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我省近期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严防农用车、三轮汽车、货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省市县各级公安机关工作要求,靖远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货车、农用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农用车、三轮汽车、货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对违法载人2人以上(含2人,包括驾驶人在内3人)的,一律扣留车辆,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
二、严禁驾驶报废、拼装农用车、三轮汽车、货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三、严禁饮酒、醉酒后驾驶农用车、三轮汽车、货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发现以上违法行为的,一律扣留车辆,依法从重处罚;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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