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5-188345 | 生成日期: | 2025-10-21 |
| 文 号: | 关键字: | 就业,人员,补贴,困难,社区 |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 | 发布机构: |
| 关于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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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0-21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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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号)文件精神,现将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 (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经办服务等的工作通知》(甘人社通〔2024〕204号)文件要求,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1)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2)“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3)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4)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5)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判断毕业6个月后是否仍未实现首次就业,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的就业去向为依据。(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7)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三、补贴标准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超过100%部分不予补贴)。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流程 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向县人社局办公室213提交申报材料; 2.就业困难人员向户籍所在社区提交申报材料(审核并签字盖章),最终上报县人社局; 3.县人社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 4.对复核合格人员提交局党组会审议; 5.局党组审议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申报材料 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高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2.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限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受理时间截止2025年10月31日。 六、受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乌兰西路社区:6125036; 西关社区:5915991; 铁路社区:5993157; 罗家湾社区:6122575; 东关社区:6121253; 人民东路社区:6256952; 新城社区:6133679; 二七九社区:6131485; 西街社区:6166006; 东街社区:6126119; 滨河社区:6120315; 人民西路社区:5935588; 靖乐社区:6166902; 附件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xlsx 靖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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