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4-00022 | 生成日期: | 2024-01-03 |
文 号: | 关键字: | 救助,受灾,资金,对象,冬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关于下达2023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 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 | |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1-03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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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县风雹、低温冷冻、干旱、洪涝等极端异常天气明显增多,灾害的突发性、反常性和难以预见性特征更加明显。2023年,全镇先后共发生大风、冰雹、低温冷冻、洪涝等自然灾害4次(其中低温冷冻灾害2次、风雹灾害1次、洪涝灾害1次),共造成9个村2002户8485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706.13公顷,成灾面积231公顷。2023年度受洪涝、低温冷冻、干旱等自然灾害影响,致使主要经济来源的枸杞、瓜类、玉米等有特色的经济作物减产严重,产量降低,部分受灾群众连续几年受灾,收入减少,自救能力降低,今冬明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面临较大困难。为统筹做好2023-2024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确保全县受灾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甘财资环〔2023〕120号)文件安排及各村2023年度受灾情况、2023-2024年度冬春需救助情况,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194.839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早部署安排,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冬春救助是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各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主动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并积极争取支持。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程》、《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立足本级当年灾情,早部署、早谋划、早行动,周密制定本级工作方案,细化救助措施,特别是要紧盯因灾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准确确定救助对象,建立救助台账,扎实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做到应救尽救,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扎实推动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准确定对象,明确救助标准,精细精准实施救助。各村要严格按照省、市、县级制定的冬春救助指导标准、资金安排、受灾人员家庭类型、受灾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在前期摸排划分确定各类需救助对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救助标准,研究制定本级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分类救助措施,对受灾困难群众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精准精细救助。资金下达后,各村要在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内,严格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和“分户施策、精准施策”的原则,实施“精准救助”,原则上实行资金救助,要按照《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办法》,通过个人自主申报的“一卡通(社保卡)”账户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严禁按照受灾人口、受灾面积、受灾家庭平均分配,严禁对冬春季外出务工及未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发放,严禁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对受灾特殊群体的救助,要注明实际情况,视情提高救助标准(需要个人写出证明,村、乡镇审核)。冬春救助标准分为三类:一类救助因灾倒损住房重建户,受灾的一类低保户、二类低保户、五保户、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二类救助受灾的三类低保户、四类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户、建档立卡户、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三类救助受灾的其他自救能力较弱的一般户家庭。救助标准即:一类360元/人、二类270元/人、三类180元/人;因灾倒损住房重建户5000元/户 ;重复受灾的农户在上述救助标准基础上每户增加80元,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 三、严格规范程序,健全档案管理,切实促进救助实效。各村要严格按照“分类施救、重点使用、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落实《甘肃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建〔2020〕67号)及《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程》,严格执行“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公开救助款数额、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履行好对本辖区内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管理和跟踪监管,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发放“冬春救助资金”,切实做到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具体发放流程:户报,由受灾人员本人(原则上为家庭户主)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或由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填写《靖远县受灾人员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审批表》(见附件2)。村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核实)后确定拟救助对象,并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3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一卡通(社保卡)”账号等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申请救助家庭困难群众的受灾程度、房屋倒损情况、生活困难程度、经济损失等因素确定拟救助对象。乡审,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提出的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材料、民主评议意见进行审核,根据资金分配方案拟定公示前的拟救助对象资金发放花名册,张榜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自然日)。乡镇、村、组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和互联网信息平台,公开公示补助项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公示期为7天);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助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报县级应急部门审核。县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2023年受灾群众实名台账对乡镇报送的确定拟政府救助对象信息、补助发放数据等进行审核,审核确定的补助发放花名册和汇总表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办理支付。资金发放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向代理银行发送补助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通知,代理银行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补助对象“一卡通”(社保卡)账户,并在转账附言中备注资金用途为“2023—2024年度受灾人员冬春救助补助”。 资金下拨结束后,各村于2023年1月15日前建立冬春救助核销资料,包括2023-2024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已救助人口一览表、资金下拨文件、村冬春救助工作方案、村级审核表、靖远县受灾人员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民主评议、公示、会议记录等,确保救助款发放过程透明、手续完备。各村要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及时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切实履行好对本辖区内冬春救助资金的发放、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确保冬春救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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