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靖远县乡、镇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镇村级 |
| 1 | 涉农补贴领域域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0〕42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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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农机购置补贴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六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0〕42号)、《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牧发﹝2018﹞90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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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 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农办财〔2016〕10号) 、《甘肃省贯彻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意见(2016-2020年》(甘政办发〔2016〕7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9〕45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0〕42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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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社会救助领域 | 综合业务 | 政策 法规 文件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3号)
| 信息公开规定 | 长期公开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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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监督检查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相关政策规定 | 长期公开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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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 保障 | 政策法规 文件 | 《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 《甘肃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甘民发〔2020〕62号)
| 信息公开规定 | 长期公开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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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方式 | 《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 《甘肃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甘民发〔2020〕62号)
| 长期公开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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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 《甘肃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甘民发〔2020〕62号)
| 乡镇人民政府综合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资料审核、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初核意见,并在辖区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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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审批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 《甘肃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甘民发〔2020〕62号)
| 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县民政局15日之内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公示7日。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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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法规 文件 |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号) 《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切实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照料服务的通知》(甘民发〔2019〕89号) 《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
| 信息公开规定 | 长期公开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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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救助供养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方式 | 《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 《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 《靖远县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实施细则》 | 长期公开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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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终止供养名单 | 《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切实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照料服务的通知》(甘民发〔2019〕89号) 《靖远县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实施细则》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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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审批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号) 《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 《靖远县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实施细则》 | 县民政局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审批花名册开始,2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公示7日。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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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临时救助 | 政策法规 文件 |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 《甘肃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4〕121号)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临时救助指导标准的通知》(甘民发〔2016〕140号)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民发〔2018〕85号)
|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4〕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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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救助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方式 |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4〕121号)
| 长期公开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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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审核审批 信息 | 临时救助初审对象名单 救助金额 救助事由 临时救助审批结果名单 | 《甘肃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4〕121号)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临时救助指导标准的通知》(甘民发〔2016〕140号)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民发〔2018〕85号)
| 乡镇人民政府综合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情况提出初核意见,并在辖区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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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财政预决算领域 | 预算公开 |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办发〔2016〕32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县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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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决算公开 |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②部门收入决算总表③部门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②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办发〔2016〕3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县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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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 公共服务 | 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 机构名称; 开放时间; 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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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 机构名称; 开放时间; 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文化馆服务标准》〔GBT32939—2016〕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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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 机构名称; 开放时间; 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文化馆服务标准》〔GBT32939—2017〕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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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 | 机构名称; 开放时间; 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文化馆服务标准》〔GBT32939—2018〕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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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救灾领域 | 灾害信息员队伍 |
| 乡镇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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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公示公告 |
| 本镇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救助款物划拨情况,捐赠救灾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甘肃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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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 政策文件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文件 | 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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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政策解读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解读 | 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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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计划实施 | 任务分配 | 及时公开本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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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组织培训 | 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文件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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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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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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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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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对象认定 | 危改户认定程序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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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认定结果 | 认定结果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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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决策部署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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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年度任务实施 | 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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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 | 舆情收集回应 | 接受投诉咨询建议等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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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 互动回应 |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及关键问题等回应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重大舆情的,要快速反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信息。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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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告知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6.听证权利;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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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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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 征收土地面积表;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 《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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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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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 拟征地听证 |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开。按拟征收土地告知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拟征地听证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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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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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 征地批准文件 |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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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 《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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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 征地补偿登记 |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征地补偿登记前置与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合并进行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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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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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听证等救济途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置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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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45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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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46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各镇、乡政府 | 政府网站 镇/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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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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