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3-00002 | 生成日期: | 2023-07-26 |
| 文 号: | 关键字: | 儿童,事实,抚养,生活,补贴 |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 关于发放2023年7月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通知 | |
|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26 16:07
浏览次数:
|
|
|
|
|
|
关于发放2023年7月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精神,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甘民发〔2019〕101号),白银市民政局、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转发省民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市民发〔2019〕96号)和靖远县民政局、靖远县人民法院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靖民发〔2019〕514号)规定和要求,为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促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健康成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发放。集中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福利机构的集体账户;对于已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发放。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发放2023年7月份全县341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共计299843元(后见资金分配表)。请你们严格按规定要求确定“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发放对象,确保将未满18周岁的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纳入保障范围,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全日制本科、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职业学校及中专院校、普通(职业)高中等就读的高中、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在校就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政策。及时组织按月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每月1日前及时上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发放花名册和一折统账号,每月10日前将资金导入惠民系统。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监督检查,每年入户巡查不少于两次。监护人要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全额用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科学计划,合理开支,向所在乡(镇)政府报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使用情况,确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健康成长。 此项资金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1001“儿童福利”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