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2024-00008 生成日期: 2024-05-14
文       号: 关键字: 服务,民政,服务站,乡镇,工作
所属机构: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关于印发《2024年靖远县乡镇民政服务站(原社工站)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5-14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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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靖远县乡镇民政服务站原社工站

建设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民发〔2017〕247 号)、《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补充通知》(甘民发〔2018〕109号)、《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征求〈甘肃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甘民电〔2021〕20号)、《白银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白银市乡镇(街道)省级示范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民发〔2021〕37号)、《白银市民政局转发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巩固省级示范成果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设立工作的通知》(市民电发〔2022〕70号)、《白银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白银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工作内容指引(试行)的通知》(市民发〔2022〕78号)、《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设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民发〔2022〕135号)《白银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白银市2023年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设立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民发〔202332号)、甘肃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实施“为民解忧办实事”民生项目的通知(甘民202398号)《白银市财政局白银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市财社发〔202389号)《白银市财政局白银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市级配套资金和评估资金的通知》(市财社发〔20239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 2024年度全县乡镇民政服务站建设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关于社会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城市和农村、进度和质量、眼前和将来的关系,持续深化“党建引领、两站融合、室园共建、八个助推”的“1228”民政服务站(室)建设模式“1”即坚持党建引领;“2”即乡镇民政服务站和慈善工作站融合;“2”即村(社区)民政服务室和慈善关爱中心(幸福家园)共建共享;“8”即全力助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社区治理、乡村振兴、社会组织培育、社会事务服务和慈善事业发展),全面推进民政服务站设立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村(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领域服务的专业优势,以本土化、专业化、多元化、精细化服务,不断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增强城乡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党对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持续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两个覆盖”水平,大力发展培养“红色社工”,发挥党员社工的先锋模范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民政服务站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把民政服务站建设成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有力阵地。

(二)坚持需求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三聚三基”民政职能,回应群众关切,重点关注民政服务对象精神文化生活的提高,提升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坚持专业服务。秉持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专业理念,充分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丰富基层社会治理的内涵,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

(四)坚持资源整合。民政服务站为平台,前期重点整合民政系统社会事务和儿童、救助、养老、村(社区)治理等领域资源开展服务。后期逐步协同精神文明建设、公安、司法、检察、群团组织等,开展社区矫正、未成年人保护、就业培训等服务。注重发挥社会工作者在资源链接与整合方面的优势,整合社会资源开展服务。

(五)坚持社会化运作。继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政府主导、专业引领、社会运作、多元参与”服务供给机制,完善社会工作服务督导评估和绩效评价等监测体系,吸引更多专业力量广泛参与基层民政服务。

三、设立乡镇

按照省市民政部门要求,今年乡镇民政服务站要实现全覆盖。之前,已设立了12个乡镇民政服务站2024年新设立6个乡镇民政服务站,新设立6个乡镇为石门乡、兴隆乡、双龙镇、东升镇、高湾镇、平堡镇。按照原有标准建设,资金缺口较大,为了推动工作,进行优化整合,将18个乡镇分为8大片区,每个片区配备2名驻站社工,开展流动性服务工作。片区划分如下:乡镇民政服务站一总站(含乌兰镇、若笠乡、东湾镇),乡镇民政服务站二总站(含刘川镇、三滩镇、糜滩镇),乡镇民政服务站三总站(含高湾镇、大芦镇),乡镇民政服务站四总站(含北湾镇、平堡镇),乡镇民政服务站五总站(含石门乡、双龙镇),乡镇民政服务站六总站(含兴隆乡、永新乡),乡镇民政服务站七总站(含北滩镇、东升镇),乡镇民政服务站八总站(含五合镇、靖安乡)。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县民政局成立社工站领导小组及指导服务中心。

负责本县乡镇民政服务站的选点规划、组织实施和跟进工作。制定乡镇民政服务站设立实施计划,督促乡镇为民政服务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每季度向市民政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依法依规与服务承接机构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加强对承接机构的资金和服务监管,监督指导承接机构按标准配备驻站社工并向市民政局备案。

(二)承接机构及选派社工。

乡镇民政服务站建设承接主体原则上为本土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县民政局将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承接主体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提供服务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制度,其服务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有社会工作服务。承接机构负责民政服务站社会工作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及实施计划,负责一线服务社工的专业指导和内部督导,负责选派社工,做好与各级民政部门、乡镇和村(社区)的协调配合。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县民政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设立方式及标准

(一)乡镇民政服务站。县民政局通过购买社会工作机构服务,开展专题培训、鼓励和引导当地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青年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等形式,大力培育本土化社工。乡镇民政服务站重点针对社会救助对象、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特殊群体开展关爱服务。

