有灾害性降雨过程,要及时通报降雨范围、强度等雨情信息。 4.1.2 干旱预警信息 预警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由县政府发布抗旱预案的启动与解除。Ⅳ级干旱灾害由镇政府发布抗旱预案的启动与解除。颜色依次为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 4.1.3洪水预警信息 4.1.3.1 Ⅰ级防洪预警信息 ⑴ 当黄河和重要的山洪沟道达到Ⅰ级洪水灾害时,镇政府、工程管理单位应在20分钟内向有管理权和与水旱相关的县、市两级防汛防洪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在20分钟内同时上报到省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 ⑵ 每30分钟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和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4.1.3.2Ⅱ级防洪预警信息 ⑴ 当黄河和重要的山洪沟道达到Ⅱ级洪水灾害时,镇政府、工程管理单位应在30分钟内向有管理权的和与防汛抗旱相关的县、市两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在30分钟内同时上报到省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 ⑵ 每2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和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4.1.3.3 Ⅲ级防洪预警信息 ⑴ 当黄河和重要的山洪沟道达到Ⅲ级洪水灾害时,镇政府、工程管理单位在1小时内向有管理权的和与防汛抗旱相关的镇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⑵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在2小时内报告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 ⑶每3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和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4.1.3.4Ⅳ级防洪预警信息 ⑴当黄河和重要的山洪沟道达到Ⅳ级洪水灾害时,镇政府、工程管理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有管理权的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⑵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在4小时内报告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 ⑶每6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和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4.1.4水库工程预警信息 在大中型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持续增加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和县、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大型和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30分钟内上报省、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当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省、市、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以便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小型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部门应立即向省、市、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应提早向水库下游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2应急响应 4.2.1旱情响应 在采取重大行动前必须进行旱情会商,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旱情确定召开。参加人员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气象、农业农村、住建、应急管理等旱灾涉及的部门及有关专家。会商分为大型会商和小型会商,会商次数以旱灾程度确定。会商内容包括旱灾程度、旱情发展趋势,确定干旱等级,研究抗灾应急措施,并及时将会商结果向镇政府及县防总上报。 ⑴当发生Ⅳ级时,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发通知,安排抗旱工作。抗旱组织措施:①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旱情通报,主要包括降水量和未来天气变化,土壤墒情,受旱面积,作物受旱程度,河道来水及塘库蓄水。并提出抗旱防旱的具体要求。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防旱抗旱工作通知,并向镇政府提交抗旱决策和建议。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抗旱信息。抗旱工作措施:①检修抗旱设备,制定具体抗旱方案。②制定抗旱拉水计划和节约用水计划。 ⑵当发生Ⅲ级时,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发通知,安排抗旱工作。抗旱组织措施:①镇政府召开专题会,明确各部门的抗旱职责和具体任务。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抗旱紧急通知,提出抗旱对策和具体要求。③各有关部门抽调干部下一线,督促指导抗旱救灾工作。抗旱工作措施:①利用一切水利设施,多蓄多灌,争取抗旱主动权。做到防抗并举,春旱冬防,夏旱春防,秋旱夏防。各灌区和小水利工程作好应急供水预案并提前5天开机上水。②抗旱服务队全力以赴投入抗旱一线,帮助群众检修提水机械,启动所有设备,扩大抗旱灌溉面积与解决人畜饮水困难。③推广旱作农业新技术,提高天然降水的有效利用率。如深耕、耙耱保墒,留茬少耕,地膜、麦草覆盖等。④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防总、国家统计所联合下发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做好旱灾情的统计,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⑶当发生Ⅱ级时,由镇政府发抗旱通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抗旱工作。抗旱组织措施:①镇政府发抗旱救灾紧急通知,召开专题会,要求各级领导把抗旱救灾作为头等大事,深入一线,检查指导,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帮助群众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②镇政府派抗旱工作组,督促指导各地抗旱救灾工作。工作组由镇政府牵头,抽调有关部门领导,实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务,回来有汇报。对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镇政府召开会议研究,提出解决办法。③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抗旱职责完成情况。