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7月20日至23日政策宣传,7月24日开始现场办理助学贷款业务(续贷,首贷),具体结束时间以开发银行通知为准。(二)地点。刘川镇教育管理中心办公楼一楼(华富光彩小学校园内教学楼南侧)。(三)受理方式。所有申请贷款学生须加入“刘川生源地贷款QQ通知群”(群二维码附后),现场办理时学生先持相关材料到贷款地点审核登记信息,领取“顺序号”,持“顺序号”在对应的受理时间内来办理。(受理时间以教管中心门口和QQ群提前通知为准)研究生延期及学生其它信息变更等业务请到县统办二号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02室办理。建议续贷通过远程网络办理,首贷学生必须在户口所在乡镇教管中心代办点办理。(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2.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一般情况贷款申请额度为当年学费和住宿费总和,家庭特别困难者,可按照贷款额度上限申请贷款,超出学费以及住宿费部分提现后可作为生活费使用。助学贷款期限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从学生于毕业后第五年(毕业当年为毕业后第一年,毕业下一年为毕业后第二年)12月20日前第一次还本,对尚未进入还本期的助学贷款(即学生未毕业或已毕业但未开始偿还本金的贷款),可由借款学生提出申请,通过还款计划变更,在原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将宽限期延长至5年,具体变更流程和系统操作与现行系统还款计划变更做法一致。存量贷款继续执行原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6.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认定表》,《认定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注:办理首贷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各办理点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无需留存户口簿复印件;若借款学生《学生证》丢失,可以要求学生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查验通过后留存;也可以要求学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证》。注:办理续贷时,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本年度只需留存申请表原件以及认定表原件(若有),若学生用《在校证明》、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理学生证的,需留存《在校证明》以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各乡镇学生助学贷款办理点需向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打印1份彩色合同以及1份彩色受理证明。(一)学生在线申请。借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首贷学生先进行用户注册,逐步填写相关信息;续贷学生直接登录系统,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登录贷款系统后,点击“资料完善”,修改、更新、完善个人信息,保证所有信息准确无误。(二)续贷声明。续贷学生申请贷款时,需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认真阅读并填写约定与承诺书,方可申请续贷。(三)资格审查。完成在线申请后,导出、打印贷款申请表,学生签字确认便可不再盖任何单位公章。(四)申请受理及合同签订。首次贷款必须由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到场办理、签订合同;续贷可由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到场办理、签订合同(续贷建议远程办理)。(五)银行卡绑定。一旦合同生成后,续贷学生的合同上都会自动生成一个属于自己的支付宝账号,仅供学生自己使用。特别注意:今年首贷学生合同上会自动生成一个属于自己“指定账户”,“指定账户”指的是助学贷款账户编号,用于银行卡绑定,请在贷款后第二天进行银行卡绑定,若不进行银行卡绑定,最终学校扣除学费住宿费,多余资金不能提取使用的,具体操作流程查看《国家开放银行助学贷款代理结算机构操作指引》或咨询业务办理工作人员。(六)回执录入。开学后,学生10月10日前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回执,由于未及时录入回执造成贷款无法发放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11月份开始省开行统一给各高校贷款学生打款,请每个学生到时登陆自己的支付宝账号(续贷学生)或平安银行APP(去年首贷和今年首贷学生)注意查收。(一)借款学生可随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系统。 https://sls.cdb.com.cn/查询贷款状态。每年至少登录系统两次。(二)如忘记系统登录密码,可打95593重置密码,也可联系我县资助中心或本乡镇教管中心重置。(三)贷款学生务必认真阅读贷款相关说明,严格按规程操作,准确填写申请信息。否则,将可能导致贷款不被审批。(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电话:95593;咨询邮箱:zhuxue@edb.cn(五)使用支付时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95188(续贷学生);使用平安银行APP时有疑问请咨询平安银行或国家开发银行(今年首贷学生)。0943-6136129,0943-6130492



靖远县刘川镇教育管理中心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