(二)参与主体。乡镇民政服务站购买服务主体为县民政局。乡镇民政服务站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承接主体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机构须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资质,包括业务范围涵盖社会工作等相关内容,拥有开展专业服务的专业团队,社会信誉和良好诚信记录等。

(三)阵地建设。乡镇民政服务站提供不少于15 ㎡的办公用房,可配备桌椅、打印机、电脑、文件柜等基本办公设备。可整合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儿童之家、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敬老院、幸福院等场地,为社工提供开展服务的专门场地,鼓励“一室多用”,并逐步建立个案室、小组活动室、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社会工作专业活动场所。

(四)制度建设。县民政局统一制定设立乡镇民政服务站实施细则、日常管理制度、督导评估制度、绩效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社工专题培训、陪伴式督导等专业支持,指导有序运行。县民政局服务指导中心在实施细则基础上结合实际建立相关制度,建立与乡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自职责和范围。民政服务站要建全组织架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管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对象评价反馈等管理制度和规范。

(五)人员配备。乡镇民政服务站采取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运营的模式,每个片区民政服务站配备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1人必须是持证社工),乡镇民政服务站聘用人员与承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鼓励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考取社会工作资格证,并进驻民政服务站工作。承接主体根据项目协议,派驻驻站社工,明确民政服务站社工人员为承接主体聘用的工作人员。驻站社工要求身体健康,热爱民政事业,大专以上学历,男女不限,专业不限,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

(六)统一标识。民政服务站醒目位置悬挂“靖远县**乡(镇)民政服务站”“中国福利彩票资助项目”““靖远县**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的标牌,规格40*60。

(七)时限要求。20244月——20253月。

六、服务内容

坚持“弱势优先,保障专业,服务民生”的原则,聚焦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等民政重点服务对象,逐步扩展服务范围。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内容,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提供精准化服务供给。

(一)助推社会救助服务。重点协助乡镇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对象的摸排、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为救助对象开展资源链接、康复训练、社会融入、照料护理、情感陪伴、能力提升等服务。

(二)助推养老为老服务。重点协助乡镇围绕特殊困难老人、空巢独居和残疾老年人群体,开展个案服务、居家照料、健康管理、社会参与、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建立服务于老年人群体的社会支持网络,将社工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机融合。

(三)助推儿童关爱服务。重点协助乡镇围绕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开展入户走访、陪伴支持、素养提升等服务。面向监护人及家庭开展法制宣传、安全教育、照顾能力提升、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开展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评估,孤儿收养评估等工作。

(四)助推城乡社区治理。重点协助乡镇围绕村(社区)治理的难点、痛点,以民主议事协商、矛盾化解为重点,探索“五社联动”参与村(社区)治理机制,以居民需求为导向设计服务项目,整合各类资源促进各方力量有序参与。

(五)助推乡村振兴服务。重点协助乡镇围绕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推动乡村生计发展,产业发展,文化建设,围绕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开展乡村移风易俗,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作为社工站参与乡村治理的重点。

(六)助推社会组织培育。重点协助乡镇围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和社区社会组织孵化作为重点,形成县都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民政服务站都有社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遍地开花的新格局。使社工专业服务向农村倾斜,促进服务均衡化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七)助推社会事务服务。重点协助乡镇围绕婚姻政策宣传、政策咨询、婚姻辅导、家庭关系调适等家庭社会工作服务。宣传殡葬政策,倡导移风易俗,开展社区矫正、社区教育、精神障碍者社区康复服务,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社区融入、就业辅导,协助落实“两项补贴”。

(八)助推基层慈善工作。重点协助乡镇和慈善会围绕省慈善总会“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积极主动和县慈善会对接,实施幸福家园项目。凡成立慈善工作站的村(社区)且条件成熟的,原则上建立村(社区)民政服务室。各民政服务站承接机构要结合乡镇实际,精心凝练慈善项目,通过参加中国慈展会、开展东西部协作社会组织帮扶等,为所在乡镇争取慈善项目,推进基层慈善事业发展。

