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广大人民群众: 为营造整洁优美、安全文明、管理有序的乡村环境,坚决遏制私搭乱建和违法违规占地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审批、报备或未按照批准规定,在我镇辖区内进行的下列建设行为,均属于私搭乱建、违法违规建筑,列入我镇清理整治范围:(一)占用耕地、基本农田、草原、林地、河道等公共场地,违法搭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二)在房屋四周、屋顶、巷道等处擅自搭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四)私自改变村组宅基地形状、面积以及房屋外立面结构。(五)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工程。(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私搭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附属设施。 二、各村委会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主动作为。镇国土资源所、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的巡查和排查力度,对私搭乱建、违法违规的建筑物(构筑物)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拆除一起,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正在进行的私搭乱建等非法建设,应立即停止,并自行拆除。凡拒不自行拆除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追究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非法建设单位和个人承担。 四、在查处过程中,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暴力抗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举报违法违规占地、建设及改扩建等违法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进行保密。举报电话:0943-63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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