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1970-172831 | 生成日期: | 2022-07-20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靖远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生源地助学贷款免息、本金延期偿还的通告 | |
信息来源:请选择
发布时间:2022-07-20 10:21
浏览次数:
|
|
|
|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缓解就业压力,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及有关问答(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总行也已经发布《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2022年度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公告》(见附件2),现就做好全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免息、本金延期偿还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本金延期偿还 (一)本金延期针对范围 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本金,经借款学生本人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后的还款日为2023年的同月同日。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不下调。 (二)申请延期方式 为方便贷款学生并考虑疫情防控要求,此次生源地助学贷款本金延期偿还采取线上方式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本金延期系统功能已于7月16日向借款学生开放,借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无需县级资助中心审批,即日生效,具体学生在线系统系统操作流程见附件3。如借款学生名下有多笔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需在不晚于最早到期合同申请截止日前,通过学生在线系统一并申请,超过申请截止时间的贷款合同将无法申请。 (三)申请时间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已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学生,不得撤销延期申请,但在延期内可以申请提前还款;未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借款学生,仍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款,超出免息范围的其他应还本息继续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 如果借款学生因成功申请了本金延期偿还,导致延期偿还日晚于相应《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最后一年的本金偿还日(即“合同到期日”),则合同到期日自动顺延至延期偿还日,原合同到期日应偿还的本息需于延期偿还日偿还,相应新增利息也需由借款学生于延期偿还日一并偿还。 二、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减免 (一)免息范围 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利息予以免除,具体包括: 1. 自动减免2022年计息周期(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0日)内的到期利息(8月31日、9月20日)。 2. 自动减免2022年12月20日借款学生自付利息。 3. 从8月开始,自动减免提前还款利息。 4. 符合四部委通知要求的提前还款利息予以退回。 5. 借款学生已经偿还的2022年计息周期内新产生的罚息予以退回。 (二)免息流程 借款学生无需对本人名下符合《通知》免息范围内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提出免息申请,开发银行将按照《通知》有关规定自动免除相关利息。借款学生可于借款合同约定的2022年偿还日(含)前5个自然日内,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查询到相应的免息情况。 三、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退还 (一)退还利息范围 退还借款学生2022年提前还款利息,包括1至7月借款学生提前还款利息及8月借款学生通过POS机刷卡还款和支付宝主动还款的提前还款利息。通知印发前(即2022年5月26日之前)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政策资助范围内。 (二) 退还利息流程 借款学生无需对本人名下符合《通知》退还利息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提出退还申请,开发银行将按照《通知》有关规定在2022年12月31日前将资金退还至借款人还款账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