七、经费保障

(一)资金标准。18个乡镇民政服务站(8个片区)概算总资金105万元,具体以招标后金额为准。

(二)经费来源。乡镇民政服务站建设费用按照省、市、县三级配套其中,省民政厅安排福彩公益金30万元;市民政局安排福彩公益金30万元;县级财政预算45万元

(三)资金使用 

1.人力成本费用(用于购买16名驻站社工人员工资,包含发放工资和购买社会保险)。

2.服务工作经费(用于社工开展个案、小组、社区等专业服务的专项经费以及其他活动经费)。

3.督导费用(用于督导团队对站点社工进行4次陪伴式督导)。

4.专业培训费用(安排针对站点社工进行3次培训)。

5.评估、审计费用(委托第三方对社工站服务进行评估和审计)。

6.站点执行费(用于社工站建设费用、日常办公费、社工差旅费等)。

(四)资金拨付。民政服务站招投标完成后,县民政局按照合同签订后拨付60%,期评估通过后拨付30%,末期评估通过后拨付10%,经费拨付到承接主体。

(五)资金监管。乡镇民政服务站服务资金为专项资金,县民政局将加强资金监管,督促承接主体按照要求设置会计科目,民政服务站按照资金使用要求规范服务经费支出,完善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坚决杜绝以赚钱为目的的商人,以盈利为目的的机构在乡镇民政服务站设立过程中借机渔利,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在为民服务上,确保每一笔经费都经得起后续审计。

八、服务协议

(一)协议双方。民政服务站服务协议由县民政局和承接主体两方签订。其中县民政局为购买方,承接主体为服务方。

(二)协议内容。服务协议应明确服务内容、目标任务、服务要求、各方权利义务、协议周期、绩效评估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拒力因素,可变更或解除协议。

九、实施步骤

(一)确定数量和选点。2024续建12个乡镇民政服务站,新设立6民政服务站,完成选点工作,并报市民政局进行备案。

(二)制定实施细则。县民政局根据县域实际情况,制定乡镇民政服务站设立实施细则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经费落实。县民政局按照民政服务站建设工作进度,根据省、市补助资金,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民政服务站建设资金。

(四)服务采购。县民政按照“单一项目购买、整体服务打包”等形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副本应在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开展服务。承接主体在服务协议签订后将积极筹备民政服务站阵地建设、人员配备,并组织社工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动态推送、工作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县民政局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总结。

(六)绩效评估。县民政局民政服务站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民政服务站设立的指导和考核工作,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半年督查—年底考核”的工作机制,将民政服务站设立情况纳入全县民政重点工作年度综合评估内容。继续落实民政服务站督导联系点制度。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 2 次的实地督导和评估。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民政服务站建设领导小组及县级指导服务中心,全面统筹全县乡镇民政服务站项目的组织实施。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基层民政服务工作中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健全基层民政工作机制,大胆探索、担当尽责,对工作推进不力或不能履职尽责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严禁将不属于乡镇民政职能范围和应当由乡镇民政工作人员负责的保密事项、行政职能、管理及服务职责等事项,委托交由民政服务站承接主体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乡镇民政服务站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县民政局主管、承接主体主建、乡镇人民政府主用”的总体思路,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统筹推进。乡镇要尽快建立健全民政服务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快推进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和民政领域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工作。

1.县民政局职责。负责全县乡镇民政服务站项目实施,制定全县乡镇民政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对民政服务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和社工人员进行备案管理;指导乡镇民政服务站围绕“1228”模式开展服务工作,每季度对乡镇民政服务站进行督查考核,每半年向市民政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每年向省民政厅提交绩效自评报告;加强与组织、人社、教育、编办等部门工作协调,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落实配套优惠政策,保障社工从业人员福利待遇;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县本级政府购买乡镇民政服务站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全县乡镇民政服务站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公开透明、规范有效。

2.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民政服务站为平台,联动社会救助员、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等民政部门服务力量,积极主动地与司法、人社、卫健等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的基层服务力量有效衔接,同社区社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共同开展服务。要重点整合养老服务、儿童关爱、慈善事业、社会事务、志愿服务、基层治理等方面资源开展服务。要注重发挥社工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资源链接等方面的优势,整合社会资源开展服务;负责提供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备必需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负责民政服务站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把民政服务站安全生产纳入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范畴,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民政服务站场所和设施设备全权运行。

3.民政服务站职责。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社区治理、乡村振兴、社会组织培育、社会事务服务和慈善事业发展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设立服务站点,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每季度向县民政局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总结),主动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民政服务站工作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建立民政服务站运行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安全和民政服务站良好运行。

(三)及时总结经验。县民政局为乡镇民政服务站提供业务指导、政策解读,对乡镇民政服务站在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测和实务指导。各乡镇民政服务站要及时总结和报送经验,通过参访学习、专题培训、主题研讨等方式提炼典型经验,为全县乡镇民政服务站实现全覆盖提供参考借鉴。

(四)开展广泛宣传。乡镇民政服务站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格局,广泛宣传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于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意义和作用。并且及时总结经验,发掘亮点,宣传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把乡镇民政服务站打造为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落实落细民政基层服务的一线阵地,营造有利于乡镇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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