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5-190130 | 生成日期: | 2025-12-03 |
| 文 号: | 关键字: | 听证,人民,选任,靖远县,工作 |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 | 发布机构: |
| 关于公开选任靖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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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掌白小喇叭招聘网
发布时间:2025-12-0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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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任靖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员的公告为全面深化法律监督职责,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推动检察听证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靖远县人民检察院第二届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及选任范围 本次选任听证员30名。听证员主要从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地在靖远县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群众工作经验的基层群众代表和具有法律、医学、环保、财经、建筑、心理、知识产权、电子信息等专业知识的人员中选任。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23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第一届听证员中履职表现良好,有继续担任听证员意愿的。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行政、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 6.其他有违规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 三、听证员的职责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在听证活动中保持中立,依法履行职责,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听证结果的公正性; (三)在听证会召开前认真查阅案件材料,了解案件情况,了解法律和政策,按时参加听证会; (四)尊重听证参与人权利,保守听证活动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五)认真听取各方陈述,结合证言和证据进行判断,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提出听证意见; (六)积极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努力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四、任期及履职保障 (一)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退出听证员库。 (二)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白银市靖远县人民检察院根据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支付。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地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止,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靖远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现场提交报名材料。 (二)报名方式。本次选任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报名材料。本次采取现场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听证员报名申请表》1份;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2张;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5.取得的专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六、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靖远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对听证员参选人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委托有关机关核查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个人征信是否良好,按照不低于选任总数百分之一百二十的数量确定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白银市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将组成考察组,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社区等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守法情况、群众基础、业务技能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三)确定人选。通过组织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经本单位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将在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靖远县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并在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听证员名单,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七、报名联系方式 (一)报名地点:靖远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0943-6121086。 有关听证员选任事宜,可向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咨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靖远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说明。 附:《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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