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2025-190130 生成日期: 2025-12-03
文       号: 关键字: 听证,人民,选任,靖远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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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任靖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员的公告
信息来源:掌白小喇叭招聘网
发布时间:2025-12-0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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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任靖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员的公告



为全面深化法律监督职责,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推动检察听证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靖远县人民检察院第二届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及选任范围

本次选任听证员30名。听证员主要从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地在靖远县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群众工作经验的基层群众代表和具有法律、医学、环保、财经、建筑、心理、知识产权、电子信息等专业知识的人员中选任。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23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第一届听证员中履职表现良好,有继续担任听证员意愿的。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行政、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

6.其他有违规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


三、听证员的职责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在听证活动中保持中立,依法履行职责,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听证结果的公正性;

(三)在听证会召开前认真查阅案件材料,了解案件情况,了解法律和政策,按时参加听证会;

(四)尊重听证参与人权利,保守听证活动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五)认真听取各方陈述,结合证言和证据进行判断,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提出听证意见;

(六)积极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努力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四、任期及履职保障

(一)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退出听证员库。

(二)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白银市靖远县人民检察院根据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支付。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地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止,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靖远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现场提交报名材料。

(二)报名方式。本次选任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报名材料。本次采取现场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听证员报名申请表》1份;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2张;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5.取得的专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六、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靖远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对听证员参选人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委托有关机关核查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个人征信是否良好,按照不低于选任总数百分之一百二十的数量确定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白银市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将组成考察组,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社区等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守法情况、群众基础、业务技能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三)确定人选。通过组织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经本单位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将在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靖远县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并在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听证员名单,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七、报名联系方式

(一)报名地点:靖远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0943-6121086。

有关听证员选任事宜,可向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咨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靖远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说明。


附:《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申请表》

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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