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4-00026 | 生成日期: | 2024-12-25 |
文 号: | 关键字: | 管护,设施,公益,资金,公益性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南川村公益性资产后续管护方案 | |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25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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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村公益性资产后续管护方案 为巩固村级公益性资产建设成果,确保村级公益设施发挥长期效益,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特制定以下公益性资产管护方案。 第一条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谁养护”的原则,村级公益设施的管护主体是村民委员会,村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每个村民都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和维护的义务。 第二条为了加强对村级公益性资产的精准化管理,由村民代表大会确定专人专管,由村委会与其签订管理协议, 管护费用由所在村负责承担。 第三条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工程管护标准,按照保障村级公益设施正常运转、发挥长期效益的原则,分类明确管护标准。 (一)道路工程要保持路面平整,无杂草、杂物,保持畅通; (二)水利设施要做到定期检查,保证桥、涵、闸、渠、 出水口等设施完好,做到旱能灌、涝能排、排灌畅通、正常运行; (三)绿化工程要做到定期修剪,适时浇水、松土,确保草木成活率和保存率; (四)其他公益设施要保证安全,适时维修、维护,保持清洁,确保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四条 村级公益性资产管护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村组集体投入和社会捐助为补充,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一)政府投入。政府投入是落实村级公益设施管护资金的主渠道,包括不限于农村公益性岗位安排的资金。 (二)集体资金。每年应从集体收入中安排公益设施管护资金。 (三)自愿捐资。宣传发动受益单位和群众自愿出资, 鼓励社会各界和人士捐资,弥补管护资金不足。 (四)投工投劳。村委会可以按一事一议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养护和修复公益设施。 第五条 加强检查监督。村支两委要加强监督,定期检查管护情况,督促管护责任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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