抗旱工作措施:①水源统一调度,统一管理。镇上重点抓好万亩以上灌区水源统一调度。实施节约用水。②大力推广应用抗旱剂、节水设备等科技产品。③财政及时下拨抗旱经费。遇到严重干旱,除国家支持外,镇财政要筹措一定数量的抗旱资金,下拨到抗旱一线。确保群众拉水补贴和抗旱服务队设备购置,水利工程抢修等应急需要。④抗旱服务队设备统一调配使用。⑤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防总、国家统计所联合下发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做好旱灾情的统计,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争取省特大抗旱经费。 ⑷当发生Ⅰ级时,由镇委、镇政府发抗旱救灾通知,召开抗旱救灾工作会,组织和发动党政军民全力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抗旱组织措施:①镇委、镇政府联合召开抗旱救灾工作会议,发出抗旱救灾工作通知。把抗旱救灾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组织和发动党政军民开展声势浩大的抗旱斗争。镇长亲自抓,分管镇长坐镇指挥。②严明抗旱纪律,确保政令畅通。③派出抗旱检查组,深入各村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④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抗旱工作措施:①拦截地面水,挖掘地下水。在川道、河道修建临时坝、堰拦截和抬高水位,架设临时泵抽水;在河道、渠道及水库旁建临时泵站,抽水灌溉。②旱灾地区要做好拉水保苗、降雨后补种、抢种等工作,加强水地作物管理,多施肥,多灌水,早防虫,确保粮食总产稳定。③对人畜饮水困难地区,要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车辆给山区和旱塬乡村运水,保证人畜饮用水。④在城镇,一方面动员广大群众节约用水,另一方面要限制高耗水企业用水。同时,动员社会力量给无水村社居民运水,保证基本生活用水。⑤做好灾镇群众生活救济工作,特别是弱势群体救助工作。⑥做好因旱农作物绝收面积的灾情统计,安排救灾粮、款的发放。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防总、国家统计所联合下发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做好旱灾情的统计,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争取省特大抗旱经费支持。 4.2.2暴雨洪水响应 ⑴暴雨预警由气象部门启动,防汛部门传达落实。当气象部门未发布预警信息,防汛抗旱部门监测的雨量超出预警雨量时,应及时联系气象部门进行复核,必要时由气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预测可能发生所地洪水时,应及时通知下游地镇做好防范准备工作。 ⑵黄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气象、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及有关单位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并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为预警提供依据。 ⑶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镇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 ⑷气象部门要主动及时向当地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提供长、中、短期及短时天气预报和实时的降雨范围、强度等天气预报;水文部门应及时准确的向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提供雨情、水情等信息。 ⑸按洪水灾害预警标准,分省、市、县三级发布洪水灾害预警信息。 ①当汛情、险情和灾情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 ②当汛情、险情和灾情达到Ⅲ级预警标准时,由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 ③当汛情、险情和灾情达到Ⅱ级1级预警标准时,由省人民政府发布防洪预警信息。 ⑹当洪水灾害预警信息超过正在执行预警标准时,初级报告单位和县、市水旱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提高水旱灾害预警信息报告级别。 ⑺水库等防汛抗旱工程出现险情和上游出现汛情,可能影响邻近行政镇域防汛安全的,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在报告或发布防汛抗旱灾害预警信息时,要通报相关地镇相应级别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⑻洪水预警信息发布的媒体为文件、电话、广播、电视及警报、鸣炮等,具体方式由发布单位决定。 4.2.3 洪水危险镇响应 ⑴洪水危险镇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⑵应加强洪水危险镇的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⑶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4.2.4 山洪灾害响应 ⑴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⑵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镇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镇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⑶山洪灾害易发区域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强观测。每个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机制,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镇政府和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3应急响应结束 当旱情、汛情、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正常,由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结束应急响应状态。 5. 善后处理 发生水旱灾害的村、组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水旱灾害镇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5.1镇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5.2镇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5.3对防汛抗旱应急物料消耗情况,按照镇、村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4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5.5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5.6防汛抗旱应急工作评价。每年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应针对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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