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2023-00012 生成日期: 2023-11-08
文       号: 关键字: 烟花,爆竹,安全,依法,生产
所属机构: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08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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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当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即将进入旺季,为切实加强全省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岁末年初历来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旺季,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稍有不慎,极易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不良社会影响。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形势,聚焦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排查整治问题隐患,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二、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各地要结合全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持续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整治,紧盯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和重大安全风险管控,线上线下协同监管,严肃查处“三超一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及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经营超标违禁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

三、加强烟花爆竹储存环节安全风险管控。各地要结合实际,及早研究本地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拟实施全面禁放、禁改限的地区,应提前2个月出台相关政策及配套安全措施,明确“禁限放”具体时间、范围,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严防相关政策仓促出台,安全准备不足导致风险外溢甚至失控。要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检查烟花爆竹现有库存情况,视库存量督促经营企业减少进货,仓库达到核定储量上限的必须立即停止进货,严防产品积压和库存超标带来安全风险隐患。

四、强化烟花爆竹流向和运输安全管控。各地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落实流向登记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流向登记制度的批发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流向登记不全且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渠道的烟花爆竹,一律按非法烟花爆竹依法没收并移交公安机关组织销毁处置。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打击烟花爆竹运输违法行为的联动执法机制,完善违法行为查处、线索移交、后续处置等流程,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依法追究谎报、匿报等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监督检查,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车辆技术状况维护、车辆运行动态监控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责任,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客运安全监管,督促客运经营者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依法依规开展安全检查,严防乘客携带烟花爆竹等违禁品乘车。邮政管理部门要严查邮寄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五、严格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级各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违禁、超标、假冒产品源头追溯,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质量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药量、规格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对各环节抽检发现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要依据各自法定职责严格追溯相关生产、经营、运输等各环节责任企业(单位)和人员;对存在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各地要认真落实结合国家、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要求,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从严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要压实工作责任特别是县乡两级基层政府的责任,建立落实乡村“网格化”工作机制,聚焦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统筹组织开展“打非”联合执法行动,查清非法烟花爆竹来源、销售渠道,严厉打击非法行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强化行刑衔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广泛公布举报电话,落实奖励标准,营造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非”的良好氛围。要强化对下级人民政府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帮扶指导以及督促检查,对“打非”职责不落实、工作不力、失职漏管导致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等问题突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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