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2025-184741 生成日期: 2025-07-04
文       号: 关键字: 枸杞,使用,食品,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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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枸杞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通告
信息来源:杞乡靖安
发布时间:2025-07-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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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枸杞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枸杞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切实规范枸杞种植、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枸杞产品质量安全,提升“靖远枸杞”区域公用品牌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枸杞种植环节管理

广大枸杞企业、合作社、种植户要牢固树立枸杞质量安全意识,认真履行枸杞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做好枸杞种植环节质量安全管控工作。

一是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严禁使用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强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管理,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确保农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农事生产中可加大生物农药、有机肥及绿色防控技术的投入使用力度;严禁农药经营网点销售禁用农药,违者将依法严肃查处。

二是推行标准化种植参照《绿色食品·枸杞生产技术规程》科学管理,绿色种植。各枸杞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须建立并保存完整真实的农药、肥料使用及农事操作等生产记录,生产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有机枸杞种植,进一步加强种植基地土壤、水质、空气等环境监测。

三是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枸杞经营主体要建立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进入市场销售的枸杞须如实提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二、加强枸杞生产加工经营环节管理

一是严禁在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场所加工枸杞产品,杜绝落地晾晒、不卫生储存等行为,有条件的地区建议使用电烘干、低温真空干燥等加工技术进行加工处理。

二是严禁非法添加。不得在枸杞种植、采收、晾晒、烘干、储存等环节非法使用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监管部门将重点打击非法添加焦亚硫酸钠,使用工业硫磺熏蒸等行为。

三是市场领域以枸杞为食品原辅料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加工,要及时排查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原料入场查验+过程管控+出厂检验”制度生产加工食品,确保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四是市场领域枸杞及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枸杞及食品添加剂要严格落实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并规范贮存。要进一步规范标识标签使用。散装销售食用农产品标识标签,需标注产地、种植户信息、采购时间等。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应建立食品添加剂销货台账,详细记录购买者名称、乡镇村社门牌号、联系电话、采购食品添加剂名称、数量等信息。

五是食用农产品开办方应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进入市场的枸杞加强入场验收,索取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对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应进行抽检检验,确保销售时票据齐全、质量安全、源头可溯。

三、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一是违法行为零容忍”。对农残超标、非法使用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掺杂使假产品一律没收销毁,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对冒用“靖远枸杞”地理标志或商标的,依法罚款并追偿侵权损失。

二是实行诚信监管监管部门将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年度考核结果公开,失信主体将面临联合惩戒。

四、监督与举报

欢迎广大群众对各类危害枸杞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我们将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查处。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943—612171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943—613087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靖远县农业农村局

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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